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本级行政职权事项清理工作的汇报
信息来源:鞍山市营商环境建设局发布时间:2020-11-30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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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贯彻“全市优化营商环境推进招商引资加快项目建设暨发展‘飞地经济’大会”精神,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优化政务服务,规范、精简、科学行使行政权力,按照功斌市长“对市本级行政职权事项进行梳理,凡是先进地区取消的审批事项,我市一律研究取消”的指示意见,我们组织对市本级行使的行政职权事项进行了一次统一清理。现将有关工作汇报如下:

一、清理工作的主要内容

现行有效的市本级行使的行政职权事项(一体化政务服务事项),包括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裁决和其他行政权力等7类。

二、清理工作的基本情况

营商大会结束后,我们通过周密分析、充分论证,确定了纳入清理的事项数据来源(即时的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事项线上数据+2019年各单位推进“一门”集中办理政务服务事项线下数据),并第一时间联系市行政审批局,获取了相关数据。经筛选,剔除完全重复事项后形成了《鞍山市本级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共涉及行政职权事项1525项。

1.整合、规范和统一了线上线下的数据信息。3月12日,向各有关单位发放了清理工作通知、《事项清单》和清理意见表,明确了清理工作原则、标准、时限、工作要求等内容。从4月中旬开始,我们将相关单位报送的清理工作意见进行了梳理、汇总,以线上数据的事项名称、权力类型为标准,将线下数据信息与之比对,剔除了设定依据不充分、线上与线下行政行为存在重复的事项共134项(详见附件1-8),精简了8.7%。

2.结合省平台事项调整,进行二次确认。我们对整合后的事项进行了逐项确认(存在疑问、分歧的事项进行多次沟通)、分析研判,对照清理原则初步确定了清理工作的分类处理标准和方式。期间,全省又统一组织开展了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事项调整规范工作,导致四月底的平台即时数据与二月底相较出现个别事项实施主体发生调整、部分事项名称以及业务项发生变化等情况,清理工作又进行了必要的二次确认,增加了工作难度和时间进程。最后,在相关单位的通力配合下,事项进行了最终汇总,商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后,形成了本次清理工作意见。

本次清理,最终以4月26日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上即时的市本级行政职权事项为基础,佐之以建议省平台增加事项,共涉及35家部门(单位)行政职权事项1391项(详见附件1-1)。其中,建议保留1301项(市本级保留1264项+提请省平台增加37项)、提出各类清理建议90项。

综上,经过两轮梳理,市本级行政职权事项由1525项调整为1301项,共减少224项,精简比例为14.6%。

三、清理工作的具体意见和下步工作建议

按照统一的清理工作原则和标准,分为以下两类处理方式:

(一)建议保留(共1301项)

1.市本级保留1264项(详见附件1-2)。凡是上位法设定依据充分,现实管理工作需要且有正常业务发生,或者取消调整可能产生危及公共安全、人身财产安全等不利影响的事项,建议保留,共涉及行政职权事项1264项(省平台内现有事项)。

按照国家、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工作要求,现阶段,平台仍处于建设、完善期,平台内政务服务事项,在一定时期内持续处于动态调整状态,因此,对于保留的行政职权事项,建议由该事项的法定实施主体结合行政行为的自身特点进行动态管理。需要再行调整的,商市行政审批局(平台事项管理部门)、市营商局及时调整。

2.提请省平台增加为市级权限的37项(详见附件1-3)。有明确实施主体、设定依据充分、现实管理工作需要且有正常业务发生,但在省政务服务平台中未予展示或展示名称不规范,需要提请省平台增加为市级实施的行政职权事项,共涉及37项(含规范事项名称1项)。

对于提请省平台增加的行政职权事项,经本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由我局代市政府提请省营商局履行调整程序。

(二)其他处理方式(共90项)

1.取消(改变管理方式)41项(详见附件1-4)。因上位法变化以及相关政策调整,建议取消4项,涉及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除煤矿以外的安全评价机构乙级资质审批等;因现实工作需要,建议改变管理方式1项,涉及对保障性住房选址的审核(由审批管理变更为备案管理,且改变管理方式后不会造成不利后果);按照事项的工作性质和工作程序,需要重新调整权力类型1项,涉及企业档案查询(由其他权力事项调整为公共服务类事项)。

