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的有关规定,《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和《关于做好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编制发布等工作的通知》(鞍政公领发〔2021〕1号)的具体要求文件要求,现将鞍山市交通运输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发布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一)政府信息公开机构建设情况
成立鞍山市交通运输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张东红
副组长:李士凯 张呈旭 赵 刚 贾志祥 刘晓飞 侯 伟
成 员:童建刚 周正东 邹建重 王肇卿 邵志溥 郭香富 吴伟光 崔乃军 高 岚 郑洪明 王一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机关党委办公室),主任刘晓飞,副主任邹建重,联络员吕纪宁。办公室主要负责制定政务公开的实施方案、信息发布,组织研究和解决政务公开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处理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情况
鞍山市交通运输局全面落实《辽宁省政府公开领导小组关于印发辽宁省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重点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要求,年度公开工作情况如下:
1、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全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8条。
2、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情况:无
3、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无
4、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问题:信息更新要提速;信息时效性要严格把控;要建立更为完善的信息审核制度。改进情况:制定下发了《鞍山市交通运输局政务信息报送若干规范》,规定了信息报送时限、数量、质量等要求,目前局属各单位和机关各科室政务信息工作水平均有了提高。
5、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结果情况:工作考核:每隔半月对上报政府信息进行梳理并打印信息审核表;机关各科室每半月至少报送一条工作信息,市中心每半月至少报送两条,市执法队、县(市)区交通运输局每半月至少报送四条(重要时间节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多报);各单位、各部门上报信息前要由各科室负责人及分管领导对所发信息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上传至局指定邮箱,由信息审核员审核并由分管副局长签字方可发布(党的活动信息、涉密信息、敏感信息除外)。 社会评议:无。责任追究结果:无
6、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无。
(三)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情况
为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强制度化、规范化管理,鞍山市交通运输局制定出台了《鞍山市交通运输局2020政务公开重点工作》《鞍山市交通运输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鞍山市交通运输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鞍山市交通运输局政府信息公开考核评议制度》《鞍山市交通运输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鞍山市交通运输局重大决策听证制度》《鞍山市交通运输局重要事项公示制度》《鞍山市交通运输局利益相关方列席部门有关会议制度》《鞍山市交通运输局政务公开培训方案》《鞍山市交通运输局年度报告制度》《鞍山市交通运输局新闻发言人制度》《鞍山市交通运输局政务公开发布协调制度》《鞍山市运输局舆情回应制度》、《鞍山市交通运输局公文公开属性认定制度》等规章制度,为我局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打下了坚实基础。
(四) 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建设情况
鞍山市交通运输局结合全市交通系统工作实际,利用市政府门户网站及时公开局属各单位、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上报的政府信息。根据实际需要设立了政务公开展板、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等,方便信息查询。
(五)政府信息公开宣传、培训等方面情况
一是编制群众最需要、最关心的有关政策规定小册子及宣传单,通过网站发布信息,第一时间让到群众了解。二是认真做好民心网和8890中群众投诉及政策咨询解答工作,做到专职受理群众咨询和投诉,详细记载群众咨询事项和处理结果。三是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向基层延伸,面对面为群众解答和解决问题。四是组织开展了鞍山交通运输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培训,采取个人自学、以会代训、专家辅导与专题培训相给合的办法,对全体机关干部和局属单位信息采编人员从信息发掘、整理、编辑、审定、报送等方面进行培训,有效提高了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37 | 37 | 37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9 | 3 | 3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16 | 3 | 3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问题
2020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是相关制度落实还不够到位,公开的内容还不够完整。2021年,我们将严格按照市政府要求,针对存在的问题,加大整改力度,主要是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加大工作力度。对照《条例》确定的政府信息公开范围,进一步完善公开制度,依法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确保信息及时发布和更新。二是规范信息报送。对公开信息做到及时整理、分类,并及时公开。重点抓好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信息公开工作,不断丰富公开内容。三是强化责任落实。进一步规范公开审核程序,确保公开内容的真实有效。出台公开信息量化考核办法,确保与民众保持经常性互动。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鞍山市交通运输局
