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本级)2021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公开报告
信息来源:鞍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发布时间:2021-03-10浏览次数: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管理文件

第二部分 鞍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本级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三部分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本级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2021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2021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分单位)

三、2021年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四、2021年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五、2021年部门支出预算总表(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

六、2021年部门支出预算总表(按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七、2021年部门支出预算总表(按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八、2021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九、2021年部门财政拨款预算支出总表(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

十、2021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十一、2021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安排的预算支出表

十二、2021年部门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安排的预算支出表

十三、2021年部门(政府性基金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十四、2021年部门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安排的预算支出表

十五、2021年部门(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六、2021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

十七、2021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按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十八、2021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按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十九、2021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二十、2021年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二十一、2021年部门项目支出-债务支出预算明细表

二十二、2021年部门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二十三、2021年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二十四、2021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明细表

二十五、2021年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表

第四部分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本级2021年预算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管理文件 

鞍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

第一章 公开原则

第一条 为推进和规范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强化社会监督,转变政府职能,建立透明预决算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预决算信息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依法依规公开预决算。除涉及国家秘密外,不得少公开、不公开应当公开的事项,保证公开内容全面、真实、完整。

第三条 公开及时,内容准确,形式规范。方便社会监督,公开内容公众找得着、看得懂、能监督。

第二章 公开主体和职责 

第四条 办公室负责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的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本单位及所属单位预决算信息公开的工作方案;

(二)按规定公开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的预决算信息; 

(三)对所属单位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四)按规定做好本单位及所属单位预决算信息公开中的答复工作;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三章 公开内容

第五条 部门预算信息(涉密信息除外)公开内容包括:

(一)部门概况:主要包括部门主要职责、预算单位构成等。

(二)部门预算表。主要包括部门收支预算总表、部门收入预算总表、部门支出预算总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财政拨款预算支出表、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安排的预算支出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项目支出预算表、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等预算表等。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主要包括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增减变化情况说明、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等。

(四)名词解释。主要对涉及本部门预算公开表中的专业名词进行解释说明。

第六条 部门决算信息(涉密信息除外)公开内容包括: 

(一)部门概况。主要包括部门主要职能、部门决算单位构成情况等。 

(二)部门决算表。主要包括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按功能分类到项级)、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按经济分类到款级)、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等。 

(三)部门决算情况说明。主要包括:部门决算年度收支情况、财政拨款预算执行情况和“三公”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等说明。“三公”经费决算公开要说明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经费总额以及“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情况等相关信息。 

(四)名词解释。主要对涉及本部门决算公开表中的专业名称进行解释说明。

第四章 公开方式

第七条 预决算信息市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开,并保持长期公开状态,便于社会公众查阅和监督。

第五章 公开程序

第八条 根据本级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部门决算及报表,应当在批复后20日内由本部门公开预决算信息。

第六章 附  则

第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第二部分 鞍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本级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拟定鞍山市关于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二)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役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三)组织指导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四)会同有关部门拟定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并组织落实。

(五)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六)组织指导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拟定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军供服务保障工作。

(七)组织指导全市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落实国家关于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

(八)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审核拟列入全市重点保护单位的烈士纪念建筑物名录,承办烈士纪念设施保护事宜,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九)指导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十)承担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和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日常工作。

(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和鞍山军分区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职能转变。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应加强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和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集中统一、职责清晰的退役军人管理保障体制,协调各方力量更好为军人军属服务,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更好地为增强部队战斗力和凝聚力做好组织保障。

(十三)有关职责分工。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的接受工作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接受军休干部后,向市直有关部门提供军休干部人员名单和相关材料,市直有关部门按照相关程序办理地方医疗保障相关手续。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鞍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本级

   第三部分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本级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见附表 

第四部分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本级2021年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鞍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本级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21年收支总预算7982.13万元。

(一)收入预算7982.13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7982.13万元;

 2.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0万元;

 3.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收入0万元;

 4.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0万元;

 5.其他非税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内7982.13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367.88万元;

 2.项目支出7614.25万元。

 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560.3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80.2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1.55万元。

 收入预算增减情况。2021年,鞍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本级收入预算7982.13万元,比上年增加7566.4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982.13万元,同比增加7566.47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0万元,同比增加0万元,增长0%。收入同比增加的主要原因:2020年收支预算为基本支出预算及业务小专项预算,业务费大专项预算未在预算公开中。2021年由于预算方式调整,业务费大专项也在部门预算中列支。

支出预算增减情况。2021年,鞍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本级预算总支出7982.13万元,同比增加支出7566.4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增加47.53万元;项目支出增加7518.94万元。增加支出的主要原因:基本支出增加原因为职工人数增加以及工资增加。项目支出增加原因为2020年业务费大专项未在预算中列项,2021年增加了业务费大专项预算。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鞍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本级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7982.13万元,收入预算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及行政事业性收费。具体包括:当年财政拨款收入7982.13万元,行政事业性收费0万元;按功能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560.3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80.2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1.55万元;按经济支出包括:工资福利支出315.9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1.9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0万元,项目支出7614.25万元。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增减情况。2021年,鞍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本级财政拨款收支预算7982.13万元,比上年增加7566.47万元。财政拨款收入同比增加的主要原因2020年收支预算为本系统基本支出预算及业务小专项预算,业务费大专项预算未在预算公开中。2021年由于预算方式调整,业务费大专项也在部门预算中列支。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鞍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本级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367.88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15.9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1.9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0万元。

