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头看”省《整改方案》第二十项整改任务结果公示
信息来源:鞍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时间:2021-01-29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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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任务

依法依规解决好鞍山市垃圾污染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

二、整改目标

基本解决羊耳峪垃圾场异味扰民问题。

三、整改措施

(一)对羊耳峪垃圾场,加大资金投入,不间断喷洒除臭剂,覆盖HDPE膜,抽取沼气,提高渗滤液处理能力。加强日常巡查和监测,有效防范污染和扰民问题。

(二)2019年7月前,完成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前期手续办理工作。2020年年底,完成生活垃圾焚烧项目建设工作。

(三)按照《鞍山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四年滚动计划实施方案(2017-2020年)》,推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试点工作,逐步建立完善收集、运输、处理系统。

(四)2020年年底前,全面完成海城市3处、铁西区7处、岫岩县4处,共14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清理工作。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一)加强羊耳峪生活垃圾填埋场异味治理工作,加大资金投入,工作期间不间断喷洒除臭剂,减小作业面积,及时覆盖HDPE膜,加大沼气抽取力度,提高渗滤液处理能力,加强巡查和检测,加强日常管理,有效减少异味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二)加快推进腾鳌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项目已于2020年12月5日正式投产运行,并网发电。

(三)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印发《鞍山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四年滚动计划实施方案(2017-2020年)》,按照实施方案确定试点范围,开展垃圾分类,并进行指导、督查、考核。2020年底,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已基本完成。

(四)完成了海城(3处)、岫岩(4处)、铁西(7处)等14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清理工作。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署联系方式,向省级环保督察整改工作机构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1年1月29日至2021年2月4日

受理部门:辽宁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24-62788397

邮寄地址:沈阳市浑南区双园路30号甲

                                   

鞍山市人民政府

                                2021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