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鞍山地震台2021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公开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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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部分 辽宁省鞍山地震台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辽宁省鞍山地震台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2021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2021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分单位)

三、2021年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四、2021年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五、2021年部门支出预算总表(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

六、2021年部门支出预算总表(按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七、2021年部门支出预算总表(按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八、2021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九、2021年部门财政拨款预算支出表

十、2021年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安排的预算支出表

十一、2021年部门(政府性基金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十二、2021年部门(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三、2021年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安排的预算支出表

十四、2021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按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十五、2021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按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十六、2021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七、2021年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八、2021年部门项目支出—债务支出预算表

十九、2021年部门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二十、2021年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二十一、2021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明细表

二十二、2021年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表

第三部分 辽宁省鞍山地震台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辽宁省鞍山地震台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为国家建设和人民生活提供地震管理保障。

(二)地震的监测预报、科研及有关的宣传教育。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1.辽宁省鞍山地震台

第二部分 辽宁省鞍山地震台部门预算公开表

辽宁省鞍山地震台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表(见附件)

第三部分 辽宁省鞍山地震台部门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辽宁省鞍山地震台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辽宁省鞍山地震台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其他收入;支出包括:辽宁省鞍山地震台2021年收支总预算26.53万元。辽宁省鞍山地震台2021年收支总预算26.53万元。

收入预算增减情况。2021年,辽宁省鞍山地震台收入预算26.5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6.53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 0万元,同比增加0.08万元,增长0.3%。主要是由于增加医疗保险,所以导致收入增加。

支出预算增减情况。2021年,辽宁省鞍山地震台部门预算总支出26.53万元,同比增加0.08万元,增长0.3%。主要是由于增加医疗保险,所以导致支出增加。

二、关于辽宁省鞍山地震台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辽宁省鞍山地震台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6.53万元,收入预算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具体包括:当年财政拨款收入26.53万元;按经济支出包括:工资福利支出25.3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16万主要是由于医疗保险有增加,所以导致收支有所增加。

三、关于辽宁省鞍山地震台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辽宁省鞍山地震台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6.53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5.3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16万元。

人员经费25.37万元,主要包括:津贴补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1.16万元,主要包括:工会经费退休职工体检。

四、关于辽宁省鞍山地震台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数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国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2021年预算数比2021年预算数减少0万元,其中主要是公务用车运行费减少0万元、公务接待费减少0万元,与上年无变化。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辽宁省鞍山地震台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0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拨款0元。

(三)政府购买服务情况

2021年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拨款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有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业设备0台(套)。

(五)预算绩效情况

2021年项目支出绩效目标为零,无绩效考核支出项目。

(五)预算公开表数据中没有数据的情况说明

2021年预算中没有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及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没有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没有国有资本经营收入,项目支出中没有债务支出预算,没有部门政府采购支出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因此“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预算支出表”(表12)、“(政府性基金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表13)、“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预算支出表”(表14)、(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表15)、“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表19)、“项目支出预算表”(表20)项目支出-债务支出预算明细表(表21)、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表22)、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表23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表(表25中没有数据。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6.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7.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8.“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3.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15.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地震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6.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地震事务(款)地震监测(项):反映地震和火山监测台站、台网建设、更新改造和维护,观测设备及保障技术系统购置、维护和技术升级,地震观测工作等方面的支出。

17.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地震事务(款)地震预测预报(项):反映地震数据的分析处理软件、数据库更新,震情会商、地震预警、地震群测群防等地震预测预报业务支出。

18.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地震事务(款)地震事业机构(项):反映地震事业单位(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附件:2021年辽宁省鞍山地震台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表



辽宁省鞍山地震台2021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公开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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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辽宁省鞍山地震台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辽宁省鞍山地震台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2021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2021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分单位)

三、2021年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四、2021年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五、2021年部门支出预算总表(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

六、2021年部门支出预算总表(按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七、2021年部门支出预算总表(按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八、2021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九、2021年部门财政拨款预算支出表

十、2021年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安排的预算支出表

十一、2021年部门(政府性基金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十二、2021年部门(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三、2021年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安排的预算支出表

十四、2021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按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十五、2021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按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十六、2021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七、2021年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八、2021年部门项目支出—债务支出预算表

十九、2021年部门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二十、2021年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二十一、2021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明细表

二十二、2021年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表

第三部分 辽宁省鞍山地震台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辽宁省鞍山地震台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为国家建设和人民生活提供地震管理保障。

(二)地震的监测预报、科研及有关的宣传教育。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1.辽宁省鞍山地震台

第二部分 辽宁省鞍山地震台部门预算公开表

辽宁省鞍山地震台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表(见附件)

第三部分 辽宁省鞍山地震台部门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辽宁省鞍山地震台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辽宁省鞍山地震台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其他收入;支出包括:辽宁省鞍山地震台2021年收支总预算26.53万元。辽宁省鞍山地震台2021年收支总预算26.53万元。

收入预算增减情况。2021年,辽宁省鞍山地震台收入预算26.5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6.53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 0万元,同比增加0.08万元,增长0.3%。主要是由于增加医疗保险,所以导致收入增加。

支出预算增减情况。2021年,辽宁省鞍山地震台部门预算总支出26.53万元,同比增加0.08万元,增长0.3%。主要是由于增加医疗保险,所以导致支出增加。

二、关于辽宁省鞍山地震台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辽宁省鞍山地震台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6.53万元,收入预算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具体包括:当年财政拨款收入26.53万元;按经济支出包括:工资福利支出25.3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16万主要是由于医疗保险有增加,所以导致收支有所增加。

三、关于辽宁省鞍山地震台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辽宁省鞍山地震台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6.53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5.3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16万元。

人员经费25.37万元,主要包括:津贴补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1.16万元,主要包括:工会经费退休职工体检。

四、关于辽宁省鞍山地震台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数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国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2021年预算数比2021年预算数减少0万元,其中主要是公务用车运行费减少0万元、公务接待费减少0万元,与上年无变化。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辽宁省鞍山地震台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0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拨款0元。

(三)政府购买服务情况

2021年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拨款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有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业设备0台(套)。

(五)预算绩效情况

2021年项目支出绩效目标为零,无绩效考核支出项目。

(五)预算公开表数据中没有数据的情况说明

2021年预算中没有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及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没有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没有国有资本经营收入,项目支出中没有债务支出预算,没有部门政府采购支出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因此“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预算支出表”(表12)、“(政府性基金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表13)、“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预算支出表”(表14)、(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表15)、“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表19)、“项目支出预算表”(表20)项目支出-债务支出预算明细表(表21)、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表22)、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表23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表(表25中没有数据。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6.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7.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8.“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3.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15.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地震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6.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地震事务(款)地震监测(项):反映地震和火山监测台站、台网建设、更新改造和维护,观测设备及保障技术系统购置、维护和技术升级,地震观测工作等方面的支出。

17.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地震事务(款)地震预测预报(项):反映地震数据的分析处理软件、数据库更新,震情会商、地震预警、地震群测群防等地震预测预报业务支出。

18.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地震事务(款)地震事业机构(项):反映地震事业单位(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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