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头看”省《整改方案》第六十二项整改任务整改结果公示
信息来源:鞍山市生态环境局发布时间:2021-01-15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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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任务

鞍山市河流水质恶化问题。

二、整改目标

2019年、2020年达到《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考核目标。

三、整改措施

(一)新建汤岗子污水处理厂等8座污水处理设施,完善汤岗子污水截流等配套管网工程,2019年年底前完成。

2020年年底前,完成经开区化工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2020年年底前,完成判甲炉污水处理厂改造工程。

(二)加强沿河垃圾治理,提高畜禽养殖粪污处置及资源化利用率,遏制垃圾及畜禽养殖对河流水质的污染。2019年年底前完成。

(三)落实《辽河流域综合治理总体工作方案》,2019年6月底前,细化完善水质达标措施,并组织实施。要确保浑河三岔河断面、辽河兴安断面、太子河刘家台和小姐庙断面、解放河于家桥断面、杨柳河新台子断面、南沙河城昂堡断面、运粮河哈大桥断面水质达到国家、省两级责任书年度考核目标。鉴于海城河牛庄断面、五道河刘家合子断面1至5月污染物浓度已导致全年目标无法完成,2019年第四季度水质达到国家、省两级责任书年度考核目标,2020年稳定达标。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一)完成了千山区汤岗子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完成了海城市南台高中、南台监狱、南台看守所、王石镇污水处理站和西柳污水处理厂、腾鳌镇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完成了经开区化工园区污水处理厂工程;完成了判甲炉污水处理厂改造工程。

(二)印发《鞍山市取缔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小区养殖专业户和防治畜禽养殖污染实施方案》、《鞍山市辽、浑、太干流及其支流畜禽禁(限)养区划定方案》,建立完善全市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理系统,有效遏制生活垃圾及畜禽养殖对河流水质的污染。

(三)落实《辽河流域综合治理总体工作方案》,制定《鞍山市辽河流域综合治理总体工作方案》、《鞍山市辽河流域综合治理四部门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全面推进水污染防治工作。

截止2020年底,全市12个国、省控断面全部实现达标,国控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到100%,水质改善幅度位列全国第十七名。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署联系方式,向省级环保督察整改工作机构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1年1月15日至2021年1月21日

受理部门:辽宁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24-62788397

邮寄地址:沈阳市浑南区双园路30号甲  

 

鞍山市人民政府

2021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