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就柔性引进人才实施办法答记者问
信息来源:鞍山日报发布时间:2021-01-12浏览次数:

近日,鞍山市出台《鞍山市柔性引进人才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包含六章20条具体操作办法,并围绕发挥人才、用人主体和党委政府作用,提出系列含金量高、操作性强的政策措施。日前,市委组织部有关负责人就《实施办法》的出台背景、规定条件、主要亮点和落实举措等问题答记者问。

问:作为我市人才发展的最新政策措施,《实施办法》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答:人才是第一资源,在“十四五”全面开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征程中,鞍山迫切需要一支高水平、高素质的人才队伍作支撑,而柔性引进人才便是帮助我们破解高层次人才短缺、人才资源区域分布不平衡问题,实现优质人才资源共享的有效途径。具体来讲,柔性引进人才是指打破国籍、户籍、地域、身份、档案、社保、人事关系等刚性制约,按照“市场运作、契约管理、需求导向、政策引领”的原则,实现“不求所有、但求所用,不求所在、但求所为”的一种引才机制。

党中央高度重视柔性引进人才,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实行更加开放的人才政策,不唯地域引进人才,不求所有开发人才,不拘一格用好人才。2020年10月,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出台《关于鼓励和支持柔性引进人才若干措施》,提出13条政策举措,并要求各地区结合实际制定具体落实措施。

市委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及省委有关部署要求,对柔性引进人才工作作出总体谋划。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将制定柔性引进人才政策纳入工作要点,并作为年度重点任务予以推进部署。可以说,出台《实施办法》既是贯彻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市委工作要求的重大举措,也是加快推进我市人才政策创新的重要内容,对于拓宽人才引进渠道,集聚各类优秀人才引领服务鞍山高质量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问:《实施办法》中对于柔性引进人才规定了哪些条件?

答:柔性引进人才要聚焦做好产业发展“三篇大文章”,坚持“瞄准产业引人才、针对短板引人才、聚焦需要引人才”原则,突出“高精尖缺”导向,引进符合《鞍山市人才认定标准》规定的高层次人才。同时,柔性引进人才只需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合作协议,服务年限一年以上,且在鞍累计工作每年不少于一个月即可。

对于用人主体的要求也很宽泛,只要是我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事业单位包含驻鞍高校、科研院所等中省直单位,都可柔性引进人才,并享受政策支持。

问:本次出台的《实施办法》有哪些亮点?

答:《实施办法》无论是在对人才和用人主体的支持力度,还是在管理服务举措上都有较大突破,具体表现出方式灵活、以用为本、突出主体、平台广阔、待遇优厚、认定便捷等六方面特点。

第一,方式灵活。《实施办法》鼓励用人单位采取顾问指导、兼职服务、项目合作、服务外包、对口交流、挂职锻炼、二次开发以及其他灵活有效的方式柔性引进优秀人才。

第二,以用为本。引进人才重在使用,《实施办法》坚持“以实绩论英雄”,对柔性引进人才在职业发展、项目申报及金融扶持上给予优惠政策。

一是允许柔性引进人才在鞍参加职业(执业)资格考试和职称评审,对业绩突出的可以破格申报或直接认定相应级别职称;

二是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工作协议3年以上且每年累计为用人单位工作2个月以上的,可以凭在本市取得的业绩成果申报参加“兴辽英才计划”等省级以上重大人才工程评选;

三是带技术、带项目、带成果来鞍创新创业的,可享受最高200万元的“钢都英才贷”,或申请最高500万元的省“人才贷”、最高6000万元的省“人才投”资金支持。

第三,突出主体。引什么样的人才、用什么样的人才由用人主体说了算,《实施办法》坚持“给政策”和“降负担”双管齐下,支持用人主体柔性引进人才。

一是对于开展柔性引才的用人单位在场地、设备、研发、人才薪酬奖励以及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积极争取省人才专项资金和省科技专项后补助奖励资金支持;鼓励市内用人单位在域外建立研发中心(机构)、开放实验室、技术转移中心等“人才飞地”,或从域外柔性引进知名专家学者担任“名誉副校长”“名誉副院长”“科技副总”。

二是国有科技型企业对柔性引进人才以技术成果实施股权激励的,投资入股当期可暂不纳税;对企业柔性引进人才所支付的奖励和劳务报酬,可以按照规定在所得税税前扣除;对企业聘用退休人员和已经由原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柔性引进人才的劳务报酬,不计入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数。

