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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车不得搭载不佩戴口罩乘客
信息来源:鞍山日报发布时间:2021-01-12浏览次数:

为应对日益严峻的疫情防控形势,进一步做好出租车行业的疫情防控工作,现将鞍山市出租车(巡游出租车和网约车)行业疫情防控措施公告如下:

1、驾驶员要做好自身健康情况监测,上岗前必须测温,有发热或呼吸道症状的不得从事运营服务。

2、驾驶员要做好自身健康防控,在运营过程中,必须全程按规范要求佩戴口罩。

3、驾驶员要按要求进行核酸检测,并根据政府统一部署完成疫苗接种。

4、每日车辆运营前,必须按防控指南要求进行清洁消毒。运营途中要加强通风,定期到指定的消杀点进行消毒。有条件的要“一单一消毒一通风”。

5、乘客必须佩戴口罩乘车,出租车不得搭载不佩戴口罩的乘客。

6、提倡乘客使用手机扫码或其它非现金支付方式,尽量减少人员接触。

7、各类出租车企业要落实好企业主体责任,加强宣传督导,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8、乘客上车前,驾驶员督促乘客扫“辽事通”健康二维码,如果乘客拒绝扫码,出租车不得搭载乘客。

9、行车途中如发现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乘客(旅客),驾驶员应立即向当地政府报告或拨打8890000询求处置。

市交通运输局对此将加大检查督导力度,违者将严肃处理。

特此公告。


鞍山市交通运输局

2021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