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调整一批
行政职权事项的通知
索 取 号 101102000-2020-018 发布机构
信息名称 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调整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通知
产生日期 2020-12-02 文  号 鞍政发〔2020〕18号
关 键 词
内容概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规范用权,创新监管方式、优化政务服务,经研究论证,市政府决定取消下放调整行政职权事项515项(782子项)。其中,取消89项(180子项)、下放103项(165子项)、调整213项(256子项)、按照休眠处理110项(181子项)。此外,新的法律法规增加行政职权1项(20子项)。相关行政职权事项目录将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

各地区、各部门应当认真做好调整行政职权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及时沟通、密切协作,保证行政权力运转流畅。对于依申请的行政职权要持续深化减事项、减材料、减环节、减证照、减时限“五减”改革,重塑审批流程,逐项规范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逐项制定全市统一的审批标准,将审批中的“不计时环节”全部制定“承诺办理时限”,实现办事“最多跑一次”;对于执法类的行政职权要严格重点领域监管,深入推进监管体系建设,创新监管方式,推进“双随机”抽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条线监管与联合监管相结合,整合各部门监管信息平台,完善部门间监管执法信息共享机制,强化部门内部综合执法、部门之间联合执法,实现“一次检查、全面体检”。

对于取消的行政职权事项,不得以任何方式继续行使,同时要制定有效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于下放的行政职权事项,相关部门要认真做好衔接,确保协同、配套,并加强对县(市)区承接部门相关人员的指导培训和技术支持,确保放得下、接得住、落得实;对于调整的事项,要进一步简化办事环节,提高效率和服务质量;对于新增的行政职权事项,相关部门要及时编制公开办事指南,优化办事流程;对于长时间未办理,按照休眠处理的行政职权事项,在平台上单独进行清单管理,并根据事项实际办理情况,及时进行增删。平台事项管理部门要做好平台事项的动态管理,加强业务指导和服务;监督管理部门要分类指导,建立定期调研、反馈制度,每月报告运行情况,定期检视执行情况。加强监督检查问责,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附件:1、市本级取消的行政职权事项目录 (180子项)

   2、市本级下放的行政职权事项目录(165子项)

   3、市本级调整的行政职权事项目录(256子项)

   4、市本级休眠的行政职权事项目录(181子项)

   5、市本级新增的行政职权事项目录(20子项)



鞍山市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市本级取消的行政职权事项目录 (180子项)

 2、市本级下放的行政职权事项目录(165子项)

 3、市本级调整的行政职权事项目录(256子项)

 4、市本级休眠的行政职权事项目录(181子项)

 5、市本级新增的行政职权事项目录(20子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