人员经费315.9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含购房补贴、在职个人取暖费等)、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和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51.9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办公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和其他商品服务支出等。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数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4万元、公务接待费1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2021年预算数比2020年预算数减少2.1万元,其中主要是公务用车运行费减少1.1万元、公务接待费减少1万元。主要原因是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厉行节约,加强公务用车管理、公务接待管理,减少公车运行费支出及公务接待费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51.9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比 2020年预算增加1.48万元。主要原因是机构人员增加4人。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56.3万元,其中:货物采购0万元,工程采购0万元,服务采购56.3万元。

(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安排情况

2021年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拨款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2020年12月,鞍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本级共有车辆2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机要通信用车1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

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有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业设备0台(套)。

2021年年初预算购置车辆0台,金额0万元。

(五)预算资金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2021年项目支出应纳入绩效目标的项目共18项,预算资金7614.25万元,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为100%。

(六)预算公开表数据中没有数据的情况说明

2021年预算中没有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及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也没有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及(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债务支出预算,政府采购预算中也没有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因此“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预算支出表”、“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预算支出表”“(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部门项目支出-债务支出预算明细表”“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六张表中没有数据。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项):反映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含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1954 年10 月31 日前入伍的在乡复员军人、按规定办理带病回乡手续的退伍军人生活补助。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义务兵优待(项):反映用于义务兵优待方面的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项):反映1954 年11 月1 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 周岁以上(含60 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的老年生活补助。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其他优抚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优抚方面的支出,包括向优抚对象发放的价格临时补贴等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退役安置(款)退役士兵安置(项):反映按规定用于伤残义务兵的一次性建房补助,对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转业士官的安置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退役安置(款)军队转业干部安置(项):反映军队干部安置、人员经费、自主择业退役金等方面的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退役安置(款)其他退役安置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退役安置方面的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拥军优属(项):反映开展拥军优属活动的支出。

1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疗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其他退役军人事务管理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退役军人事务管理方面的支出。

19.卫生健康支出(类)优抚对象医疗(款)优抚对象医疗补助(项):反映按规定补助优抚对象的医疗经费。

20.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1.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附件:2021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表-退役军人事务局

                                                                                                                                                                               



鞍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本级)2021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公开报告
信息来源:鞍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发布时间:2021-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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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管理文件

第二部分 鞍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本级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三部分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本级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2021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2021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分单位)

三、2021年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四、2021年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五、2021年部门支出预算总表(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

六、2021年部门支出预算总表(按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七、2021年部门支出预算总表(按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八、2021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九、2021年部门财政拨款预算支出总表(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

十、2021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十一、2021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安排的预算支出表

十二、2021年部门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安排的预算支出表

十三、2021年部门(政府性基金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十四、2021年部门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安排的预算支出表

十五、2021年部门(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六、2021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

十七、2021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按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十八、2021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按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十九、2021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二十、2021年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二十一、2021年部门项目支出-债务支出预算明细表

二十二、2021年部门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二十三、2021年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二十四、2021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明细表

二十五、2021年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表

第四部分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本级2021年预算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管理文件 

鞍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

第一章 公开原则

第一条 为推进和规范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强化社会监督,转变政府职能,建立透明预决算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预决算信息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依法依规公开预决算。除涉及国家秘密外,不得少公开、不公开应当公开的事项,保证公开内容全面、真实、完整。

第三条 公开及时,内容准确,形式规范。方便社会监督,公开内容公众找得着、看得懂、能监督。

第二章 公开主体和职责 

第四条 办公室负责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的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本单位及所属单位预决算信息公开的工作方案;

(二)按规定公开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的预决算信息; 

(三)对所属单位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四)按规定做好本单位及所属单位预决算信息公开中的答复工作;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三章 公开内容

第五条 部门预算信息(涉密信息除外)公开内容包括:

(一)部门概况:主要包括部门主要职责、预算单位构成等。

(二)部门预算表。主要包括部门收支预算总表、部门收入预算总表、部门支出预算总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财政拨款预算支出表、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安排的预算支出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项目支出预算表、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等预算表等。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主要包括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增减变化情况说明、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等。

(四)名词解释。主要对涉及本部门预算公开表中的专业名词进行解释说明。

第六条 部门决算信息(涉密信息除外)公开内容包括: 

(一)部门概况。主要包括部门主要职能、部门决算单位构成情况等。 

(二)部门决算表。主要包括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按功能分类到项级)、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按经济分类到款级)、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等。 

(三)部门决算情况说明。主要包括:部门决算年度收支情况、财政拨款预算执行情况和“三公”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等说明。“三公”经费决算公开要说明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经费总额以及“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情况等相关信息。 

