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鞍山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1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公开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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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管理文件 

第二部分 中国共产党鞍山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三部分 中国共产党鞍山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2021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2021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分单位)

三、2021年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四、2021年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五、2021年部门支出预算总表(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

六、2021年部门支出预算总表(按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七、2021年部门支出预算总表(按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八、2021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九、2021年部门财政拨款预算支出总表(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

十、2021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十一、2021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安排的预算支出表

十二、2021年部门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安排的预算支出表

十三、2021年部门(政府性基金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十四、2021年部门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安排的预算支出表

十五、2021年部门(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六、2021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

十七、2021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按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十八、2021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按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十九、2021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二十、2021年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二十一、2021年部门项目支出-债务支出预算明细表

二十二、2021年部门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二十三、2021年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二十四、2021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表

二十五、2021年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表

第四部分 中国共产党鞍山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管理文

中国共产党鞍山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

第一章 公开原则

第一条 为推进和规范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强化社会监督,转变政府职能,建立透明预决算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预决算信息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依法依规公开预决算。除涉及国家秘密外,不得少公开、不公开应当公开的事项,保证公开内容全面、真实、完整。

第三条 公开及时,内容准确,形式规范。方便社会监督,公开内容公众找得着、看得懂、能监督。

第二章 公开主体和职责 

第四条  中国共产党鞍山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负责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的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本单位及所属单位预决算信息公开的工作方案;

(二)按规定公开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的预决算信息; 

(三)对所属单位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四)按规定做好本单位及所属单位预决算信息公开中的答复工作;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三章 公开内容

第五条  部门预算信息(涉密信息除外)公开内容包括:

(一)部门概况:主要包括部门主要职责、预算单位构成等。

(二)部门预算表。主要包括部门收支预算总表、部门收入预算总表、部门支出预算总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财政拨款预算支出表、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安排的预算支出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项目支出预算表、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等预算表等。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主要包括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增减变化情况说明、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等。

(四)名词解释。主要对涉及本部门预算公开表中的专业名词进行解释说明。

第六条 部门决算信息(涉密信息除外)公开内容包括: 

(一)部门概况。主要包括部门主要职能、部门决算单位构成情况等。 

(二)部门决算表。主要包括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按功能分类到项级)、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按经济分类到款级)、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等。 

(三)部门决算情况说明。包括:部门决算年度收支情况、财政拨款预算执行情况和“三公”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及其说明。“三公”经费决算公开要说明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经费总额以及“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情况等相关信息。 

(四)名词解释。主要对涉及本部门决算公开表中的专业名称进行解释说明。

第四章  公开方式

第七条  预决算信息在本部门门户网站和市政府门户网站设立的“预决算公开”专栏进行公开,并保持长期公开状态,便于社会公众查阅和监督。

第五章  公开程序

第八条  根据本级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部门决算及报表,应当在批复后20日内由本部门公开预决算信息。

第六章    

第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第二部分  中国共产党鞍山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中国共产党鞍山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是市委领导和管理全市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组织领导全市政法各部门的工作,指导各县(市)委政法委的工作。

(一)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决策部署,统一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二)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对政法工作的全局性部署和市委对政法工作的部署要求,推进平安鞍山、法治鞍山建设,加强过硬队伍建设,深化智能化建设,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三)指导推动政法系统党的建设和政法队伍建设,协助组织部门考察、管理政法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代管市法学会。

(四)了解掌握和分析研判政法工作情部动态,分析社会稳定形势,创新完善多部门参与的综治维稳工作机制,协调推动预防、化解影响稳定的社会矛盾和风险,协调应对和处置重大突发事件。

(五)加强政法工作的督查,统筹协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反邪教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实施工作。

(六)组织开展政法领域调查研究,研究拟订鞍山政法工作有关政策和重大措施,及时向市委提出建议,参与有关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起草、修改工作。

(七)掌握分析政法舆情动态,指导协调政法各部门媒体网络宣传工作,指导和协调政法部门做好涉及政法工作的重大宣传工作。

(八)监督和支持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密切配合,研究和协调重大、疑难案件,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九)组织研究政法改革中带有方向性、倾向性和普遍性的重大问题,贯彻中央深化政法改革的决定和精神及省市委具体要求。承担市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和社会体制改革小组日常工作。

