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经济发展取得历史性成就
信息来源:鞍山市统计局发布时间:2021-01-22浏览次数:

仓廪殷实,乃国家之福、百姓之盼。“十三五”时期,全市各级党委和政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动全市农业经济发展取得历史性成就,为确保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如期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农业经济实力持续增强。作为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农业是最基本的物质生产部门,是稳定经济全局的“压舱石”。“十三五”时期,通过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持续激发农业发展活力和内生动力,农业经济实现了持续稳步增长。2019年农林牧渔业总产值185.9亿元,是2015年的1.2倍,年均名义增长4.7%;剔除物价因素实际增长2.1%。其中,种植业产值92.5亿元,占农林牧渔业总产值的49.8%;畜牧业产值82.7亿元,占44.4%;林业、渔业和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产值10.7亿元,占5.8%。

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稳步提高。“十三五”时期,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严格保护永久基本农田,推动良种良法配套,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稳步提升。粮食播种面积由2015年的320万亩扩大到2019年的328.1万亩,平均每年增加粮食播种面积2万亩;粮食总产量由2015年的136.6万吨提高到2019年的141.8万吨,平均每年多产粮1.3万吨;人均粮食占有量由2015年的394.8公斤提高到417.3公斤。蔬菜总产量连续多年稳定在190万吨左右,2019年达到194.4万吨,是2016年的0.97倍;人均蔬菜占有量572.2公斤,与2016年相比基本持平。水果总产量57万吨,是2016年的1.1倍,年均增长4.9%;人均水果占有量由2016年的142.6公斤提高到167.9公斤。肉类总产量44.8万吨,是2016年的1.2倍,年均增长6.9%;人均肉类占有量由2016年的106.1公斤增加到132.1公斤。禽蛋总产量39.3万吨,是2016年的1.4倍,年均增长12.6%;人均禽蛋占有量由2016年的79.4公斤提高到115.6公斤。主要农产品产量和人均占有量持续增加,“米袋子”、 “菜篮子” 、“果盘子”、“肉筐子”供给更加充裕,满足了城乡居民日益升级的消费需求。

农产品质量安全全面提升。“十三五”时期,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推进农业绿色化、优质化、特色化、品牌化,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品牌效应得到全面提升,促进了农业增效、农民增收。通过实施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推广有机肥替代化肥和测土配方施肥、强化病虫害统防统治和全程绿色防控,化肥、农药使用量持续减少。2019年化肥使用量24.8万吨、农药使用量3089吨,分别比2015年下降2.7%和17.8%,连续多年实现负增长,平均每年减少化肥1762.7吨、农药168.2吨,促进了农业绿色发展,从源头上保证了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标准化水平不断提升,截至目前,全市获得农业农村部认证的“两品一标”农产品数量累计达36个,其中:绿色食品26个、有机农产品5个、农产品地理标志5个。全市90个农民专业合作社和15个家庭农场拥有注册商标,198个农民专业合作社和14个家庭农场通过农产品质量认证。农业品牌建设加快推进,一批品质优良、市场竞争力强的特色农业品牌脱颖而出,引领全市农业走上品牌强农、品牌富农的发展之路。其中,中国驰名商标1个、省百强品牌11个、鞍山市特色农业品牌21个。

农业机械化向全程全面发展。农业机械化是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提高农村生产力的重要基础,没有农业机械化就没有农业农村现代化。“十三五”时期,通过稳定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极大地调动了各类农业经营主体购买农机、使用农机的积极性,全市农机总量持续增长,农机装备结构不断优化,农业机械化向全程全面发展。2019年,全市农业机械总动力138.6万千瓦,是2016年的1.04倍、年均增长1.3%。水稻、玉米等主要粮食作物基本实现生产全程机械化,设施农业、畜牧养殖、水产养殖、农产品初加工等机械化取得明显进展。2019年全市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86.2%、水稻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95.2%、玉米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85.5%。2019年全市各类农机服务组织136个、农机户5971个,农机从业人员5.8万人,农机作业收入7.6亿元,农机作业从粮食作物向经济作物、从大田作物向设施农业、从种植业向养殖业、从产中向产前、产后延伸,农业抢种抢收能力进一步增强。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健康发展。在坚持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加快培育从事农业生产和服务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引领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带动农民就业增收、增强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助力乡村振兴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十三五”时期,通过建立健全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财税、金融和保险等政策体系,极大地促进了全市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健康发展。2019年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3285个,生产经营范围涵盖了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种苗繁育、农机服务、农资供应、休闲观光等领域。其中,种植业合作社1798个、畜牧业合作社678个,占农民专业合作社总量的54.7%和20.6%,分别比2016年下降5.1%和1.3%;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等其他专业合作社809个、占24.7%,比2016年提高6.4%。家庭农场404个,是2016年的1.7倍,年均增长19.2%。其中,93个家庭农场被县级及以上农业农村部门评定为示范农场,占家庭农场总量的23%,比2016年提高9.2%。家庭农场经营土地面积10.2万亩,是2016年的1.6倍,年均增长17.8%;平均每个家庭农场经营土地面积253.7亩。家庭农场年销售农产品1.1亿元,是2016年的2.3倍,年均增长32.2%;平均每个家庭农场年销售农产品27.5万元,比2016年增加7.3万元,年均增长10.8%。2019年市级以上(含市级)重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66个。其中,国家级重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3个、省级重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39个、市级重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24个。

