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
问题337:畜禽养殖污染问题突出。
二、整改目标:
2017年,完成禁养区内确需关闭或搬迁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和养殖专业户的关闭或搬迁工作。到2020年,全省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其中大型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提前一年达到100%。
三、整改措施:
(一)制定工作方案。制定《鞍山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法案(2017-2020年)》,明确目标任务,落实主体责任,全面落实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制度,强化保障措施,确保按期完成建设任务,实现建设任目标。
(二)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统筹协调,强力推进以畜禽养殖业粪便污水治理为主要内容的生态畜牧业工作。
(三)按照“谁划定,谁关闭搬迁”的原则,各县(市)、区政府和管委会制定本地区禁养区内确需关闭或搬迁的规模养殖场和养殖专业户关闭或搬迁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四)加快推进现有畜禽规模养殖场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
(五)强化绩效考核。建立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绩效评价考核制度,纳入市政府绩效评价考核指标体系,定期通报考核结果,强化考核结果应用。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全市575家规模养殖场,已完成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设施配套建设575家,配套率100%。大型畜禽规模养殖场395家,完成粪污处理设施配套建设395家,配套率100%。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署联系方式,向辽宁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1年1月8日至2021年1月14日
受理部门:辽宁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24-62788397
邮寄地址:沈阳市浑南区双园路30号甲
鞍山市人民政府
2021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