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义务教育学校学生休学、复学、离校工作有关规定
信息来源:鞍山市教育局发布时间:2020-12-18浏览次数:

一、在校学生因病连续休息一个月或累计休息两个月者,需要休学的,由家长或监护人持县(市)区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休学申请表(一式三份),经学校审查后,报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批准。

二、休学期限一般为一年。休学期满,应及时办理复学。不能复学者,需办理延期休学手续。义务教育阶段连续休学不能超过两年,逾期不能复学者,应及时申请办理延期休学。未提出延期休学申请又不能复学的,学校应及时督促其复学,督促无效的按旷课处理。义务教育阶段最多提出两次休学申请,毕业年级的学生申请休学者,应从严掌握。小学、初中毕业年级第二学期不允许休学。学生休学期间,保留学籍。

三、严禁假借休学变相留级或插班重读。对死亡学生,学校应当凭相关证明在10个工作日内通过电子学籍系统上报学籍主管部门注销其学籍。

四、学生休学期满复学的,由学生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及主管教育局同意后即可复学,并由学校学籍管理人员及时在电子学籍系统中提交复学相关材料申请。

五、 学校和教师要做好预防学生辍学(无故连续一个月不上学)工作。在校生如有辍学者,学校要严格履行《辍学学生报告制度》,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对于辍学生,由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及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责令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督促其子女或被监护人就学。如无正当理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由当地政府对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对拒不执行者,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确保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九年义务教育。

六、在籍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校将相关情况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后,学校应在学籍系统中将其置为 其他离校状态:

(一)对离校前未告知学校具体原因,离校时间超过3个月且联系不上的学生;。

(二)连续休学超过3年不能复学或休学期满且已满18周岁未能复学者;

七、学生学籍设置为其他离校状态后,由原学校发放义务教育阶段相应的学业证明。

八、学籍处于离校状态未满18周岁且接受义务教育时间未满9年者,如要求继续接受义务教育者,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安排到原学校就读。

九、咨询电话

鞍山市各县(市)区学籍咨询电话

市、县(市)区 联系电话

鞍山市教育局 0412-2699919

铁东区小学 0412-2699802

铁东区中学 0412-2699807

铁西区小学 0412-8853302

铁西区中学 0412-8853301

立山区小学 0412-6614550

立山区中学 0412-6615909 

千山区中小学 0412-2318961

经开区中小学 0412-8401711

高新区中小学 0412-5220739

风景区小学 0412-7268168

海城市小学 0412-3194017

海城市中学 0412-3194021

台安县中小学 0412-4837516

岫岩县中小学 0412-7851360


鞍山市义务教育学校学生休学、复学、离校工作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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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校学生因病连续休息一个月或累计休息两个月者,需要休学的,由家长或监护人持县(市)区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休学申请表(一式三份),经学校审查后,报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批准。

二、休学期限一般为一年。休学期满,应及时办理复学。不能复学者,需办理延期休学手续。义务教育阶段连续休学不能超过两年,逾期不能复学者,应及时申请办理延期休学。未提出延期休学申请又不能复学的,学校应及时督促其复学,督促无效的按旷课处理。义务教育阶段最多提出两次休学申请,毕业年级的学生申请休学者,应从严掌握。小学、初中毕业年级第二学期不允许休学。学生休学期间,保留学籍。

三、严禁假借休学变相留级或插班重读。对死亡学生,学校应当凭相关证明在10个工作日内通过电子学籍系统上报学籍主管部门注销其学籍。

四、学生休学期满复学的,由学生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及主管教育局同意后即可复学,并由学校学籍管理人员及时在电子学籍系统中提交复学相关材料申请。

五、 学校和教师要做好预防学生辍学(无故连续一个月不上学)工作。在校生如有辍学者,学校要严格履行《辍学学生报告制度》,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对于辍学生,由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及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责令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督促其子女或被监护人就学。如无正当理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由当地政府对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对拒不执行者,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确保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九年义务教育。

六、在籍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校将相关情况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后,学校应在学籍系统中将其置为 其他离校状态:

(一)对离校前未告知学校具体原因,离校时间超过3个月且联系不上的学生;。

(二)连续休学超过3年不能复学或休学期满且已满18周岁未能复学者;

七、学生学籍设置为其他离校状态后,由原学校发放义务教育阶段相应的学业证明。

八、学籍处于离校状态未满18周岁且接受义务教育时间未满9年者,如要求继续接受义务教育者,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安排到原学校就读。

九、咨询电话

鞍山市各县(市)区学籍咨询电话

市、县(市)区 联系电话

鞍山市教育局 0412-2699919

铁东区小学 0412-2699802

铁东区中学 0412-2699807

铁西区小学 0412-8853302

铁西区中学 0412-8853301

立山区小学 0412-6614550

立山区中学 0412-6615909 

千山区中小学 0412-2318961

经开区中小学 0412-8401711

高新区中小学 0412-5220739

风景区小学 0412-7268168

海城市小学 0412-3194017

海城市中学 0412-3194021

台安县中小学 0412-4837516

岫岩县中小学 0412-7851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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