鞍山市吸引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
信息来源: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时间:2020-11-19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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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凡来鞍就业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均可“先落户后就业”,实行“零门槛”落户。

2、对来鞍工作的博士、全日制硕士和本科毕业生,在鞍无自有住房且原籍非本市的,3年内免费提供人才公寓或分别给予1250元/月、800元/月和500元/月租房补贴。

3、对来鞍工作的博士、全日制硕士和本科毕业生,在鞍首次购买商品住房的,分别给予5万元、2万元和1万元购房补贴。

4、来鞍落户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额度单人可以上调5万元,双人可以上调8万元。对符合条件毕业5年内普通高校毕业生,可按照公共租赁住房相关规定给予补贴。

5、高校毕业生实现自主创业的,可申请1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在高新技术领域创业的,贷款额度最高达20万元,贷款期限为3年,在贷款期限内享受财政贴息政策。

6、对进入市级以上创业孵化基地的高校毕业生,免费提供2年期创业孵化场地。对没有进入创业孵化基地自行租赁场地,在我市首次自主创业的中高等学校在校生和5年内的毕业生,给予5000元/年创业场地补贴;对毕业5年内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给予10000元/年创业场地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2年。

7、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中职毕业生,可申请参加就业见习,并享受见习补贴。毕业生见习补贴由财政承担2/3(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为补贴上限),其余由见习单位承担;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超过50%的单位,见习补贴由财政全额补贴(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为补贴上限)。

8、对学籍在我市辖区内,毕业年度内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的困难家庭高校、中职(含技工院校)毕业生,给予1000元的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9、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在我市以灵活就业方式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享受不超过两年(24个月)的社会保险补贴。

10、对在县域工作的高校毕业生,本科毕业满3年的可评定中级职称、毕业满6年的可评定副高级职称,大专毕业满5年的可评定中级职称、毕业满8年的可评定副高级职称。


鞍山市吸引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
信息来源: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0-11-19

1、凡来鞍就业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均可“先落户后就业”,实行“零门槛”落户。

2、对来鞍工作的博士、全日制硕士和本科毕业生,在鞍无自有住房且原籍非本市的,3年内免费提供人才公寓或分别给予1250元/月、800元/月和500元/月租房补贴。

3、对来鞍工作的博士、全日制硕士和本科毕业生,在鞍首次购买商品住房的,分别给予5万元、2万元和1万元购房补贴。

4、来鞍落户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额度单人可以上调5万元,双人可以上调8万元。对符合条件毕业5年内普通高校毕业生,可按照公共租赁住房相关规定给予补贴。

5、高校毕业生实现自主创业的,可申请1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在高新技术领域创业的,贷款额度最高达20万元,贷款期限为3年,在贷款期限内享受财政贴息政策。

6、对进入市级以上创业孵化基地的高校毕业生,免费提供2年期创业孵化场地。对没有进入创业孵化基地自行租赁场地,在我市首次自主创业的中高等学校在校生和5年内的毕业生,给予5000元/年创业场地补贴;对毕业5年内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给予10000元/年创业场地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2年。

7、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中职毕业生,可申请参加就业见习,并享受见习补贴。毕业生见习补贴由财政承担2/3(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为补贴上限),其余由见习单位承担;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超过50%的单位,见习补贴由财政全额补贴(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为补贴上限)。

8、对学籍在我市辖区内,毕业年度内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的困难家庭高校、中职(含技工院校)毕业生,给予1000元的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9、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在我市以灵活就业方式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享受不超过两年(24个月)的社会保险补贴。

10、对在县域工作的高校毕业生,本科毕业满3年的可评定中级职称、毕业满6年的可评定副高级职称,大专毕业满5年的可评定中级职称、毕业满8年的可评定副高级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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