休闲农业特色品牌加速提升。“十三五”时期,全市依托绿水青山、田园风光、乡土文化等资源,坚持“农耕文化为魂、美丽田园为韵、生态农业为基、传统村落为形、创新创造为径”的理念,打造点线面结合的休闲农业品牌,扩大休闲农业的影响力,吸引城乡居民到乡村休闲消费,将休闲农业培育成为繁荣农村、富裕农民的新兴产业。共培育市级休闲农业示范村30个,其中,海城市接文镇三家堡村、千山风景区上石桥村、千山区东鞍山街道对桩石村、海城市马风镇祝家村和千山风景区韩家峪村先后被农业农村部评为“中国美丽休闲乡村”。岫岩县石庙子镇丁字峪村被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文化和旅游部列入“中国传统村落”名录。

农民收入提前实现翻番目标。“十三五”时期,在产业发展带动下,农民收入提前实现比2010年翻一番的目标,增速连续多年高于城镇居民,城乡收入差距逐年缩小。2019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7759元,是2015年的1.3倍、年均名义增长7.8%;增速快于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9%,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由2015年的2.3:1缩小到2.1:1。从收入构成看:家庭经营是农民增收的主要来源、工资性收入是农民增收的重要动力、财产性和转移性收入是农民增收的有力补充。2019年农村居民人均家庭经营性净收入9159元,是2015年的1.3倍,年均名义增长6.7%;占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比重由2015年的53.8%下降到51.6%。人均工资性收入6030元,是2015年的1.4倍,年均名义增长9.1%;占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4%,比2015年提高1.7%。人均财产性净收入和转移性净收入2570元,是2015年的1.4倍,年均增长9.4%;占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4.4%,比2015年提高0.5%。

“十三五”收官在即,“十四五”即将开启。 我们要锐意进取、奋发有为,以更大的决心、更明确的目标、更有利的举措,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农业经济发展取得历史性成就
信息来源:鞍山市统计局 发布时间:2021-01-22

仓廪殷实,乃国家之福、百姓之盼。“十三五”时期,全市各级党委和政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动全市农业经济发展取得历史性成就,为确保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如期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农业经济实力持续增强。作为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农业是最基本的物质生产部门,是稳定经济全局的“压舱石”。“十三五”时期,通过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持续激发农业发展活力和内生动力,农业经济实现了持续稳步增长。2019年农林牧渔业总产值185.9亿元,是2015年的1.2倍,年均名义增长4.7%;剔除物价因素实际增长2.1%。其中,种植业产值92.5亿元,占农林牧渔业总产值的49.8%;畜牧业产值82.7亿元,占44.4%;林业、渔业和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产值10.7亿元,占5.8%。

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稳步提高。“十三五”时期,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严格保护永久基本农田,推动良种良法配套,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稳步提升。粮食播种面积由2015年的320万亩扩大到2019年的328.1万亩,平均每年增加粮食播种面积2万亩;粮食总产量由2015年的136.6万吨提高到2019年的141.8万吨,平均每年多产粮1.3万吨;人均粮食占有量由2015年的394.8公斤提高到417.3公斤。蔬菜总产量连续多年稳定在190万吨左右,2019年达到194.4万吨,是2016年的0.97倍;人均蔬菜占有量572.2公斤,与2016年相比基本持平。水果总产量57万吨,是2016年的1.1倍,年均增长4.9%;人均水果占有量由2016年的142.6公斤提高到167.9公斤。肉类总产量44.8万吨,是2016年的1.2倍,年均增长6.9%;人均肉类占有量由2016年的106.1公斤增加到132.1公斤。禽蛋总产量39.3万吨,是2016年的1.4倍,年均增长12.6%;人均禽蛋占有量由2016年的79.4公斤提高到115.6公斤。主要农产品产量和人均占有量持续增加,“米袋子”、 “菜篮子” 、“果盘子”、“肉筐子”供给更加充裕,满足了城乡居民日益升级的消费需求。

