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编号280(26-2)}整改结果公示
信息来源:鞍山市生态环境局发布时间:2021-01-15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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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

辽河是辽宁的“母亲河”,也是全国七大江河之一。辽宁省在辽河流域治理方面曾取得积极进展,但近年来工作推进滞后,沿河城市大量生产生活污水直排超排,造成水质明显恶化。2016年辽河流域劣Ⅴ类水质断面比例比2013年增加19%,氨氮、总磷浓度比2013年分别上升100%和56%。辽河、浑河、太子河干流水质恶化河段超过500公里。

二、整改目标

全市河流水质国控断面优良比例,2020年达到50%以上。

三、整改措施

(一)实施河流断面水质污染补偿。对超标河流断面所在地区进行资金扣缴,对水质良好地区进行资金补偿和奖励。

(二)强化水环境质量管理机制。发现河流超过预期目标或超标趋势,立即组织相关单位按辖区负责制原则开展排查,采取措施确保河流水质达标;对断面连续超标或严重超标的地区,约谈相关县(市)区政府和管委会领导。

(三)加快实施南沙河、运粮河、杨柳河及五道河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针对重点河流开展河流水质限期达标工作,按照省里下发的实施方案组织实施,确保河流水质在规定时限内达标。

(四)认真落实河长制。按照《辽宁省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要求,编制“一河一策”治理及管理保护方案,并尽快组织实施。

(五)加快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减轻畜禽养殖业对河流水质的污染。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一)依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河流断面水质污染补偿办法的通知》相关要求,我市自2017年以来,实施了河流断面水质补偿资金工作。

(二)印发《鞍山市河流断面水质污染考核办法(试行)》,定期对河流水质情况进行通报,并就治污工程建设缓慢和水污染防治工作滞后约谈了相关地区。

(三)加快实施南沙河、运粮河、杨柳河及五道河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完成了南沙河的5个排口改造工程及灵山工业区截污工程;完成了运粮河铁西段河道治理工作;完成了杨柳河汤岗子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完成了五道河流域的腾鳌镇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南台污水处理厂及管网配套工程,耿庄镇污水处理厂工程,南台高中、南台监狱、南台看守所、王石镇污水处理站工程,海城市城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

(四)按照《辽宁省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要求,我市制定了《鞍山市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按照省、市方案要求,编制“一河一策”治理及管理保护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五)印发《鞍山市取缔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小区养殖专业户和防治畜禽养殖污染实施方案》、《鞍山市辽、浑、太干流及其支流畜禽禁(限)养区划定方案》,积极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

截止2020年底,全市12个国、省控断面全部实现达标,国控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到100%,水质改善幅度位列全国第十七名。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署联系方式,向省级环保督察整改工作机构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1年1月15日至2021年1月21日

受理部门:辽宁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24-62788397

邮寄地址:沈阳市浑南区双园路30号甲  

 

鞍山市人民政府

2021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