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民族和宗教事务局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信息来源:鞍山市民族和宗教事务局 发布时间:2021-01-28 浏览次数: 【打印内容】 【关闭窗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关于做好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编制发布等工作的通知》(鞍政公领发〔2021〕1号)的要求,编制鞍山市民族和宗教事务局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从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0年,鞍山市民族和宗教事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紧密围绕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部署,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为重点,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及时依法依规通过网站予以公开,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有力推进。及时调整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领导小组办公室全面组织、协调、指导、监督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日常事务,设定政务信息公开专员负责政务信息整合、网络信息管理等有关工作。建立“主要行政领导统管、科室负责人督办、具体责任人执行、信息复核反馈”和“信息发布审查、保密条例复核、政务信息员发布、过错责任追究”的工作机制,规范公开流程,严格按照“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涉密”四个属性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化重点领域信息的主动公开,切实做好政务公开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本年新制作数量本年新公开数量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000
规范性文件 00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上一年项目数量本年增/减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00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00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上一年项目数量本年增/减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000
行政强制00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上一年项目数量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0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采购项目数量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0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总计
商业企业科研机构社会公益组织法律服务机构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00000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0000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一)予以公开0000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00000
(三)不予公开1.属于国家秘密0000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0000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0000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0000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0000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0000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0000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00000
(四)无法提供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0000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0000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00000
(五)不予处理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00000
2.重复申请0000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0000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0000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00000
(六)其他处理0000
(七)总计000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0000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结果纠正其他结果尚未审结总计未经复议直接起诉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结果纠正其他结果尚未审结总计结果维持结果纠正其他结果尚未审结总计
 0 0 0 00 0 0 0 000

 

五、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鞍山市民族和宗教事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取得一定成绩,但还存在一定差距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信息公开队伍建设还需加强,政务公开能力和水平有待提高。针对以上问题,我局将继续组织开展政务公开工作培训,深入学习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相关文件精神,梳理、规范、充实政务信息公开内容。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无其他需要报告的项目。

                           

鞍山市民族和宗教事务局

2021年1月28日

鞍山市民族和宗教事务局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信息来源:鞍山市民族和宗教事务局 发布时间:2021-01-2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关于做好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编制发布等工作的通知》(鞍政公领发〔2021〕1号)的要求,编制鞍山市民族和宗教事务局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从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0年,鞍山市民族和宗教事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紧密围绕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部署,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为重点,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及时依法依规通过网站予以公开,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有力推进。及时调整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领导小组办公室全面组织、协调、指导、监督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日常事务,设定政务信息公开专员负责政务信息整合、网络信息管理等有关工作。建立“主要行政领导统管、科室负责人督办、具体责任人执行、信息复核反馈”和“信息发布审查、保密条例复核、政务信息员发布、过错责任追究”的工作机制,规范公开流程,严格按照“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涉密”四个属性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化重点领域信息的主动公开,切实做好政务公开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本年新制作数量本年新公开数量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000
规范性文件 00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上一年项目数量本年增/减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00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00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上一年项目数量本年增/减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000
行政强制00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上一年项目数量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0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采购项目数量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0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总计
商业企业科研机构社会公益组织法律服务机构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00000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0000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一)予以公开0000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00000
(三)不予公开1.属于国家秘密0000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0000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0000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0000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0000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0000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0000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00000
(四)无法提供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0000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0000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00000
(五)不予处理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00000
2.重复申请0000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0000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0000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00000
(六)其他处理0000
(七)总计000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0000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结果纠正其他结果尚未审结总计未经复议直接起诉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结果纠正其他结果尚未审结总计结果维持结果纠正其他结果尚未审结总计
 0 0 0 00 0 0 0 000

 

五、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鞍山市民族和宗教事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取得一定成绩,但还存在一定差距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信息公开队伍建设还需加强,政务公开能力和水平有待提高。针对以上问题,我局将继续组织开展政务公开工作培训,深入学习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相关文件精神,梳理、规范、充实政务信息公开内容。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无其他需要报告的项目。

                           

鞍山市民族和宗教事务局

2021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