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编号350(33-1)}整改结果公示
信息来源:鞍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时间:2020-12-11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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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

整改编号{编号350(33-1)}:鞍山、辽阳两市太子河沿岸畜禽养殖、生活垃圾直接污染河水,导致2016年太子河入大辽河断面水质由2013年的四类下降为五类。

二、整改目标

2017年年底前,完成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的关闭搬迁工作;到2020年,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

三、整改措施

(一)实施太子河沿岸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的关闭搬迁工作;加强流域畜禽养殖散养户的粪便、污水治理工作,依法对畜禽养殖废弃物妥善处理,资源化利用,科学还田。

(二)对太子河沿岸畜禽养殖场进行全面排查,加大对畜禽养殖污染的环境执法力度,严厉查处违法排污行为。开展太子河沿岸河道垃圾综合整治行动,对太子河沿岸农村的积存垃圾、村内部及周边垃圾进行全面治理,消除垃圾堆和卫生死角,杜绝生活垃圾直接排放太子河。

(三)建立和完善全市农村垃圾收集处理系统。结合实际,科学编制太子河沿岸农村垃圾治理规划,科学布局垃圾场站,统筹建设时序,确保2020年完成农村垃圾收集、运输、处理系统建设。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一)市农业农村局:

1.进一步推进实施《鞍山市取缔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小区)和专业户及防治畜禽养殖污染的实施方案》、《鞍山市畜禽规模养殖场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及沿河养殖场治理实施方案(2017-2020)》。

2.继续着力推进落实《鞍山市畜禽规模养殖场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及沿河养殖场治理实施方案》落实,大力推动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设施配套建设,截止2020年12月4日,根据农业农村部直连直报系统统计,我市现有畜禽规模化养殖场578家,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576家,配套率已达到99.6%,高于国家、省要求的95%。剩余2家已不符合规模养殖场标准,正在上报农业农村部修改数据,预计年底配套率达到100%。

4.继续实施海城市和台安县规模养殖场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海城市完成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建设278个,建成散养密集区23个,建成临时收储中心23个,建成沿河散养户131个。有机肥厂拟建2个,已建成完工1个,另一个正在建设中;吸污车采购23辆吸污车,现已到货,并发放至各镇区(临时收储中心)。预计年底前完成全部建设项目。台安县针对129家养殖场,因场施策、因地制宜来选择粪污处理模式,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确定每个主体建设内容,重点从源头减量、过程控制到末端处理等环节,配套完善粪污收集、贮存、处理、利用等设施,建设堆粪场22712平方米、污水贮存池4275立方米。10个分处理中心建设发酵仓12806平方米、库房10852.6平方米、地面硬化5266.7平方米;购置纳米膜发酵系统80套、混料机10台、变压器10台。有机肥加工中心建设原料车间10080平方米、生产车间及成品库房14400平方米(其中生产车间6480平方米、成品库房7920平方米)、围墙1900米、地面硬化15968平方米、办公用房3000平方米;购置配套设备97台/套/辆(935米)。

5.大力推动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种养循环发展,按照有条件建设加快建设、暂时没有条件建设要与有机肥厂签订处理协议日产日清的原则,加快推进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建设。按国家直连直报系统算定的畜禽养殖粪污综合利用率,我市2020年为90.12%,已提前完成2020年考核目标。

(二)市住建局:

1.组织海城市太子河干流、支流及市区南沙河、运粮河、杨柳河沿岸村庄开展河道及沿岸农村生活垃圾综合整治行动,对太子河沿岸农村的积存垃圾、村内部及周边垃圾进行全面治理,消除垃圾堆和卫生死角,杜绝生活垃圾直接排放太子河。

2.建立和完善全市农村垃圾收集处理系统,编制了《鞍山市太子河沿岸农村垃圾治理专项规划(2018-2020年)》,科学布局垃圾场站,统筹建设时序,截至2020年12月,年度33个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全部完成,农村生活垃圾处置体系覆盖全部行政村。

目前,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的关闭搬迁工作已全部完成,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署联系方式,向省级环保督察整改工作机构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0年12月11日至2020年12月17日。

受理部门:辽宁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24-62788397

邮寄地址:沈阳市浑南区双园路30号甲。

 

 

鞍山市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