2021年1月25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的有关规定,《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和《关于做好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编制发布等工作的通知》(鞍政公领发〔2021〕1号)的具体要求文件要求,现将鞍山市交通运输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发布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一)政府信息公开机构建设情况
成立鞍山市交通运输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张东红
副组长:李士凯 张呈旭 赵 刚 贾志祥 刘晓飞 侯 伟
成 员:童建刚 周正东 邹建重 王肇卿 邵志溥 郭香富 吴伟光 崔乃军 高 岚 郑洪明 王一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机关党委办公室),主任刘晓飞,副主任邹建重,联络员吕纪宁。办公室主要负责制定政务公开的实施方案、信息发布,组织研究和解决政务公开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处理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情况
鞍山市交通运输局全面落实《辽宁省政府公开领导小组关于印发辽宁省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重点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要求,年度公开工作情况如下:
1、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全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8条。
2、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情况:无
3、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无
4、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问题:信息更新要提速;信息时效性要严格把控;要建立更为完善的信息审核制度。改进情况:制定下发了《鞍山市交通运输局政务信息报送若干规范》,规定了信息报送时限、数量、质量等要求,目前局属各单位和机关各科室政务信息工作水平均有了提高。
5、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结果情况:工作考核:每隔半月对上报政府信息进行梳理并打印信息审核表;机关各科室每半月至少报送一条工作信息,市中心每半月至少报送两条,市执法队、县(市)区交通运输局每半月至少报送四条(重要时间节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多报);各单位、各部门上报信息前要由各科室负责人及分管领导对所发信息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上传至局指定邮箱,由信息审核员审核并由分管副局长签字方可发布(党的活动信息、涉密信息、敏感信息除外)。 社会评议:无。责任追究结果:无
6、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无。
(三)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情况
为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强制度化、规范化管理,鞍山市交通运输局制定出台了《鞍山市交通运输局2020政务公开重点工作》《鞍山市交通运输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鞍山市交通运输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鞍山市交通运输局政府信息公开考核评议制度》《鞍山市交通运输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鞍山市交通运输局重大决策听证制度》《鞍山市交通运输局重要事项公示制度》《鞍山市交通运输局利益相关方列席部门有关会议制度》《鞍山市交通运输局政务公开培训方案》《鞍山市交通运输局年度报告制度》《鞍山市交通运输局新闻发言人制度》《鞍山市交通运输局政务公开发布协调制度》《鞍山市运输局舆情回应制度》、《鞍山市交通运输局公文公开属性认定制度》等规章制度,为我局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打下了坚实基础。
(四) 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建设情况
鞍山市交通运输局结合全市交通系统工作实际,利用市政府门户网站及时公开局属各单位、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上报的政府信息。根据实际需要设立了政务公开展板、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等,方便信息查询。
(五)政府信息公开宣传、培训等方面情况
一是编制群众最需要、最关心的有关政策规定小册子及宣传单,通过网站发布信息,第一时间让到群众了解。二是认真做好民心网和8890中群众投诉及政策咨询解答工作,做到专职受理群众咨询和投诉,详细记载群众咨询事项和处理结果。三是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向基层延伸,面对面为群众解答和解决问题。四是组织开展了鞍山交通运输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培训,采取个人自学、以会代训、专家辅导与专题培训相给合的办法,对全体机关干部和局属单位信息采编人员从信息发掘、整理、编辑、审定、报送等方面进行培训,有效提高了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37 | 37 | 37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9 | 3 | 3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16 | 3 | 3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问题
2020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是相关制度落实还不够到位,公开的内容还不够完整。2021年,我们将严格按照市政府要求,针对存在的问题,加大整改力度,主要是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加大工作力度。对照《条例》确定的政府信息公开范围,进一步完善公开制度,依法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确保信息及时发布和更新。二是规范信息报送。对公开信息做到及时整理、分类,并及时公开。重点抓好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信息公开工作,不断丰富公开内容。三是强化责任落实。进一步规范公开审核程序,确保公开内容的真实有效。出台公开信息量化考核办法,确保与民众保持经常性互动。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鞍山市交通运输局
2021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