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鞍山市文联预算公开管理文件
第二部分 鞍山市文联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三部分 鞍山市文联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2021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2021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分单位)
三、2021年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四、2021年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五、2021年部门支出预算总表(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
六、2021年部门支出预算总表(按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七、2021年部门支出预算总表(按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八、2021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九、2021年部门财政拨款预算支出总表(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
十、2021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十一、2021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安排的预算支出表
十二、2021年部门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安排的预算支出表
十三、2021年部门(政府性基金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十四、2021年部门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安排的预算支出表
十五、2021年部门(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六、2021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
十七、2021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按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十八、2021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按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十九、2021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二十、2021年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二十一、2021年部门项目支出-债务支出预算明细表
二十二、2021年部门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二十三、2021年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二十四、2021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表
二十五、2021年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表
第四部分 鞍山市文联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鞍山市文联预算公开管理文件
鞍山市文联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
第一章 公开原则
第一条 为推进和规范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强化社会监督,转变政府职能,建立透明预决算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预决算信息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依法依规公开预决算。除涉及国家秘密外,不得少公开、不公开应当公开的事项,保证公开内容全面、真实、完整。
第三条 公开及时,内容准确,形式规范。方便社会监督,公开内容公众找得着、看得懂、能监督。
第二章 公开主体和职责
第四条 市文联办公室负责本单位的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按规定公开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的预决算信息;
(二)对所属单位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三)按规定做好本单位预决算信息公开中的答复工作;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三章 公开内容
第五条 市文联预算信息(涉密信息除外)公开内容包括:
(一)单位概况:主要包括单位主要职责、预算单位构成等。
(二)预算表。主要包括收支预算总表、部门收入预算总表、部门支出预算总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财政拨款预算支出表、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安排的预算支出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项目支出预算表、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等预算表等。
(三)预算情况说明。主要包括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增减变化情况说明、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等。
(四)名词解释。主要对涉及本部门预算公开表中的专业名词进行解释说明。
第六条 市文联决算信息(涉密信息除外)公开内容包括:
(一)单位概况。主要包括单位主要职能、决算单位构成情况等。
(二)决算表。主要包括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按功能分类到项级)、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按经济分类到款级)、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等。
(三)决算情况说明。包括:部门决算年度收支情况、财政拨款预算执行情况和“三公”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及其说明。“三公”经费决算公开要说明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经费总额以及“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情况等相关信息。
(四)名词解释。主要对涉及本部门决算公开表中的专业名称进行解释说明。
第四章 公开方式
第七条 预决算信息在本单位门户网站和市政府门户网站设立的“预决算公开”专栏进行公开,并保持长期公开状态,便于社会公众查阅和监督。
第五章 公开程序
第八条 根据本级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部门决算及报表,应当在批复后20日内由本部门公开预决算信息。
第二部分 鞍山市文联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鞍山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简称鞍山市文联)是中共鞍山市委领导的,由鞍山市各艺术家协会,各区、战线、企业文联(文协)联合组成的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文艺家和文艺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
鞍山市文联的主要职责是联络、协调、服务,通过各团体会员,积极推动并加强全市文艺家的团结,增进各民族艺术家之间、老中青艺术家之间的友谊与合作;支持和帮助团体会员开展业务活动,促进文艺创作,出作品、出人才;积极协助各团体会员开展海内外的文化艺术交流活动,加强联系,增进友谊,为让鞍山走向世界,让世界了解鞍山作贡献。
鞍山市文联机关内设办公机构为:组联部、编辑部、办公室、机关党支部。
鞍山市文联18个文艺家协会为:鞍山市作家协会、鞍山市摄影家协会、鞍山市美术家协会、鞍山市书法家协会、鞍山市音乐家协会、鞍山市戏剧家协会、鞍山市曲艺家协会、鞍山市舞蹈家协会、鞍山市硬笔书法家协会、鞍山市民间文艺家协会、鞍山市诗人协会、鞍山市诗赋协会、千山诗社、鞍山市散文学会、鞍山市楹联协会、鞍山市残疾人艺术家协会、妇女书画协会、网络作家协会。全市基层文联有:鞍钢文联,海城市文联、台安县文联、岫岩县文联,铁东区文联、铁西区文联、立山区文联、千山区文联。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鞍山市文联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鞍山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第三部分 鞍山市文联预算公开表
