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财政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信息来源:鞍山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1-01-26 浏览次数: 【打印内容】 【关闭窗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以下简称通知)《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编制发布等工作的通知》(辽政办明电〔2021〕1号)《关于做好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编制发布等工作的通知》(鞍政公领发〔2021〕1号)要求,结合市财政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特编制《鞍山市财政局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报告包括2020年度总体公开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在鞍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鞍山市财政局官方网站公开发布。

一、总体公开情况

市财政局严格贯彻落实《辽宁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关于印发辽宁省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辽政公领发〔2020〕1号)和《鞍山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鞍山市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鞍政公领发〔2020〕2号),按照文件要求,认真做好相关工作,全局政务公开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0年,市财政局通过鞍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财政局门户网站公开信息435条,文件资料栏目公开文件5份,“建议提案答复”2件,“重强抓”专项行动执行情况4条,“财政信息”186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0年,共受理依申请公开3件次,全部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完毕,答复率100%。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要求,我们认真贯彻落实预公开、公开审核、政策解读等制度和要求。2020年,按照要求推行预公开,有2项决策面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对5份政府文件进行公开并做政策解读,政策指导性文件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解读实现了100%;还对12次局长办公会议进行了解读。通过图文并茂、通俗易懂的图文图表的解读方式,让百姓更加直观了解政策要点和变化。

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大力推动行政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2020年,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和财政局门户网站发布信息122条。

(四)平台建设情况

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网站管理办法的通知》(辽政办发〔2017〕129号)精神,针对“栏目不更新”“信息公开不规范”等问题,开展全方位检查整改。加强栏目保障,及时更新政府信息。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严格按照市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工作要求,及时开展网站自检自查,做好网站维护保障工作。严格执行信息公开审核制度,谁公开谁负责,确保信息公开工作安全合规。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000
规范性文件555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上一年项目数量本年增/减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00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00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上一年项目数量本年增/减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000
行政强制00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上一年项目数量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采购项目数量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0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总计
商业企业科研机构社会公益组织法律服务机构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2100003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000000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一)予以公开200000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0000000
(三)不予公开1.属于国家秘密000000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000000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000000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100000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000000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000000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000000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0000000
(四)无法提供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000000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000000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0000000
(五)不予处理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0000000
2.重复申请000000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000000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000000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0000000
(六)其他处理0000000
(七)总计2100003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0000000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结果纠正其他结果尚未审结总计未经复议直接起诉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结果纠正其他结果尚未审结总计结果维持结果纠正其他结果尚未审结总计
100010000010001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为:政府信息公开规范性有待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业务能力需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的内容有待丰富。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市政府政务公开办的安排和部署,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改进工作方式,严格按照相关工作要求,做到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标准有序。不断加强学习和培训,不断增强工作能力和工作水平,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不断完善丰富网站相关栏目内容,进一步提高政务公开工作能力。

六、其他应报告的事项

无。

鞍山市财政局

2021年1月26日

鞍山市财政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信息来源:鞍山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1-01-2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以下简称通知)《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编制发布等工作的通知》(辽政办明电〔2021〕1号)《关于做好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编制发布等工作的通知》(鞍政公领发〔2021〕1号)要求,结合市财政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特编制《鞍山市财政局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报告包括2020年度总体公开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在鞍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鞍山市财政局官方网站公开发布。

一、总体公开情况

市财政局严格贯彻落实《辽宁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关于印发辽宁省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辽政公领发〔2020〕1号)和《鞍山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鞍山市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鞍政公领发〔2020〕2号),按照文件要求,认真做好相关工作,全局政务公开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0年,市财政局通过鞍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财政局门户网站公开信息435条,文件资料栏目公开文件5份,“建议提案答复”2件,“重强抓”专项行动执行情况4条,“财政信息”186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0年,共受理依申请公开3件次,全部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完毕,答复率100%。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要求,我们认真贯彻落实预公开、公开审核、政策解读等制度和要求。2020年,按照要求推行预公开,有2项决策面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对5份政府文件进行公开并做政策解读,政策指导性文件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解读实现了100%;还对12次局长办公会议进行了解读。通过图文并茂、通俗易懂的图文图表的解读方式,让百姓更加直观了解政策要点和变化。

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大力推动行政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2020年,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和财政局门户网站发布信息122条。

(四)平台建设情况

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网站管理办法的通知》(辽政办发〔2017〕129号)精神,针对“栏目不更新”“信息公开不规范”等问题,开展全方位检查整改。加强栏目保障,及时更新政府信息。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严格按照市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工作要求,及时开展网站自检自查,做好网站维护保障工作。严格执行信息公开审核制度,谁公开谁负责,确保信息公开工作安全合规。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000
规范性文件555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上一年项目数量本年增/减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00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00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上一年项目数量本年增/减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000
行政强制00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上一年项目数量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采购项目数量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0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总计
商业企业科研机构社会公益组织法律服务机构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2100003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000000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一)予以公开200000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0000000
(三)不予公开1.属于国家秘密000000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000000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000000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100000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000000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000000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000000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0000000
(四)无法提供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000000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000000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0000000
(五)不予处理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0000000
2.重复申请000000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000000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000000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0000000
(六)其他处理0000000
(七)总计2100003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0000000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结果纠正其他结果尚未审结总计未经复议直接起诉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结果纠正其他结果尚未审结总计结果维持结果纠正其他结果尚未审结总计
100010000010001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为:政府信息公开规范性有待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业务能力需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的内容有待丰富。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市政府政务公开办的安排和部署,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改进工作方式,严格按照相关工作要求,做到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标准有序。不断加强学习和培训,不断增强工作能力和工作水平,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不断完善丰富网站相关栏目内容,进一步提高政务公开工作能力。

六、其他应报告的事项

无。

鞍山市财政局

2021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