(四)名词解释。主要对涉及本部门决算公开表中的专业名称进行解释说明。

第四章 公开方式

第七条 预决算信息市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开,并保持长期公开状态,便于社会公众查阅和监督。

第五章 公开程序

第八条 根据本级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部门决算及报表,应当在批复后20日内由本部门公开预决算信息。

第六章 附  则

第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第二部分 鞍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本级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拟定鞍山市关于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二)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役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三)组织指导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四)会同有关部门拟定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并组织落实。

(五)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六)组织指导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拟定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军供服务保障工作。

(七)组织指导全市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落实国家关于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

(八)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审核拟列入全市重点保护单位的烈士纪念建筑物名录,承办烈士纪念设施保护事宜,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九)指导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十)承担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和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日常工作。

(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和鞍山军分区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职能转变。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应加强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和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集中统一、职责清晰的退役军人管理保障体制,协调各方力量更好为军人军属服务,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更好地为增强部队战斗力和凝聚力做好组织保障。

(十三)有关职责分工。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的接受工作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接受军休干部后,向市直有关部门提供军休干部人员名单和相关材料,市直有关部门按照相关程序办理地方医疗保障相关手续。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鞍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本级

   第三部分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本级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见附表 

第四部分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本级2021年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鞍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本级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21年收支总预算7982.13万元。

(一)收入预算7982.13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7982.13万元;

 2.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0万元;

 3.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收入0万元;

 4.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0万元;

 5.其他非税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内7982.13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367.88万元;

 2.项目支出7614.25万元。

 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560.3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80.2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1.55万元。

 收入预算增减情况。2021年,鞍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本级收入预算7982.13万元,比上年增加7566.4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982.13万元,同比增加7566.47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0万元,同比增加0万元,增长0%。收入同比增加的主要原因:2020年收支预算为基本支出预算及业务小专项预算,业务费大专项预算未在预算公开中。2021年由于预算方式调整,业务费大专项也在部门预算中列支。

支出预算增减情况。2021年,鞍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本级预算总支出7982.13万元,同比增加支出7566.4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增加47.53万元;项目支出增加7518.94万元。增加支出的主要原因:基本支出增加原因为职工人数增加以及工资增加。项目支出增加原因为2020年业务费大专项未在预算中列项,2021年增加了业务费大专项预算。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鞍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本级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7982.13万元,收入预算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及行政事业性收费。具体包括:当年财政拨款收入7982.13万元,行政事业性收费0万元;按功能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560.3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80.2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1.55万元;按经济支出包括:工资福利支出315.9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1.9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0万元,项目支出7614.25万元。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增减情况。2021年,鞍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本级财政拨款收支预算7982.13万元,比上年增加7566.47万元。财政拨款收入同比增加的主要原因2020年收支预算为本系统基本支出预算及业务小专项预算,业务费大专项预算未在预算公开中。2021年由于预算方式调整,业务费大专项也在部门预算中列支。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鞍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本级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367.88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15.9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1.9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0万元。

人员经费315.9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含购房补贴、在职个人取暖费等)、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和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51.9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办公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和其他商品服务支出等。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数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4万元、公务接待费1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2021年预算数比2020年预算数减少2.1万元,其中主要是公务用车运行费减少1.1万元、公务接待费减少1万元。主要原因是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厉行节约,加强公务用车管理、公务接待管理,减少公车运行费支出及公务接待费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51.9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比 2020年预算增加1.48万元。主要原因是机构人员增加4人。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56.3万元,其中:货物采购0万元,工程采购0万元,服务采购56.3万元。

(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安排情况

2021年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拨款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2020年12月,鞍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本级共有车辆2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机要通信用车1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

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有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业设备0台(套)。

2021年年初预算购置车辆0台,金额0万元。

(五)预算资金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2021年项目支出应纳入绩效目标的项目共18项,预算资金7614.25万元,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为100%。

(六)预算公开表数据中没有数据的情况说明

2021年预算中没有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及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也没有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及(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债务支出预算,政府采购预算中也没有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因此“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预算支出表”、“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预算支出表”“(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部门项目支出-债务支出预算明细表”“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六张表中没有数据。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项):反映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含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1954 年10 月31 日前入伍的在乡复员军人、按规定办理带病回乡手续的退伍军人生活补助。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义务兵优待(项):反映用于义务兵优待方面的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项):反映1954 年11 月1 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 周岁以上(含60 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的老年生活补助。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其他优抚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优抚方面的支出,包括向优抚对象发放的价格临时补贴等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退役安置(款)退役士兵安置(项):反映按规定用于伤残义务兵的一次性建房补助,对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转业士官的安置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退役安置(款)军队转业干部安置(项):反映军队干部安置、人员经费、自主择业退役金等方面的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退役安置(款)其他退役安置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退役安置方面的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拥军优属(项):反映开展拥军优属活动的支出。

1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疗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其他退役军人事务管理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退役军人事务管理方面的支出。

19.卫生健康支出(类)优抚对象医疗(款)优抚对象医疗补助(项):反映按规定补助优抚对象的医疗经费。

20.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1.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附件:2021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表-退役军人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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