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专题专栏 > 全力抗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 疫情防控政策措施 > 企业复工复产
关于规范境外、域外来(返)鞍人员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
信息来源:鞍山日报发布时间:2021-01-18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开发区指挥部,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有关单位:

现将《境外、域外来(返)鞍人员疫情防控措施》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鞍山市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2021年1月17日


境外、域外来(返)鞍人员疫情防控措施


一、境外来(返)鞍人员疫情防控措施

经国内口岸城市入境且在当地已实施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来(返)鞍人员,应在抵鞍前主动向社区或单位申报,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由单位或特定关系人全程闭环安全接回,继续严格实施7天集中隔离和3个月健康监测管控措施。

二、国内高、中风险地区(重点管控地区)来(返)鞍人员疫情防控措施

对于域外重点管控地区来(返)鞍人员,严格按照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加7天的有效居家隔离,再加7天的健康监测执行,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核酸检测。

三、国内重点关注地区来(返)鞍人员疫情防控措施

对于域外重点关注地区来(返)鞍人员,要持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入鞍,向所在社区报备后进行14天有效居家隔离;如没有证明,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要第一时间到指定医疗机构接受检测,中途不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检测无异常后,进行14天有效居家隔离。结束隔离后,再进行一次核酸检测,无异常后,允许正常流动。

四、国内低风险地区来(返)鞍人员疫情防控措施

对于域外低风险地区来(返)鞍人员,要持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入鞍;如没有证明,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要第一时间到指定医疗机构接受检测,中途不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检测无异常后,可以正常流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