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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城乡疫情防控工作导则 (第一版)
信息来源:鞍山日报发布时间:2021-01-30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城乡疫情防控工作,鞍山市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指挥部办公室1月28日发布关于印发《鞍山市城乡疫情防控工作导则(第一版)》的通知,要求各县(市)区、开发区指挥部,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有关单位抓好贯彻落实。

鞍山市城乡疫情防控工作导则

(第一版)

为指导全市城乡社区村屯及时、科学、规范、有序进行疫情防控,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当前形势,全面落细落实省、市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严防疫情输入扩散,制定本导则。

一、压实属地主体责任,完善疫情防控体系

各地要全面掌握常态化疫情防控和应急防控的各项措施要求,建立完善本单位社区村屯新冠疫情防控工作机构,全面落实疫情防控责任制,形成主要领导牵头抓、班子成员具体抓、责任科室主要抓、相关人员包片负责的工作机制,确保工作责任落实到位、工作措施有力有效。

1.由1名社区工作者、村干部,1名公安民警,1名基层医务工作人员组成的“三合一小分队”,负责落地查人、隔离人员管控、疫情防控宣传、常态化防控管理等工作。

2.市直机关、各县(市)区、街道(乡镇)要选派优秀机关干部下沉基层,组成三人工作组,参与并负责社区村屯疫情防控工作。

3.社区村屯要建立网格化包保责任制,负责台账管理、隔离人员人文关怀服务、人员聚集管控等工作。

4.以家庭为单位,每一户要有疫情防控明白卡。

二、强化防控措施,落实精准防控

街道(乡镇)和社区(村)要做到“五有”,即:有疫情防控指南,有防控管理制度和责任人,有适量防护物资储备,有属地医疗卫生力量指导支持,有隔离场所和转运安排准备等措施;落实网格化管理要求,即:街道(乡镇)、社区(村)组织人员到户、到人,做好返乡人员、外来人员、来自中高风险地区人员、入境人员等重点人群的信息登记、摸排和日常健康监测工作。

5.落实报告报备制度。境外、域外来(返)鞍人员,在来鞍之前须向所在社区村屯报备,说明出发地及来鞍前的其它行程,不得隐瞒行程。

6.强化落地查人工作。采取依托大数据分析功能,自上而下开展全面排查和依托网格化管理成果,自下而上开展主动排查登记相结合的方式,做好数据接收、下发、排查、汇总上报等工作,确保排查管控工作及时到位。

7.做好重点人员管控。所有境外、域外来(返)鞍人员一律纳入社区村屯网格化管理,经国内口岸城市入境且在当地已实施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应在抵鞍前主动向社区或单位申报,并继续严格实施7天集中隔离和3个月健康监测管控措施。域外重点管控地区来(返)鞍人员,严格按照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加7天的有效居家隔离,再加7天的健康监测执行,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核酸检测。所有域外来(返)鞍人员均要持72小时内核酸阴性检测证明,且须向居住地社区、单位、投宿酒店(宾馆)等主动申报,没有检测证明的,须第一时间在鞍山市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核酸检测。

8.社区村屯原居(村)民及承租人员,一律纳入网格化管理,建档立卡,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全覆盖、无死角,特别是对城乡结合部、外来户、出租屋,要跟踪关注。

9.严格居家医学观察和健康监测。对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人员,每天通过不定时巡访或位置共享等方式,准确掌握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人员位置动态,每天进行不少于4次的测温;对社区村屯健康监测人员,每天进行不少于2次的测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或村屯健康监测期满时,由“三合一小分队”中的基层医务工作人员负责组织做好核酸、血清检测,结果合格后方可解除管控措施。

10.对于拒绝接受医学监测、隐瞒谎报、擅自外出的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人员,由“三合一小分队”中的公安民警进行批评教育,并建议县(市)区防指将其转至指定宾馆集中隔离观察;对于拒不配合的,由公安机关协助执行;对于有违法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11.严格控制聚集性活动,不举办群众性庆祝庆典、聚集性展销促销等活动。超市、门店、洗浴、活动室等公共场所,要定期消杀,进门继续实行测温、登记、扫码、戴口罩。娱乐场所(棋牌室等)要严格管理,禁止非法宗教、家庭教会、传销活动,喜事缓办,丧事简办,切实加强疫情监测。

12.加强农村集市防疫监管,合理规划集市布局和路线,实施封闭管理,入市所有人员要扫码登记,必须规范佩戴口罩、保持安全距离。严禁售卖无相关证明的进口冷链食品,禁止活禽和野生动物交易。

13.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组织开展清生活垃圾、清厕屋便池、清水源水体、清畜禽粪污、清生产废弃物等活动。扎实做好预防性消杀工作,加大对卫生间、垃圾桶站、健身器材、电梯、扶梯、下水道等重点部位的清洁消毒,增加消毒频次等重点区域、重点部位的消毒频次。

三、强化医疗卫生服务,明确处置规定

各社区村屯要熟悉疫情防控工作流程,明白出现情况的处置流程,做到规范有序。

14.各社区村屯对发现有发热、乏力、干咳及胸闷等疑似症状的人员,立即报告属地乡镇街道,并按照防疫方案妥善处置。

15.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等机构切实落实预检分诊和首诊负责制,出现发热、乏力、干咳及胸闷等疑似症状人员,街道(乡镇)、社区(村)卫生机构不得给予医疗处置,必须用专用车辆送至发热门诊进行必要筛查。不得让该类人员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去发热门诊。发热人员送走后,要进行终末消毒。

四、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强化人文关怀服务

各社区村屯要强化导向意识,通过多种渠道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完善丰富社区村屯服务功能。

16.通过大喇叭、流动宣传车、微信群、明白卡、宣传画等多种形式,持续加强疫情防控宣传,引导居民减少外出,少聚集,增强个人防控意识,倡导宣传防疫关键词“口罩、洗手、通风、消毒、距离、分餐”,养成健康安全文明的生活方式。

17.充分发挥“8890”平台作用。利用“8890”平台群众监督、信息收集、与民互动的主渠道作用,充分运用三个互动体系,1+1+N,引导发动广大人民群众主动举报外来人员情况。

18.强化服务意识,为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人员、社区村屯健康监测人员提供力所能及的生活服务和人文关怀,组织志愿者实施耐心细致、温馨周到的心理疏导,为独居或生活不便的人员提供“无接触式”生活帮办服务,为老年人、儿童、残疾人等特定群体提供专项服务。同时,做好疫情防控、生产生活等物资的储备保障。

五、加强检查指导,完善应急措施

各级党委、政府要强化对防控工作的具体指导、检查、监督,建立完善各项防控措施,不断封堵防控漏洞。

19.各地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通过计划性和随机性相结合的指导、检查、督导、调度等措施,下沉一线,督促指导当地落实街道(乡镇)和社区(村)属地管理责任,各有关部门行业主管责任,企事业单位主体责任,个人自我健康管理责任,对落地查人、建档立卡、网格化管理、集中隔离文明服务、疫苗接种等工作情况进行实地指导,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整改,并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确保工作落实。

20.开展应急处置培训,做到快速响应。各县(市)区、开发区要组织开展区(县)、街道(乡镇)、社区(村)三级疫情防控培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切实提高大规模核酸检测能力,确保街道(乡镇)、社区(村)工作人员熟练掌握疫情发现、信息报告、疫点管理、人员转运、核酸采样、环境消毒等工作流程,一旦发生疫情能及时响应,最短时间控制疫情蔓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