(十)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国家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建立健全国家安全工作机制,组织开展对鞍山国家安全形势和影响国家安全重大问题的研究,承担市委国家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指导推动各县(市)区和驻鞍中(省)直有关部门国家安全工作,负责市委国家安全委员会重要工作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和考评考核工作。

(十一)综合协调、分析研判涉国家安全情报信息,及时向市委国家安全委员会和省国安办报送国家安全的综合性情况和动态信息。

(十二)协调推进国家安全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及国家安全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政策制度等建设,拟定市委国家安全委员会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国家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十三)定期分析研判鞍山国家安全形势,对重大政策措施进行安全风险评估,组织开展国家安全审查和监管工作,协调指导有关方面做好反恐、反渗透、经济、网络、维稳等领域及涉港澳台事件等涉及国家安全的危机和突发事件管控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中国共产党鞍山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属于市本级,没有二级预算单位。

第三部分 中国共产党鞍山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部门预算公开表 

见附表

第四部分 中国共产党鞍山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中国共产党鞍山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及所属单位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21年收支总预算1522.92万元。

(一)收入预算1522.92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1522.92万元;

2.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0万元;

3.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收入0万元;

4.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0 万元;

5.其他非税收入0 万元。

(二)支出预算内1522.92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1161.92万元;

2.项目支出361万元。

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302.1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2.8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17.89万元。

收入预算增减情况。2021年,中国共产党鞍山市委员会收入预算1522.92万元,比上年减少156.77 万元,降低9.3   %,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继续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有关要求,坚持精打细算、厉行节约,大幅度压减一般性支出;二是非急需、非刚性支出不予安排;三是“三公”经费预算比上一年只减不增;四是下属单位原鞍山市群众工作服务中心成建制转出

支出预算增减情况。2021年,中国共产党鞍山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预算总支出1522.92万元,同比减少支出156.77万元,降低9.3 %,其中:基本支出减少156.77万元,减少9.3%;项目支出减少0 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继续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有关要求,坚持精打细算、厉行节约,大幅度压减一般性支出;二是非急需、非刚性支出不予安排;三是“三公”经费预算比上一年只减不增;四是下属单位原鞍山市群众工作服务中心成建制转出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鞍山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522.92万元,收入预算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行政事业性收费,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具体包括:当年财政拨款收入1522.92万元,行政事业性收费0万元;按功能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302.1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2.8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17.89万元;按经济支出包括:工资福利支出965.3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73.4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3.16万元,项目支出    361万元。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增减情况。2021年,中国共产党鞍山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财政拨款收支预算1522.92万元,比上年减少156.77万元,降低9.3 %。财政拨款收入同比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继续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有关要求,坚持精打细算、厉行节约,大幅度压减一般性支出;二是非急需、非刚性支出不予安排;三是“三公”经费预算比上一年只减不增;四是下属单位原鞍山市群众工作服务中心成建制转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鞍山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161.92 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965.3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34.4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    23.16万元。

人员经费988.5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含购房补贴、在职个人取暖费等)、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和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534.4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办公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和其他商品服务支出等。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数5.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4万元、公务接待费1.5万元、国公出国(境)费用    0万元。2021年预算数比2020年预算数增加0.4万元,其中主要是公务用车运行费减少 1.10万元、公务接待费增加1.50万元。主要原因是以前没有公务接待方面预算安排,今年因工作需要,安排1.50万元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费比去年减少1.10万元,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厉行节约,加强公务用车管理,减少公车运行费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169.83万元,主要包括本部门的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比 2020年预算减少34.70万元,降低17   %。主要是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减一般性支出,还包括下属单位鞍山市群众工作服务中心成建制转出。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 0 万元,其中:货物采购 0  万元,工程采购 0 万元,服务采购 0 万元。

(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安排情况

2021年政府购买服务预算 0   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2020年12月,中国共产党鞍山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共有车辆2 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 辆、一般公务用车2 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 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辆,其他用车0 辆。

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有通用设备1 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业设备0 台(套)。

2021年年初预算购置车辆0台,金额0万元。

(五)预算资金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2021年项目支出应纳入绩效目标的项目共 3 项,维护社会稳定,及时处置突发事件,做好预防控制工作。预算资金361万元,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为100 %。

(六)预算公开表数据中没有数据的情况说明

2021年预算中没有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及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项目支出单项也没有需要绩效考核的项目,因此“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支出预算明细表”、“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预算明细表、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表”三张表中没有数据。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6.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7.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8.“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1.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2.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3.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附件:2021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表

 

