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热点
开栏语:医疗保险一直是老百姓关注的热点问题,作为参保人,您了解自己的参保待遇吗?您知道自己和家人的医保怎么办理吗?您知道我市有什么新的医保政策出台吗?为提高医保政策宣传的持续性和有效性,从今日起,“医保热点”专栏正式启动,该栏目由鞍山市医疗保障局与鞍山市新闻传媒中心联合推出,为广大读者提供与医保相关的政策解读服务。本专栏每周与您不见不散,在鞍山日报、千山晚报、鞍山云新媒体平台发布,为您提供通俗易懂的权威医保政策解答。
异地就医 这些问题看仔细
异地就医备案、结算等服务工作,涉及参保群众切身利益和感受,社会各界也广为关注。市医疗保障局成立以来,在完善医保政策、简化办理程序、提高服务效率等方面进行积极探索,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和举措,为参保人员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备案和结算等服务。10日,针对市民比较关心的问题,市医疗保障局给予详细解答。
1、什么是异地就医?
异地就医是指符合条件的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我国(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参保地以外的地区(就医地)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诊疗行为。这里有两个需要注意的地方:一是就医人必须是参加城镇职工医保或城乡居民医保并符合异地就医条件、在参保地经办机构办理过备案手续的人员,并不是所有的参保人都可以随意到异地就医。二是就医地必须是参保地以外地区的定点医疗机构,目前国内绝大多数地区的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都已纳入到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范围,各地具体有哪些定点医疗机构能实行异地就医直接联网结算,可登录国家医保局官网(www.nhsa.gov.cn)查询。
2、张阿姨是我市企业退休职工,现在北京长期居住给女儿带孩子。她想申请办理异地就医,可以吗?
当然可以。像张阿姨这种随子女长期在异地居住(一年以上)的老年人都可以申请办理异地就医手续。同国内绝大多数地区一样,我市从2017年开始实施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从而彻底解决了以往异地就医需要先行垫付然后再回来报销的问题。目前,可以申请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的,主要覆盖五类人群:一是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也就是退休后在异地定居且户籍迁入当地的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二是异地长期居住人员,主要是指像张阿姨那样随在异地工作、生活的子女居住,帮助带孩子或投奔子女的老年人。三是常驻异地工作人员,主要指在本地参保的驻外机构工作人员,也包括在本地参保的外出务工或异地就业创业人员(未能在当地参保,且已取得当地居住证的)。四是未成年人因监护人外出务工,随监护人长期异地居住且无法在当地参保,监护人在当地参加职工医保或已办理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异地就医备案的。五是异地转诊转院人员,即符合参保地转诊转院规定的人员。
3、申请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是不是很麻烦啊?具体应该怎么办?需要什么材料?
申请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的程序很简单,只需告知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自己因何原因、要到异地何处就医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即可,工作日随到随办,即时办结。以前面提到的张阿姨为例,她只需携带本人二代医保卡原件、复印件和亲子关系证明、子女在北京的房产证或户口本复印件等材料(如要件中有暂时无法提供的可提交限时补齐的个人承诺书),到市医保中心异地就医服务窗口办理备案手续,并且可以直接备案到北京市,不需指定到某一定点医院。如果张阿姨已身在北京不便回到鞍山,可委托代办人持相关材料到市医保中心办理,或通过我市开通的网上备案渠道,登录鞍山市医疗保障局网站在“鞍山市医疗保障网上服务大厅”办理,也可以用手机登录鞍山医保公众号开设的“医保掌上服务”专栏,自助办理备案手续。
当然,申请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的参保人身份不同、具体情况不同,需要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也有所差异。异地转诊转院人员,须由我市指定的具有转诊转院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为其出具转诊证明,在院端通过网络系统上传至医保经办机构备案即可,患者无需到经办机构办事大厅窗口办理。
需要提醒注意的是:参保人在申请异地就医备案时,必须对提供的所有材料负责,发现伪造证明材料的,即时取消备案,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有关异地就医备案的具体情况,可向市医保中心异地就医服务部咨询,咨询电话:5535962。
关于异地就医的其它问题,我们将在下一期“医保热点”专栏中继续为您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