第四,平台广阔。《实施办法》还就发挥党委政府职能作用,帮助用人主体搭建人才引进平台提出具体措施。比如,搭建信息化对接平台,提升“鞍山招聘云厅”运行质量,定期围绕重点产业、重大项目和骨干企业,编制发布柔性引进人才需求目录;搭建学术技术交流平台,支持各级学会、行业协会在鞍开展学术交流活动或举办赛事展会;搭建开放合作平台,强化与南京、沈阳经济区、沈抚示范区等跨区域人才合作,深入开展“院士鞍山行”“全球鞍山人”等活动,促进人才、科技、教育等资源向鞍山集聚;大力发展专业化、市场化、信息化人力资源服务业,提高柔性引进人才精准度。

第五,待遇优厚。《实施办法》还进一步扩大了人才政策的受惠范围,让柔性引进人才享受更多政策红利。在资金支持上,对于柔性引进人才按照每年年薪10%比例给予奖励;在服务保障上,向柔性引进人才颁发“钢都英才卡”,享受医疗保健、休假疗养、研修培训、周转住房、文旅休闲等14项个性化服务。

第六,服务便捷。人才本人或用人单位均可向市人才办“一站式”服务平台提出柔性人才认定申请,经申请、审核、公示无异议的,将由市人才办颁发高层次人才认定证书和“钢都英才卡”,并给予政策待遇支持。

问:政策的活力在于落实,下一步将采取哪些措施确保《实施办法》落地落实?

答: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部署要求,全力抓好对《实施办法》的贯彻落实。一是压实责任。按照鞍山市“党管人才”四项配套制度要求,对照任务分工,积极推动各地区各部门细化举措、狠抓落实,全力构建部署、落实、督考、激励、评价的工作闭环体系。二是加强宣传。积极运用各级各类新闻媒体平台和“鞍山市人才办”新媒体矩阵,大力宣传柔性引进人才政策措施,让用人主体和广大人才了解政策、掌握政策、用好政策。三是跟踪问效。深入开展调研,调度了解落实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跟踪评估政策成效,扎实推进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落实。 

我市就柔性引进人才实施办法答记者问
信息来源:鞍山日报 发布时间:2021-01-12

近日,鞍山市出台《鞍山市柔性引进人才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包含六章20条具体操作办法,并围绕发挥人才、用人主体和党委政府作用,提出系列含金量高、操作性强的政策措施。日前,市委组织部有关负责人就《实施办法》的出台背景、规定条件、主要亮点和落实举措等问题答记者问。

问:作为我市人才发展的最新政策措施,《实施办法》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答:人才是第一资源,在“十四五”全面开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征程中,鞍山迫切需要一支高水平、高素质的人才队伍作支撑,而柔性引进人才便是帮助我们破解高层次人才短缺、人才资源区域分布不平衡问题,实现优质人才资源共享的有效途径。具体来讲,柔性引进人才是指打破国籍、户籍、地域、身份、档案、社保、人事关系等刚性制约,按照“市场运作、契约管理、需求导向、政策引领”的原则,实现“不求所有、但求所用,不求所在、但求所为”的一种引才机制。

党中央高度重视柔性引进人才,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实行更加开放的人才政策,不唯地域引进人才,不求所有开发人才,不拘一格用好人才。2020年10月,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出台《关于鼓励和支持柔性引进人才若干措施》,提出13条政策举措,并要求各地区结合实际制定具体落实措施。

市委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及省委有关部署要求,对柔性引进人才工作作出总体谋划。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将制定柔性引进人才政策纳入工作要点,并作为年度重点任务予以推进部署。可以说,出台《实施办法》既是贯彻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市委工作要求的重大举措,也是加快推进我市人才政策创新的重要内容,对于拓宽人才引进渠道,集聚各类优秀人才引领服务鞍山高质量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问:《实施办法》中对于柔性引进人才规定了哪些条件?

答:柔性引进人才要聚焦做好产业发展“三篇大文章”,坚持“瞄准产业引人才、针对短板引人才、聚焦需要引人才”原则,突出“高精尖缺”导向,引进符合《鞍山市人才认定标准》规定的高层次人才。同时,柔性引进人才只需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合作协议,服务年限一年以上,且在鞍累计工作每年不少于一个月即可。

对于用人主体的要求也很宽泛,只要是我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事业单位包含驻鞍高校、科研院所等中省直单位,都可柔性引进人才,并享受政策支持。

问:本次出台的《实施办法》有哪些亮点?