2021年鞍山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预算公开表(具体明细见附表)
第四部分 鞍山市文联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鞍山市文联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21年收支总预算288.22万元。
(一)收入预算288.22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288.22万元;
(二)支出预算内288.22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 278.92万元;
2.项目支出 9.3万元。
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10.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50.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6.92万元。
收入预算增减情况。2021年,市文联部门收入预算288.22万元,比上年增加24.96万元,增加 9 %,增加的主要原因:2021年与2020年相比新增加两名公务员,一名通过辽宁省公务员考试招录,另一名为调入公务员,相应的人员经费、购房补贴、养老保险等基本支出费用增加。
支出预算增减情况。2021年,市文联部门预算总支出288.22万元,同比增加支出 24.96 万元,增加9%,其中:基本支出增加25.66万元,增长10%;项目支出减少0.7万元,降低7 %。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继续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有关要求,坚持精打细算、厉行节约,大幅度压减一般性支出;二是非急需、非刚性支出不予安排;三是“三公”经费预算比上年只减不增。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鞍山市文联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88.22万元,收入预算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项目预算拨款,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具体包括:当年财政拨款收入288.22万元;按功能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1.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50.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6.92万元、项目支出9.3万元;按经济支出包括:工资福利支出 212.8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7.2 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8.85万元,项目支出9.3 万元。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增减情况。2021年,市文联财政拨款收支预算288.22万元,比上年增加24.96万元,增加 9%。财政拨款收入同比增加的主要原因:2021年与2020年相比新增加两名公务员,一名通过辽宁省公务员考试招录,另一名为调入公务员,相应的人员经费、购房补贴、养老保险等基本支出费用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市文联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 278.92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12.8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7.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8.85万元。
人员经费241.7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含购房补贴、在职个人取暖费等)、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和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37.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办公取暖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和其他商品服务支出等。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数0.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2 万元、国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2021年预算数比2020年预算数增加0.04 万元,为公务接待费经费预算,主要原因是要加强与省文联和其他各市文联的沟通、学习机会,营造良好的文化学习交流氛围。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33.26万元,主要包括本部门的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办公用房水电费等。比 2020年预算增加0.96万元,增加3 %。主要是增加两名公务员,相应的经费有所增加。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无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
(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安排情况
无2021年政府购买服务预算。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2020年12月,本单位无公务用车。
本单位无价值50万元以上有通用设备和价值100万元以上专业设备。
(五)预算资金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2021年项目支出应纳入绩效目标的项目共3项,预算资金9.3万元,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为100%。
1、《鞍山文艺》工作通讯刊物,总体目标完成1-6期刊物编印和出版工作,完成合订本出版工作。提升城市文化品位,助推鞍山经济发展,使党的建设宣传力度不断加大。
2、鞍山文化惠民大讲堂,总体目标预计完成全年35讲宣讲,为提升全是精神文明建设,更好服务鞍山经济发展。
3、购置办公设备,全年预计购置卷柜一组、传真机一台。
(六)预算公开表数据中没有数据的情况说明
2021年预算中没有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债务及政府采购支出,项目支出单项也没有需要绩效考核的项目,因此“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安排的支出表”、“(政府性基金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安排的预算支出表”、“(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项目支出-债务支出预算明细表”、“部门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七张表中没有数据。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6.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7.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8.“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1.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2.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3.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15.行政运行支出: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6.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7.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8.购房补贴: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原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19.行政单位离退休: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0.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