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头看”省《整改方案》第三十一项整改任务整改结果公示
信息来源:鞍山市生态环境局发布时间:2020-12-08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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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任务

鞍山市每小时20蒸吨以上燃煤锅炉环境保护设施改造并安装在线监测设施问题。

二、整改目标

完成20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环境保护设施改造并安装自动监控设施,达到国家、省相关排放标准。

三、整改措施

(一) 2019年年底前,全市128台20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中52台仍在使用简易除尘设施、60台未建设脱硝设施的锅炉全部完成整改任务,实现达标排放。

(二)10台未安装自动监控设施的燃煤锅炉, 2019 年7月底前,完成鞍山公用供暖有限公司等9台锅炉自动监控设备安装联网工作;完成鞍山轮胎厂1台锅炉的自动监控设备安装联网与提标改造工作。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一)52台仍在使用简易除尘设施、 60台未建设脱硝设施的锅炉整改情况

针对全市128台20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中52台仍在使用简易除尘设施、60台未建设脱硝设施问题,现已整改完成。经调查核实,由于统计中有5台锅炉重复,实际使用简易除尘锅炉为47台、未建设脱硝设施锅炉为55台,共涉及锅炉73台。

至2019年底,各地区、企业已按要求完成所涉及锅炉除尘设施维护改造和新建脱硝设施整改任务,经监测,改造后的锅炉均排放达标。其中海城市31台(实施除尘设施维修改造锅炉29台;建设脱硝设施锅炉锅炉15台;停用并网锅炉1台);台安县4台(实施除尘设施维护改造锅炉4台,建设脱硝设施锅炉4台);岫岩县4台(实施除尘设施维护改造锅炉3台;拆除锅炉1台);铁东区8台(实施除尘设施维护改造锅炉1台;建设脱硝设施锅炉8台);铁西区2台(建设脱硝设施锅炉2台);立山区6台(实施除尘设施维护改造锅炉4台;建设脱硝设施锅炉4台;停用并网锅炉2台);经开区4台(实施除尘设施维护改造锅炉2台;建设脱硝设施锅炉4台);鞍钢集团矿业有限公司14台(建设脱硝设施锅炉14台)。

2020年,我市按照《辽宁省生态环境厅通告》(2020年第5号),组织各地区、企业开展了20吨以上燃煤锅炉特别排放限值改造工作,相关企业按照要求对除尘、脱硝设施进行了进一步升级改造,至2020年10月末,我市20吨以上燃煤锅炉全部完成改造任务,达到特别排放限值标准要求。 

(二)安装在线监测设施并与环保部门联网情况

截至2019年7月底前,我市20吨以上燃煤锅炉全部安装在线监测设施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期间10台未安装自动监控设施的燃煤锅炉中,海城市3台,分别是海城市安泰热力有限公司2台锅炉(已拆除)和海城市桄阳供暖有限公司1台锅炉,已于2018年年底前均安装完成在线监测设施并与省厅在线平台联网;岫岩县5台,广源热力有限公司4台锅炉已经与2018年12月底完成在线监测设施建设与联网工作,鞍山轮胎有限公司1台75吨锅炉(已拆除)于2019年7月31日联网;铁东区2台,鞍山市公用供暖有限公司2台20吨锅炉(已拆除)于2018年11月完成在线监测设施建设与联网工作。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署联系方式,向省级环保督察整改工作机构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0年12月8日至2020年12月14日

受理部门:辽宁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24-62788397

邮寄地址:沈阳市浑南区双园路30号甲

 

鞍山市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