中国共产党鞍山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1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公开报告
信息来源:中国共产党鞍山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1-01-27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管理文件 

第二部分 中国共产党鞍山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三部分 中国共产党鞍山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2021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2021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分单位)

三、2021年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四、2021年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五、2021年部门支出预算总表(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

六、2021年部门支出预算总表(按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七、2021年部门支出预算总表(按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八、2021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九、2021年部门财政拨款预算支出总表(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

十、2021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十一、2021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安排的预算支出表

十二、2021年部门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安排的预算支出表

十三、2021年部门(政府性基金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十四、2021年部门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安排的预算支出表

十五、2021年部门(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六、2021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

十七、2021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按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十八、2021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按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十九、2021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二十、2021年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二十一、2021年部门项目支出-债务支出预算明细表

二十二、2021年部门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二十三、2021年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二十四、2021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表

二十五、2021年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表

第四部分 中国共产党鞍山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管理文

中国共产党鞍山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

第一章 公开原则

第一条 为推进和规范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强化社会监督,转变政府职能,建立透明预决算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预决算信息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依法依规公开预决算。除涉及国家秘密外,不得少公开、不公开应当公开的事项,保证公开内容全面、真实、完整。

第三条 公开及时,内容准确,形式规范。方便社会监督,公开内容公众找得着、看得懂、能监督。

第二章 公开主体和职责 

第四条  中国共产党鞍山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负责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的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本单位及所属单位预决算信息公开的工作方案;

(二)按规定公开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的预决算信息; 

(三)对所属单位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四)按规定做好本单位及所属单位预决算信息公开中的答复工作;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三章 公开内容

第五条  部门预算信息(涉密信息除外)公开内容包括:

(一)部门概况:主要包括部门主要职责、预算单位构成等。

(二)部门预算表。主要包括部门收支预算总表、部门收入预算总表、部门支出预算总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财政拨款预算支出表、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安排的预算支出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项目支出预算表、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等预算表等。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主要包括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增减变化情况说明、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等。

(四)名词解释。主要对涉及本部门预算公开表中的专业名词进行解释说明。

第六条 部门决算信息(涉密信息除外)公开内容包括: 

(一)部门概况。主要包括部门主要职能、部门决算单位构成情况等。 

(二)部门决算表。主要包括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按功能分类到项级)、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按经济分类到款级)、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等。 

(三)部门决算情况说明。包括:部门决算年度收支情况、财政拨款预算执行情况和“三公”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及其说明。“三公”经费决算公开要说明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经费总额以及“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情况等相关信息。 

(四)名词解释。主要对涉及本部门决算公开表中的专业名称进行解释说明。

第四章  公开方式

第七条  预决算信息在本部门门户网站和市政府门户网站设立的“预决算公开”专栏进行公开,并保持长期公开状态,便于社会公众查阅和监督。

第五章  公开程序

第八条  根据本级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部门决算及报表,应当在批复后20日内由本部门公开预决算信息。

第六章    

第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第二部分  中国共产党鞍山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中国共产党鞍山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是市委领导和管理全市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组织领导全市政法各部门的工作,指导各县(市)委政法委的工作。

(一)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决策部署,统一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二)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对政法工作的全局性部署和市委对政法工作的部署要求,推进平安鞍山、法治鞍山建设,加强过硬队伍建设,深化智能化建设,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三)指导推动政法系统党的建设和政法队伍建设,协助组织部门考察、管理政法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代管市法学会。

(四)了解掌握和分析研判政法工作情部动态,分析社会稳定形势,创新完善多部门参与的综治维稳工作机制,协调推动预防、化解影响稳定的社会矛盾和风险,协调应对和处置重大突发事件。

(五)加强政法工作的督查,统筹协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反邪教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实施工作。

(六)组织开展政法领域调查研究,研究拟订鞍山政法工作有关政策和重大措施,及时向市委提出建议,参与有关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起草、修改工作。

(七)掌握分析政法舆情动态,指导协调政法各部门媒体网络宣传工作,指导和协调政法部门做好涉及政法工作的重大宣传工作。

(八)监督和支持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密切配合,研究和协调重大、疑难案件,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九)组织研究政法改革中带有方向性、倾向性和普遍性的重大问题,贯彻中央深化政法改革的决定和精神及省市委具体要求。承担市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和社会体制改革小组日常工作。