此外,有35项涉及通航港口、航道、船舶运输企业管理等海事职权事项,市交通局此前按照应认尽认原则进行了认领和录入。而在本年度我省参与国家交通部海事一网通试点工作中,鞍山作为内陆城市不开展相关业务。经省海事部门同意,相关行政职权事项可不予认领,其对应事项此次按照取消一并处理。

对于取消(改变管理方式)的行政职权事项,按照工作程序,经本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批通过后,需要通过市政府发文予以调整(附件2代政府拟稿)。

2.不具有排他属性的9项(详见附件1-5)。由行政行为的要素和特征决定,一项行政职权应当具有该行政主体的专有属性,即排他性。而具有非排他性特征,为大多数行政主体共有的行政职权,或者属于有权政府的行政职权,而非某一特定部门职权(相关部门均可受政府指派依法行使),涉及办理行政复议案件、责令改正、调查取证、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和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等9项。

对于不具有排他性的行政职权事项,需要一并通过市政府发文,并由相关责任单位从现行市本级政务服务平台事项中调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依法规范管理。

3.提请省调整为省级权限的4项(详见附件1-6)。按照设定依据,应当属于省级政府部门的法定职权,且未有下放文件交由市级承接的事项,应当重新规范实施层级,需要提请省平台调整为省级实施的行政职权事项,共涉及4项。

对于提请省调整实施层级(省级)的行政职权事项,经本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由我局代市政府提请省营商局履行调整程序。

4.其他需要规范、调整的36项(详见附件1-7)。包括按照设定依据或者下放文件应当属于县级政府部门权限的事项,涉及公民身份号码变更、恢复户口申报、姓名变更、设立技工学校审批、临时占用公共体育场(馆)设施审批等19项;在省政务服务平台中存在重复的事项,共涉及改变土地用途审查、采矿权价款的征收、举办焰火晚会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许可、设立保安服务公司的初审、设立保安培训单位的初审、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等17项。

对于需要规范实施层级(县级)的行政职权事项,也需要一并通过市政府发文,由相关责任单位从现行市本级政务服务平台事项中调出,并由县(市)区相关部门在本级平台中重新认领、录入,依法规范管理。

对于在省政务服务平台中存在重复的事项,建议在现行市本级政务服务平台事项中删除。

以上汇报。

附件:2020年鞍山市本级政务服务事项梳理情况汇总表

 

关于市本级行政职权事项清理工作的汇报
信息来源:鞍山市营商环境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0-11-30

为了贯彻“全市优化营商环境推进招商引资加快项目建设暨发展‘飞地经济’大会”精神,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优化政务服务,规范、精简、科学行使行政权力,按照功斌市长“对市本级行政职权事项进行梳理,凡是先进地区取消的审批事项,我市一律研究取消”的指示意见,我们组织对市本级行使的行政职权事项进行了一次统一清理。现将有关工作汇报如下:

一、清理工作的主要内容

现行有效的市本级行使的行政职权事项(一体化政务服务事项),包括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裁决和其他行政权力等7类。

二、清理工作的基本情况

营商大会结束后,我们通过周密分析、充分论证,确定了纳入清理的事项数据来源(即时的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事项线上数据+2019年各单位推进“一门”集中办理政务服务事项线下数据),并第一时间联系市行政审批局,获取了相关数据。经筛选,剔除完全重复事项后形成了《鞍山市本级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共涉及行政职权事项1525项。

1.整合、规范和统一了线上线下的数据信息。3月12日,向各有关单位发放了清理工作通知、《事项清单》和清理意见表,明确了清理工作原则、标准、时限、工作要求等内容。从4月中旬开始,我们将相关单位报送的清理工作意见进行了梳理、汇总,以线上数据的事项名称、权力类型为标准,将线下数据信息与之比对,剔除了设定依据不充分、线上与线下行政行为存在重复的事项共134项(详见附件1-8),精简了8.7%。

2.结合省平台事项调整,进行二次确认。我们对整合后的事项进行了逐项确认(存在疑问、分歧的事项进行多次沟通)、分析研判,对照清理原则初步确定了清理工作的分类处理标准和方式。期间,全省又统一组织开展了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事项调整规范工作,导致四月底的平台即时数据与二月底相较出现个别事项实施主体发生调整、部分事项名称以及业务项发生变化等情况,清理工作又进行了必要的二次确认,增加了工作难度和时间进程。最后,在相关单位的通力配合下,事项进行了最终汇总,商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后,形成了本次清理工作意见。

