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农业农村局科学统筹 贯彻执行土壤污染防治法
信息来源:鞍山市农业农村局发布时间:2020-11-26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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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2020年计划落实安全利用措施面积30070亩,各地区通过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调整种植结构等措施,均已完成年度工作目标,全市共完成轻中度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面积30263.8亩,重度污染耕地严格管控面积为2785.56亩,已提前超额完成省指标下达的任务。

现将市农业农村局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以下简称《土壤污染防治法》)情况作以下汇报:

《土壤污染防治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真正纳入法制化轨道。我局始终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国家和省、市关于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决策部署,全面执行各级领导关于土壤污染防治法的各项工作,以提升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深入开展全市农业农村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土壤利用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我局始终把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当作大事来抓、急事来办,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科学统筹,有序推进。

(一)加强组织领导。我局局长负责牵头抓总,分管局长协调推进各相关科室,确保各项工作能够有序进行。

(二)制定计划方案。我局依据《土壤污染防治法》,结合贯彻国务院《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土十条”),相继制定了《鞍山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鞍山市2019年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工作要点的通知》、《鞍山市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鞍山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任务分解及责任分工的通知》、《2019年全市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鞍山市耕地质量类别划分工作实施方案》、《鞍山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实施方案》、《鞍山市到2020年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方案》、《鞍山市2019年化肥减量增效工作实施方案》等一系列文件,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土壤污染防治法》贯彻落实,确保土壤污染防治各项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位。

(三)完善制度机制。我局建立了覆盖各科室、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责任网络,完善了制度机制,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调度和推进相关工作,常态化开展联合检查、专项整治行动等,每年组织年度土壤污染防治内容的工作评估,确保土壤污染防治各项工作无遗漏、无盲区、无死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