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编号267(25-4)}整改结果公示
信息来源:鞍山市生态环境局发布时间:2020-12-08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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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

辽河流域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改造滞后。

二、整改目标

完善城镇污水处理配套管网,提高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收集率和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2020年城市、县城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5%和85%以上。

三、整改措施

(一)开展督查通报。进一步加大对城镇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督查力度,将城镇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工作纳入市政府绩效考核重点内容,确保按时完成升级改造任务。

(二)加快管网建设。积极争取国家资金支持,加大资金投入,加快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提高辽河流域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率和污水收集率。

(三)推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加快谋划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推广运用PPP模式,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污水处理设施项目建设,促进污水处理设施项目建设有序推进。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一)开展督查通报

每月开展重点河流水质及重点治污工程进展情况通报,通过调度各县市区、开发区及市直有关部门,截止2019年年底,完成了海城城市、台安县、岫岩县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三座污水处理厂排水标准从一级B提升至一级A,目前稳定运行、达标排放。

(二)加快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

污水处理设施方面,2019年至今,新建16座污水处理设施,每天新增污水处理能力11.4万吨,2019年底前完成了岫岩县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完成了海城市西柳污水处理厂建设;配套管网方面,“十三五”期间 ,全市新建配套管网近100公里,2019年底前完成了西柳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工程、千山风景区南沙河污水治理工程、达道湾新城千山西路至人民路截污管网工程,同时完成了南沙河和运粮河综合整治工程;争取国家资金方面,截止2020年10月份,我市累计争取国家及省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2.7亿元,为重点水污染防治项目建设提供了资金保障。

目前,我市河流域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率和污水收集率得到了极大提高,全市河流6个国控、6个省控断面均值全部达标。

(三)推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

2018年以来,我市积极推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进行污水处理设施项目建设。其中,运粮河综合整治工程采用PPP的运作方式,总投资3.2亿元,由鞍山市七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责;海城西柳污水处理厂采用BOT模式,总投资1.2亿元,由中国电建集团承建。

此项任务已得到全面整改,各项整改措施全部落实,达到整改目标。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署联系方式,向省级环保督察整改工作机构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0年12月8日至2020年12月14日

受理部门:辽宁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24-62788397

邮寄地址:沈阳市浑南区双园路30号甲

 

鞍山市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