(十)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国家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建立健全国家安全工作机制,组织开展对鞍山国家安全形势和影响国家安全重大问题的研究,承担市委国家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指导推动各县(市)区和驻鞍中(省)直有关部门国家安全工作,负责市委国家安全委员会重要工作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和考评考核工作。

(十一)综合协调、分析研判涉国家安全情报信息,及时向市委国家安全委员会和省国安办报送国家安全的综合性情况和动态信息。

(十二)协调推进国家安全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及国家安全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政策制度等建设,拟定市委国家安全委员会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国家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十三)定期分析研判鞍山国家安全形势,对重大政策措施进行安全风险评估,组织开展国家安全审查和监管工作,协调指导有关方面做好反恐、反渗透、经济、网络、维稳等领域及涉港澳台事件等涉及国家安全的危机和突发事件管控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中国共产党鞍山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属于市本级,没有二级预算单位。

第三部分 中国共产党鞍山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部门预算公开表 

见附表

第四部分 中国共产党鞍山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中国共产党鞍山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及所属单位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21年收支总预算1522.92万元。

(一)收入预算1522.92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1522.92万元;

2.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0万元;

3.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收入0万元;

4.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0 万元;

5.其他非税收入0 万元。

(二)支出预算内1522.92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1161.92万元;

2.项目支出361万元。

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302.1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2.8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17.89万元。

收入预算增减情况。2021年,中国共产党鞍山市委员会收入预算1522.92万元,比上年减少156.77 万元,降低9.3   %,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继续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有关要求,坚持精打细算、厉行节约,大幅度压减一般性支出;二是非急需、非刚性支出不予安排;三是“三公”经费预算比上一年只减不增;四是下属单位原鞍山市群众工作服务中心成建制转出

支出预算增减情况。2021年,中国共产党鞍山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预算总支出1522.92万元,同比减少支出156.77万元,降低9.3 %,其中:基本支出减少156.77万元,减少9.3%;项目支出减少0 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继续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有关要求,坚持精打细算、厉行节约,大幅度压减一般性支出;二是非急需、非刚性支出不予安排;三是“三公”经费预算比上一年只减不增;四是下属单位原鞍山市群众工作服务中心成建制转出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鞍山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522.92万元,收入预算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行政事业性收费,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具体包括:当年财政拨款收入1522.92万元,行政事业性收费0万元;按功能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302.1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2.8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17.89万元;按经济支出包括:工资福利支出965.3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73.4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3.16万元,项目支出    361万元。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增减情况。2021年,中国共产党鞍山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财政拨款收支预算1522.92万元,比上年减少156.77万元,降低9.3 %。财政拨款收入同比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继续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有关要求,坚持精打细算、厉行节约,大幅度压减一般性支出;二是非急需、非刚性支出不予安排;三是“三公”经费预算比上一年只减不增;四是下属单位原鞍山市群众工作服务中心成建制转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鞍山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161.92 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965.3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34.4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    23.16万元。

人员经费988.5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含购房补贴、在职个人取暖费等)、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和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534.4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办公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和其他商品服务支出等。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数5.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4万元、公务接待费1.5万元、国公出国(境)费用    0万元。2021年预算数比2020年预算数增加0.4万元,其中主要是公务用车运行费减少 1.10万元、公务接待费增加1.50万元。主要原因是以前没有公务接待方面预算安排,今年因工作需要,安排1.50万元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费比去年减少1.10万元,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厉行节约,加强公务用车管理,减少公车运行费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169.83万元,主要包括本部门的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比 2020年预算减少34.70万元,降低17   %。主要是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减一般性支出,还包括下属单位鞍山市群众工作服务中心成建制转出。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 0 万元,其中:货物采购 0  万元,工程采购 0 万元,服务采购 0 万元。

(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安排情况

2021年政府购买服务预算 0   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2020年12月,中国共产党鞍山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共有车辆2 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 辆、一般公务用车2 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 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辆,其他用车0 辆。

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有通用设备1 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业设备0 台(套)。

2021年年初预算购置车辆0台,金额0万元。

(五)预算资金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2021年项目支出应纳入绩效目标的项目共 3 项,维护社会稳定,及时处置突发事件,做好预防控制工作。预算资金361万元,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为100 %。

(六)预算公开表数据中没有数据的情况说明

2021年预算中没有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及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项目支出单项也没有需要绩效考核的项目,因此“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支出预算明细表”、“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预算明细表、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表”三张表中没有数据。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6.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7.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8.“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1.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2.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3.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附件:2021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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