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2020年第四季度暨十二月份全市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监管情况的通报
信息来源:鞍山市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办发布时间:2021-01-07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关于2020年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检查情况的通报》(国办秘函〔2020〕36号,以下简称《通报》)开展2020年第四季度检查监管的要求,根据《辽宁省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辽政办公开〔2019〕15号),省政府办公厅于2020年12月5日至25日,对全省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组织开展了2020年第12次检查工作,印发了《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20年第四季度暨12月份全省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监管情况的通报》(辽政办公开〔2021〕1号),市政府办公室结合我市实际,对全市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进行了全面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2020年第四季度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监管情况

据省政府办公厅通报,全省目前共有政府网站557家,第四季度累计抽查600家次,抽查比例超过100%,发现不合格网站3家,合格率为99.5%。全省目前共有政务新媒体1878个,累计抽查884个,发现不合格政务新媒体5个,合格率为99.4%。第四季度省政府办公厅抽查不合格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未涉及我市。

今年以来,全省各级各部门认真落实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监管要求,不断提升管理水平。辽阳市、锦州市、葫芦岛市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全年检查合格率为100%。沈阳市、辽阳市、葫芦岛市建立政务新媒体动态管理机制,多维度、多层次、多途径开展政务新媒体监管工作取得实效。鞍山市、阜新市进一步理顺工作机制,突出抓好建章立制,压实工作责任,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监管工作提效明显。

2020年11月26日,国办印发《通报》,通报各地各部门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建设及相关监管工作情况,指出存在问题,对我省喀左县政府网站在1个工作日内答复留言给予肯定,在此对朝阳市和喀左县网站建设工作给予表扬。

二、2020年12月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监管情况和存在问题

(一)总体情况。省政府办公厅抽查政府网站200家,占全省政府网站总数的35.6%,发现不合格网站2家,合格率为99%。检查政务新媒体300个,占全省政务新媒体总数的15.9%,发现不合格政务新媒体2个,合格率为99.3%。不合格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未涉及我市。

(二)存在问题。部分地区和部门政府网站存在大量更新不及时栏目和大量空白栏目等问题,政务新媒体监测时间点前2周内无信息更新。

上期通报的地区和部门政务新媒体整改落实不到位,被通报更新不及时问题后,未举一反三,抓好自查整改,本月检查仍存在相同问题。

个别部门政府网站在全国政府网站信息报送系统录入的网站名称、网站域名等信息不规范。

除沈阳市、鞍山市、本溪市、丹东市、营口市、盘锦市外,其余地区未将信用类网站纳入监管。

政务新媒体长期不更新、漏报、瞒报情况仍然存在。

(三)我市政府网站检查情况:我市现有政府网站32家,经全面检查,总体合格率为100%。检查中发现部分地区和部门政府网站仍存在文字表述错误和存在空白栏目等问题。

(四)我市政务新媒体检查情况:我市现有政务新媒体98个,经全面检查,总体合格率为100%,未发现不合格政务新媒体。检查中发现部分地区和部门政务新媒体存在监测时间点前2周内无信息更新等问题。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切实落实国办通报整改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对照国办《通报》中指出的内容保障机制有待健全、政策解读水平有待提升、监督管理责任有待落实等方面的问题,以及我省检查通报中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对本地区本部门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自查整改。借鉴先进地区做法,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健全体制机制;进一步加强政策解读,提升解读水平;进一步加强网站建设,提升技术水平和优化栏目设计;进一步夯实管理基础,及时发现和解决突出问题。

(二)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推进本地区、本部门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务于1月底前完成上线运行,同时就未能按时上线做出书面情况说明。已上线的各地区、各部门要对照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共性栏目设置规范,进一步完善本部门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信息内容,做到法定主动内容公开到位,确保国办和省办抽查检查合格。

(三)做好政府网站年度报表填报工作。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网站年度报表发布工作的通知》(国办函〔2018〕12号)要求,组织做好本地区、本部门政府网站工作年度报表的编制工作。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完整,按时填报。1月12日前在本地区、本部门网站首页及市政府门户网站——“政府网站年度报表”栏目向社会公开。市政府办公室将对公开情况进行检查,并通报结果。