本次清理,最终以4月26日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上即时的市本级行政职权事项为基础,佐之以建议省平台增加事项,共涉及35家部门(单位)行政职权事项1391项(详见附件1-1)。其中,建议保留1301项(市本级保留1264项+提请省平台增加37项)、提出各类清理建议90项。

综上,经过两轮梳理,市本级行政职权事项由1525项调整为1301项,共减少224项,精简比例为14.6%。

三、清理工作的具体意见和下步工作建议

按照统一的清理工作原则和标准,分为以下两类处理方式:

(一)建议保留(共1301项)

1.市本级保留1264项(详见附件1-2)。凡是上位法设定依据充分,现实管理工作需要且有正常业务发生,或者取消调整可能产生危及公共安全、人身财产安全等不利影响的事项,建议保留,共涉及行政职权事项1264项(省平台内现有事项)。

按照国家、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工作要求,现阶段,平台仍处于建设、完善期,平台内政务服务事项,在一定时期内持续处于动态调整状态,因此,对于保留的行政职权事项,建议由该事项的法定实施主体结合行政行为的自身特点进行动态管理。需要再行调整的,商市行政审批局(平台事项管理部门)、市营商局及时调整。

2.提请省平台增加为市级权限的37项(详见附件1-3)。有明确实施主体、设定依据充分、现实管理工作需要且有正常业务发生,但在省政务服务平台中未予展示或展示名称不规范,需要提请省平台增加为市级实施的行政职权事项,共涉及37项(含规范事项名称1项)。

对于提请省平台增加的行政职权事项,经本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由我局代市政府提请省营商局履行调整程序。

(二)其他处理方式(共90项)

1.取消(改变管理方式)41项(详见附件1-4)。因上位法变化以及相关政策调整,建议取消4项,涉及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除煤矿以外的安全评价机构乙级资质审批等;因现实工作需要,建议改变管理方式1项,涉及对保障性住房选址的审核(由审批管理变更为备案管理,且改变管理方式后不会造成不利后果);按照事项的工作性质和工作程序,需要重新调整权力类型1项,涉及企业档案查询(由其他权力事项调整为公共服务类事项)。

此外,有35项涉及通航港口、航道、船舶运输企业管理等海事职权事项,市交通局此前按照应认尽认原则进行了认领和录入。而在本年度我省参与国家交通部海事一网通试点工作中,鞍山作为内陆城市不开展相关业务。经省海事部门同意,相关行政职权事项可不予认领,其对应事项此次按照取消一并处理。

对于取消(改变管理方式)的行政职权事项,按照工作程序,经本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批通过后,需要通过市政府发文予以调整(附件2代政府拟稿)。

2.不具有排他属性的9项(详见附件1-5)。由行政行为的要素和特征决定,一项行政职权应当具有该行政主体的专有属性,即排他性。而具有非排他性特征,为大多数行政主体共有的行政职权,或者属于有权政府的行政职权,而非某一特定部门职权(相关部门均可受政府指派依法行使),涉及办理行政复议案件、责令改正、调查取证、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和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等9项。

对于不具有排他性的行政职权事项,需要一并通过市政府发文,并由相关责任单位从现行市本级政务服务平台事项中调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依法规范管理。

3.提请省调整为省级权限的4项(详见附件1-6)。按照设定依据,应当属于省级政府部门的法定职权,且未有下放文件交由市级承接的事项,应当重新规范实施层级,需要提请省平台调整为省级实施的行政职权事项,共涉及4项。

对于提请省调整实施层级(省级)的行政职权事项,经本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由我局代市政府提请省营商局履行调整程序。

4.其他需要规范、调整的36项(详见附件1-7)。包括按照设定依据或者下放文件应当属于县级政府部门权限的事项,涉及公民身份号码变更、恢复户口申报、姓名变更、设立技工学校审批、临时占用公共体育场(馆)设施审批等19项;在省政务服务平台中存在重复的事项,共涉及改变土地用途审查、采矿权价款的征收、举办焰火晚会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许可、设立保安服务公司的初审、设立保安培训单位的初审、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等17项。

对于需要规范实施层级(县级)的行政职权事项,也需要一并通过市政府发文,由相关责任单位从现行市本级政务服务平台事项中调出,并由县(市)区相关部门在本级平台中重新认领、录入,依法规范管理。

对于在省政务服务平台中存在重复的事项,建议在现行市本级政务服务平台事项中删除。

以上汇报。

附件:2020年鞍山市本级政务服务事项梳理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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