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任务
鞍山市对辽河流域水污染治理重视不够,推进不力问题。
二、整改目标
完成治污项目建设。
三、整改措施
(一)2019年年底前,完成岫岩县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完成西柳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工程;完成鞍山市千山风景名胜区南沙河污水综合治理工程;完成达道湾新城千山西路至人民路截污管网工程。
(二) 2019年10月底前,完成南沙河市区段综合整治工程。
(三)2019年年底前,完成运粮河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程。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一)2019年底前,完成了南沙河市区段综合整治工程。主要对南沙河流域5个排口实施了智能化改造,实施了灵山工业区截污工程。
(二)2019年底前,完成了岫岩县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海城市西柳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达道湾新城千山西路至人民路截污管网工程。
(三)2019年底前,完成了运粮河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完成了运粮河铁西段8km河道清淤工程与永宁污水处理厂至鞍腾路段2.2km截污管网工程。
(四)2017年3月,完成了鞍山市千山风景名胜区南沙河污水综合治理工程于完工。
目前,全市河流6个国控、6个省控断面均值全部达标,水环境质量改善幅度全国排名第17位。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署联系方式,向省级环保督察整改工作机构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0年12月8日至2020年12月14日
受理部门:辽宁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24-62788397
邮寄地址:沈阳市浑南区双园路30号甲
鞍山市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