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2020年辽宁省生态环保督察拟销号群众举报问题查处情况公示第1批
信息来源:鞍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时间:2021-02-18浏览次数:次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问责情况 | 答复信访人情况(选填) |
1 | LN2020LD0915AS15 | 鞍钢集团口腔医院将医疗垃圾和生活垃圾混装,同时担心医疗放射线设备对人体产生危害。中央空调噪声扰民。 | 鞍山市 |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一、“医疗垃圾和生活垃圾混装”问题:经市卫生健康事业服务中心卫生监督中心执法人员现场检查,鞍钢集团公司总医院口腔分院在医疗废物管理中存在以下问题:未按规定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未使用专用工具运送医疗废物;医疗废物暂存处内,装有医疗废物的包装袋散堆在地面,且未对消毒情况进行记录;在二楼和三楼的两个生活垃圾箱内发现使用后的治疗巾、一次性使用的治疗盘、口镜和棉球。有医疗垃圾和生活垃圾混装现象。 二、“担心医疗放射线设备对人体产生危害”问题:经市卫生健康事业服务中心卫生监督中心执法人员现场检查,该单位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诊疗科目中登记有医学影像科,有《放射诊疗许可》,有1名放射工作人员,有放射工作人员证,现场有1间口腔CT机机房,2间口内牙片机机房,均能提供经市行政审批局批准合格的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书,有符合要求的受检者个人防护用品、电离辐射警示标志,有工作状态指示灯且能正常工作。经市疾控中心现场检测,结果符合《医用X射线诊断放射防护要求》(GBZ130-2013)的相关要求;同时,市卫生健康委对市生态环境局送达了《关于辽宁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事项(LN2020LD0915AS15)的协办函》,要求对举报的“担心医疗放射线设备对人体产生危害”问题进行调查处理,市生态环境局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现场查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辐射安全许可证》,该单位环保手续齐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综上,该举报情况不属实。 三、“中央空调噪声扰民”问题:铁东区政府立即指派铁东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到现场进行调查。经调查,鞍钢集团公司总医院口腔分院中央空调设备现在没有启用,无法判定声音大小。 | 部分属实 | 已办结。 市卫生健康委已对存在的违法问题下达了整改意见,对该单位未按规定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未使用专用工具运送医疗废物和将医疗废物混入生活垃圾的违法行为已进行行政处罚,现已结案。2020年10月10日,市卫生健康事业服务中心卫生监督中心对鞍钢集团公司总医院口腔分院进行了复查,现场未发现生活垃圾中混有医疗废物。2020年9月16日发现的违法行为已全部整改。 2020年9月22日下午,鞍钢集团公司总医院口腔分院委托辽宁友信环境监测有限公司对空调外挂机进行噪音检测。经检测,检测结果符合国家法律标准。 | 无 | |
2 | LN2020LD0916AS08 | 鞍钢集团口腔医院将医院垃圾堆至东门附近,外排黑水到地面上。 | 鞍山市 |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经市卫健委现场检查,鞍钢集团公司总医院口腔分院东门附近未见医疗废物堆放,该院有污水处理设备,运转正常,对医院污水进行了每月一次的粪大肠菌群检测,结果符合《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市住建局会同铁东区环卫中心立即到鞍钢集团公司总医院口腔分院进行现场调查,现场未发现外排黑水,未发现医疗垃圾和生活垃圾。 | 不属实 | 不属实,待销号。 | 无 | |
3 | LN2020LX0926AS01 | 鞍山中心医院,鞍钢总医院,鞍山市中医院,市妇儿医院,鞍山市第三医院,鞍山市肿瘤医院等各大医院。1.长期非法出卖医用废弃物,举报人要求按照固废法处置医疗废弃物并公开信息。 2.输液瓶、袋,透析壶等医用废弃物做到下落可追溯。 | 鞍山市 | 调查处理情况: 一、市卫生健康委调查工作 市卫生健康委带领市卫生健康事业服务中心卫生监督中心执法人员,对鞍山市中医院、鞍山市妇儿医院、鞍山市第三医院、鞍山市肿瘤医院进行了现场检查,并结合近期对鞍山市中心医院、鞍钢集团总医院的检查,对以上举报问题中与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相关的调查情况汇总如下: 1.以上6家单位均与华信华方国际环保科技(北京)有限公司鞍山分公司签订了医疗废物处置合同,将本单位产生的医疗废物全部交给该单位处置,并按要求填写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2.以上6家单位诊疗过程中使用后的被患者血液、体液、排泄物等污染的输液瓶(袋)和一次性使用透析器材按照医疗废物均交给华信华方国际环保科技(北京)有限公司鞍山分公司进行集中处理; 3.以上6家单位传染性疾病科产生的所有废物包括未被患者血液、体液、排泄物等污染的输液瓶(袋)及其它生活垃圾一律按医疗废物收集交给华信华方国际环保科技(北京)有限公司鞍山分公司进行集中处理。 二、市生态环境局调查工作 经鞍山市生态环境局调查,鞍钢集团总医院环保手续齐全,医院西北侧设有医疗废弃物暂存处,医疗废弃物每两天清运一次。负责清运医疗废弃物的公司为华信华方国际环保科技(北京)有限公司鞍山分公司,该公司具有《医疗废物处置许可证》;鞍山市妇儿医院危险废物贮存间位于医院西北角,该医院有辽宁省鞍山市医疗废物运输处置服务合同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负责清运医疗废弃物的公司为华信华方国际环保科技(北京)有限公司鞍山分公司;鞍山市第三医院、鞍山市肿瘤医院均有医疗废物转移合同和转移联单,均有有资质的医疗废物回收企业统一收购,负责清运医疗废弃物的公司为华信华方国际环保科技(北京)有限公司鞍山分公司,所有的医疗废物都有下落可追溯,其中鞍山市肿瘤医院没有透析科室,不产生透析壶;鞍山市中心医院医疗废物由专人收集,统一存放,由有处理资质的华信华方国际环保科技(北京)有限公司鞍山公司统一收运处置,院内的输液瓶、输液袋、透析壶专人收集,统一存放,由鞍山市有菌有毒垃圾焚烧管理站回收;鞍山市中医院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开展此项工作,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分类收集、登记和交接废弃物、并有专人每天按规定路线进行收集。委托有处理资质的华信华方国际环保科技(北京)有限公司鞍山公司进行集中处置,双方每年签订医疗废物运输处置服务合同。执法人员现场查阅了以上医院的医疗废物运输处置服务合同、医疗废物产生台账以及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均未发现举报人所反映的问题。 | 部分属实 | 六家医院立即整改,将医疗垃圾,滴液瓶袋透析壶分类收集,分类管理。医疗垃圾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置,滴液瓶袋透析壶严格按国家八部委文件要求做到与有资质的滴液瓶袋回收单位签署正规协议,做到每次回收都有转移联单,写明转移滴液瓶袋透析壶重量。截止2020年10月,六家医院均已经与有回收资质的单位签署回收协议。 | 无 |
以上群众举报问题查处情况向社会公示,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以信函或者电话形式署联系方式,向鞍山市生态环保督察整改工作机构反馈。邮寄的以寄出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1年2月18日至2021年3月2日(公示期10日)
受理部门:鞍山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412-5234903
邮寄地址:鞍山市铁东区千山中路155号鞍山市生态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