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政办发〔2020〕29号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鞍山市
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因工作需要和人员工作变动情况,市政府决定对鞍山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研究、协调、制定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发展规划、政策、措施、资金等事项;指导项目建设、政策落实和调整等工作;督促检查国家、省、市保障性安居工程政策落实情况和相关工作。

二、组成人员

组 长:余功斌 市长

副组长:张兴东 副市长

成 员:李 涛 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商大顺 市公安局分管日常工作的副局长

    赵玉娜 市民政局局长

    张晓强 市财政局局长

    朱卫红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陈望新 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栾卫国 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武秋丹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王贵林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阚小阳 市审计局局长

    朱奎海 市人防办主任

    任殿忠 市应急局局长

    邵铁生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任

    梁 飞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

    吴秉杰 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副主任

    杨洪波 海城市市长

    刘广新 台安县县长

    岫岩县政府主要领导

    聂 鹏 铁东区区长

    范丹宇 铁西区区长

    王 磊 立山区区长

    靳洪利 千山区区长

    范静国 高新区管委会主任、千山风景区管委会主任

    萧爱武 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曲 岩 市气象局局长

三、工作机构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武秋丹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陈滨同志担任。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30日     

鞍政办发〔2020〕29号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鞍山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因工作需要和人员工作变动情况,市政府决定对鞍山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研究、协调、制定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发展规划、政策、措施、资金等事项;指导项目建设、政策落实和调整等工作;督促检查国家、省、市保障性安居工程政策落实情况和相关工作。

二、组成人员

组 长:余功斌 市长

副组长:张兴东 副市长

成 员:李 涛 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商大顺 市公安局分管日常工作的副局长

    赵玉娜 市民政局局长

    张晓强 市财政局局长

    朱卫红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陈望新 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栾卫国 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武秋丹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王贵林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阚小阳 市审计局局长

    朱奎海 市人防办主任

    任殿忠 市应急局局长

    邵铁生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任

    梁 飞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

    吴秉杰 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副主任

    杨洪波 海城市市长

    刘广新 台安县县长

    岫岩县政府主要领导

    聂 鹏 铁东区区长

    范丹宇 铁西区区长

    王 磊 立山区区长

    靳洪利 千山区区长

    范静国 高新区管委会主任、千山风景区管委会主任

    萧爱武 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曲 岩 市气象局局长

三、工作机构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武秋丹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陈滨同志担任。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