答:《实施办法》无论是在对人才和用人主体的支持力度,还是在管理服务举措上都有较大突破,具体表现出方式灵活、以用为本、突出主体、平台广阔、待遇优厚、认定便捷等六方面特点。

第一,方式灵活。《实施办法》鼓励用人单位采取顾问指导、兼职服务、项目合作、服务外包、对口交流、挂职锻炼、二次开发以及其他灵活有效的方式柔性引进优秀人才。

第二,以用为本。引进人才重在使用,《实施办法》坚持“以实绩论英雄”,对柔性引进人才在职业发展、项目申报及金融扶持上给予优惠政策。

一是允许柔性引进人才在鞍参加职业(执业)资格考试和职称评审,对业绩突出的可以破格申报或直接认定相应级别职称;

二是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工作协议3年以上且每年累计为用人单位工作2个月以上的,可以凭在本市取得的业绩成果申报参加“兴辽英才计划”等省级以上重大人才工程评选;

三是带技术、带项目、带成果来鞍创新创业的,可享受最高200万元的“钢都英才贷”,或申请最高500万元的省“人才贷”、最高6000万元的省“人才投”资金支持。

第三,突出主体。引什么样的人才、用什么样的人才由用人主体说了算,《实施办法》坚持“给政策”和“降负担”双管齐下,支持用人主体柔性引进人才。

一是对于开展柔性引才的用人单位在场地、设备、研发、人才薪酬奖励以及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积极争取省人才专项资金和省科技专项后补助奖励资金支持;鼓励市内用人单位在域外建立研发中心(机构)、开放实验室、技术转移中心等“人才飞地”,或从域外柔性引进知名专家学者担任“名誉副校长”“名誉副院长”“科技副总”。

二是国有科技型企业对柔性引进人才以技术成果实施股权激励的,投资入股当期可暂不纳税;对企业柔性引进人才所支付的奖励和劳务报酬,可以按照规定在所得税税前扣除;对企业聘用退休人员和已经由原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柔性引进人才的劳务报酬,不计入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数。

第四,平台广阔。《实施办法》还就发挥党委政府职能作用,帮助用人主体搭建人才引进平台提出具体措施。比如,搭建信息化对接平台,提升“鞍山招聘云厅”运行质量,定期围绕重点产业、重大项目和骨干企业,编制发布柔性引进人才需求目录;搭建学术技术交流平台,支持各级学会、行业协会在鞍开展学术交流活动或举办赛事展会;搭建开放合作平台,强化与南京、沈阳经济区、沈抚示范区等跨区域人才合作,深入开展“院士鞍山行”“全球鞍山人”等活动,促进人才、科技、教育等资源向鞍山集聚;大力发展专业化、市场化、信息化人力资源服务业,提高柔性引进人才精准度。

第五,待遇优厚。《实施办法》还进一步扩大了人才政策的受惠范围,让柔性引进人才享受更多政策红利。在资金支持上,对于柔性引进人才按照每年年薪10%比例给予奖励;在服务保障上,向柔性引进人才颁发“钢都英才卡”,享受医疗保健、休假疗养、研修培训、周转住房、文旅休闲等14项个性化服务。

第六,服务便捷。人才本人或用人单位均可向市人才办“一站式”服务平台提出柔性人才认定申请,经申请、审核、公示无异议的,将由市人才办颁发高层次人才认定证书和“钢都英才卡”,并给予政策待遇支持。

问:政策的活力在于落实,下一步将采取哪些措施确保《实施办法》落地落实?

答: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部署要求,全力抓好对《实施办法》的贯彻落实。一是压实责任。按照鞍山市“党管人才”四项配套制度要求,对照任务分工,积极推动各地区各部门细化举措、狠抓落实,全力构建部署、落实、督考、激励、评价的工作闭环体系。二是加强宣传。积极运用各级各类新闻媒体平台和“鞍山市人才办”新媒体矩阵,大力宣传柔性引进人才政策措施,让用人主体和广大人才了解政策、掌握政策、用好政策。三是跟踪问效。深入开展调研,调度了解落实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跟踪评估政策成效,扎实推进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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