农产品质量安全全面提升。“十三五”时期,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推进农业绿色化、优质化、特色化、品牌化,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品牌效应得到全面提升,促进了农业增效、农民增收。通过实施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推广有机肥替代化肥和测土配方施肥、强化病虫害统防统治和全程绿色防控,化肥、农药使用量持续减少。2019年化肥使用量24.8万吨、农药使用量3089吨,分别比2015年下降2.7%和17.8%,连续多年实现负增长,平均每年减少化肥1762.7吨、农药168.2吨,促进了农业绿色发展,从源头上保证了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标准化水平不断提升,截至目前,全市获得农业农村部认证的“两品一标”农产品数量累计达36个,其中:绿色食品26个、有机农产品5个、农产品地理标志5个。全市90个农民专业合作社和15个家庭农场拥有注册商标,198个农民专业合作社和14个家庭农场通过农产品质量认证。农业品牌建设加快推进,一批品质优良、市场竞争力强的特色农业品牌脱颖而出,引领全市农业走上品牌强农、品牌富农的发展之路。其中,中国驰名商标1个、省百强品牌11个、鞍山市特色农业品牌21个。

农业机械化向全程全面发展。农业机械化是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提高农村生产力的重要基础,没有农业机械化就没有农业农村现代化。“十三五”时期,通过稳定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极大地调动了各类农业经营主体购买农机、使用农机的积极性,全市农机总量持续增长,农机装备结构不断优化,农业机械化向全程全面发展。2019年,全市农业机械总动力138.6万千瓦,是2016年的1.04倍、年均增长1.3%。水稻、玉米等主要粮食作物基本实现生产全程机械化,设施农业、畜牧养殖、水产养殖、农产品初加工等机械化取得明显进展。2019年全市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86.2%、水稻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95.2%、玉米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85.5%。2019年全市各类农机服务组织136个、农机户5971个,农机从业人员5.8万人,农机作业收入7.6亿元,农机作业从粮食作物向经济作物、从大田作物向设施农业、从种植业向养殖业、从产中向产前、产后延伸,农业抢种抢收能力进一步增强。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健康发展。在坚持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加快培育从事农业生产和服务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引领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带动农民就业增收、增强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助力乡村振兴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十三五”时期,通过建立健全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财税、金融和保险等政策体系,极大地促进了全市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健康发展。2019年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3285个,生产经营范围涵盖了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种苗繁育、农机服务、农资供应、休闲观光等领域。其中,种植业合作社1798个、畜牧业合作社678个,占农民专业合作社总量的54.7%和20.6%,分别比2016年下降5.1%和1.3%;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等其他专业合作社809个、占24.7%,比2016年提高6.4%。家庭农场404个,是2016年的1.7倍,年均增长19.2%。其中,93个家庭农场被县级及以上农业农村部门评定为示范农场,占家庭农场总量的23%,比2016年提高9.2%。家庭农场经营土地面积10.2万亩,是2016年的1.6倍,年均增长17.8%;平均每个家庭农场经营土地面积253.7亩。家庭农场年销售农产品1.1亿元,是2016年的2.3倍,年均增长32.2%;平均每个家庭农场年销售农产品27.5万元,比2016年增加7.3万元,年均增长10.8%。2019年市级以上(含市级)重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66个。其中,国家级重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3个、省级重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39个、市级重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24个。

休闲农业特色品牌加速提升。“十三五”时期,全市依托绿水青山、田园风光、乡土文化等资源,坚持“农耕文化为魂、美丽田园为韵、生态农业为基、传统村落为形、创新创造为径”的理念,打造点线面结合的休闲农业品牌,扩大休闲农业的影响力,吸引城乡居民到乡村休闲消费,将休闲农业培育成为繁荣农村、富裕农民的新兴产业。共培育市级休闲农业示范村30个,其中,海城市接文镇三家堡村、千山风景区上石桥村、千山区东鞍山街道对桩石村、海城市马风镇祝家村和千山风景区韩家峪村先后被农业农村部评为“中国美丽休闲乡村”。岫岩县石庙子镇丁字峪村被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文化和旅游部列入“中国传统村落”名录。

农民收入提前实现翻番目标。“十三五”时期,在产业发展带动下,农民收入提前实现比2010年翻一番的目标,增速连续多年高于城镇居民,城乡收入差距逐年缩小。2019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7759元,是2015年的1.3倍、年均名义增长7.8%;增速快于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9%,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由2015年的2.3:1缩小到2.1:1。从收入构成看:家庭经营是农民增收的主要来源、工资性收入是农民增收的重要动力、财产性和转移性收入是农民增收的有力补充。2019年农村居民人均家庭经营性净收入9159元,是2015年的1.3倍,年均名义增长6.7%;占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比重由2015年的53.8%下降到51.6%。人均工资性收入6030元,是2015年的1.4倍,年均名义增长9.1%;占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4%,比2015年提高1.7%。人均财产性净收入和转移性净收入2570元,是2015年的1.4倍,年均增长9.4%;占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4.4%,比2015年提高0.5%。

“十三五”收官在即,“十四五”即将开启。 我们要锐意进取、奋发有为,以更大的决心、更明确的目标、更有利的举措,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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