(四)继续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信息发布及报送工作。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月7日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20年第四季度暨十二月份全市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监管情况的通报
信息来源:鞍山市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办 发布时间:2021-01-07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关于2020年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检查情况的通报》(国办秘函〔2020〕36号,以下简称《通报》)开展2020年第四季度检查监管的要求,根据《辽宁省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辽政办公开〔2019〕15号),省政府办公厅于2020年12月5日至25日,对全省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组织开展了2020年第12次检查工作,印发了《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20年第四季度暨12月份全省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监管情况的通报》(辽政办公开〔2021〕1号),市政府办公室结合我市实际,对全市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进行了全面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2020年第四季度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监管情况

据省政府办公厅通报,全省目前共有政府网站557家,第四季度累计抽查600家次,抽查比例超过100%,发现不合格网站3家,合格率为99.5%。全省目前共有政务新媒体1878个,累计抽查884个,发现不合格政务新媒体5个,合格率为99.4%。第四季度省政府办公厅抽查不合格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未涉及我市。

今年以来,全省各级各部门认真落实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监管要求,不断提升管理水平。辽阳市、锦州市、葫芦岛市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全年检查合格率为100%。沈阳市、辽阳市、葫芦岛市建立政务新媒体动态管理机制,多维度、多层次、多途径开展政务新媒体监管工作取得实效。鞍山市、阜新市进一步理顺工作机制,突出抓好建章立制,压实工作责任,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监管工作提效明显。

2020年11月26日,国办印发《通报》,通报各地各部门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建设及相关监管工作情况,指出存在问题,对我省喀左县政府网站在1个工作日内答复留言给予肯定,在此对朝阳市和喀左县网站建设工作给予表扬。

二、2020年12月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监管情况和存在问题

(一)总体情况。省政府办公厅抽查政府网站200家,占全省政府网站总数的35.6%,发现不合格网站2家,合格率为99%。检查政务新媒体300个,占全省政务新媒体总数的15.9%,发现不合格政务新媒体2个,合格率为99.3%。不合格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未涉及我市。

(二)存在问题。部分地区和部门政府网站存在大量更新不及时栏目和大量空白栏目等问题,政务新媒体监测时间点前2周内无信息更新。

上期通报的地区和部门政务新媒体整改落实不到位,被通报更新不及时问题后,未举一反三,抓好自查整改,本月检查仍存在相同问题。

个别部门政府网站在全国政府网站信息报送系统录入的网站名称、网站域名等信息不规范。

除沈阳市、鞍山市、本溪市、丹东市、营口市、盘锦市外,其余地区未将信用类网站纳入监管。

政务新媒体长期不更新、漏报、瞒报情况仍然存在。

(三)我市政府网站检查情况:我市现有政府网站32家,经全面检查,总体合格率为100%。检查中发现部分地区和部门政府网站仍存在文字表述错误和存在空白栏目等问题。

(四)我市政务新媒体检查情况:我市现有政务新媒体98个,经全面检查,总体合格率为100%,未发现不合格政务新媒体。检查中发现部分地区和部门政务新媒体存在监测时间点前2周内无信息更新等问题。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切实落实国办通报整改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对照国办《通报》中指出的内容保障机制有待健全、政策解读水平有待提升、监督管理责任有待落实等方面的问题,以及我省检查通报中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对本地区本部门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自查整改。借鉴先进地区做法,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健全体制机制;进一步加强政策解读,提升解读水平;进一步加强网站建设,提升技术水平和优化栏目设计;进一步夯实管理基础,及时发现和解决突出问题。

(二)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推进本地区、本部门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务于1月底前完成上线运行,同时就未能按时上线做出书面情况说明。已上线的各地区、各部门要对照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共性栏目设置规范,进一步完善本部门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信息内容,做到法定主动内容公开到位,确保国办和省办抽查检查合格。

(三)做好政府网站年度报表填报工作。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网站年度报表发布工作的通知》(国办函〔2018〕12号)要求,组织做好本地区、本部门政府网站工作年度报表的编制工作。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完整,按时填报。1月12日前在本地区、本部门网站首页及市政府门户网站——“政府网站年度报表”栏目向社会公开。市政府办公室将对公开情况进行检查,并通报结果。

(四)继续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信息发布及报送工作。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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