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两化融合评估诊断和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鞍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布时间:2021-04-26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高新区、经开区工信主管部门,各相关单位:

按照省工信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两化融合评估诊断和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工作的通知》(辽工信明电〔2021〕66号)要求,为加快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深度融合,持续跟踪监测我市两化融合水平,推进制造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发展,现组织开展2021年两化融合评估诊断和对标引导、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两化融合评估诊断和对标引导

(一)确定参评企业

各县(市)区、高新区、经开区工信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好今年两化融合评估诊断工作,本次参评企业主要面向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要重点组织辖区内优势和支柱产业重点企业参与评估。

(二)工作安排

1.各县(市)区、高新区、经开区工信主管部门于9月30日前组织企业登录辽宁省两化融合评估系统(lnpg.cspiii.com),完成两化融合评估诊断工作,形成系统自动生成的评估报告。

2.填报工作要求企业组织综合部门、财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负责人共同填报,以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填报中遇到问题可咨询两化融合评估技术咨询和服务单位。

3.各县(市)区、高新区、经开区工信主管部门于9月30日前将企业评估诊断填报情况统一汇总后报送市工信局两化融合推进科。

二、推荐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

(一)推荐条件

1.鞍山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财务状况和运营情况良好。

2.两化融合基础条件良好,有建立两化融合管理体系的意愿。

3.具有建立实施管理体系的经验,如质量、环境、能源、职业健康安全、信息安全和信息技术服务等。

(二)推荐程序

1.推荐工作遵循政府引导、企业自愿原则,由县(市)区、高新区、经开区工信主管部门推荐,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进行评估,经公示确认后,公布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名单。已获评国家级和省级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不再参与推荐。

2.申报试点的企业可通过中国两化融合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spiiicom/)下载《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管理体系要求》等标准参考学习,并在辽宁省两化融合评估系统实现每年度的自评估,评估结果将作为贯标工作的重要参考。

(三)工作安排

各县(市)区、高新区、经开区工信主管部门于5月24日前将企业推荐表(附件1)、企业申请材料(附件2)纸质版(一式四份)和电子版报送至市工信局两化融合推进科。试点企业应在公布之日起一年内启动贯标工作,并自愿分享试点工作经验和贯标案例。

三、相关要求

1.各县(市)区、高新区、经开区工信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好2021年度两化融合评估诊断和对标引导、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推荐工作,引导企业主动参与,创新线上线下协调工作模式,切实服务于工业企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

2.各县(市)区、高新区、经开区工信主管部门要继续扩大两化融合评估诊断范围和管理体系贯标试点规模,并保证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确保客观反映企业两化融合发展的实际水平。

3.企业完成两化融合评估诊断将作为申报国家和省工业互联网、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政策支持或试点示范的重要条件,申报企业均需提供企业两化融合评估报告。通过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的企业在申报相关政策时,优先给予推荐。

4.各县(市)区、高新区、经开区工信主管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自行联系两化融合评估技术服务人员,并组织开展评估诊断培训,及时向我局通报工作进展,反馈和沟通问题。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联系人:薛小微

联系电话:2290082

邮箱:aszhb03@163.com

两化融合评估技术咨询和服务单位

联系人:许铎

联系电话:024-23447420

 

附件1:2021年辽宁省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推荐表

附件2:2021年辽宁省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申请材料

鞍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4月25日

附件1:2021年辽宁省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推荐表

附件2:2021年辽宁省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申请材料


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两化融合评估诊断和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鞍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发布时间:2021-04-26

各县(市)区、高新区、经开区工信主管部门,各相关单位:

按照省工信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两化融合评估诊断和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工作的通知》(辽工信明电〔2021〕66号)要求,为加快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深度融合,持续跟踪监测我市两化融合水平,推进制造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发展,现组织开展2021年两化融合评估诊断和对标引导、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两化融合评估诊断和对标引导

(一)确定参评企业

各县(市)区、高新区、经开区工信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好今年两化融合评估诊断工作,本次参评企业主要面向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要重点组织辖区内优势和支柱产业重点企业参与评估。

(二)工作安排

1.各县(市)区、高新区、经开区工信主管部门于9月30日前组织企业登录辽宁省两化融合评估系统(lnpg.cspiii.com),完成两化融合评估诊断工作,形成系统自动生成的评估报告。

2.填报工作要求企业组织综合部门、财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负责人共同填报,以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填报中遇到问题可咨询两化融合评估技术咨询和服务单位。

3.各县(市)区、高新区、经开区工信主管部门于9月30日前将企业评估诊断填报情况统一汇总后报送市工信局两化融合推进科。

二、推荐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

(一)推荐条件

1.鞍山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财务状况和运营情况良好。

2.两化融合基础条件良好,有建立两化融合管理体系的意愿。

3.具有建立实施管理体系的经验,如质量、环境、能源、职业健康安全、信息安全和信息技术服务等。

(二)推荐程序

1.推荐工作遵循政府引导、企业自愿原则,由县(市)区、高新区、经开区工信主管部门推荐,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进行评估,经公示确认后,公布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名单。已获评国家级和省级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不再参与推荐。

2.申报试点的企业可通过中国两化融合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spiiicom/)下载《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管理体系要求》等标准参考学习,并在辽宁省两化融合评估系统实现每年度的自评估,评估结果将作为贯标工作的重要参考。

(三)工作安排

各县(市)区、高新区、经开区工信主管部门于5月24日前将企业推荐表(附件1)、企业申请材料(附件2)纸质版(一式四份)和电子版报送至市工信局两化融合推进科。试点企业应在公布之日起一年内启动贯标工作,并自愿分享试点工作经验和贯标案例。

三、相关要求

1.各县(市)区、高新区、经开区工信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好2021年度两化融合评估诊断和对标引导、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推荐工作,引导企业主动参与,创新线上线下协调工作模式,切实服务于工业企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

2.各县(市)区、高新区、经开区工信主管部门要继续扩大两化融合评估诊断范围和管理体系贯标试点规模,并保证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确保客观反映企业两化融合发展的实际水平。

3.企业完成两化融合评估诊断将作为申报国家和省工业互联网、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政策支持或试点示范的重要条件,申报企业均需提供企业两化融合评估报告。通过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的企业在申报相关政策时,优先给予推荐。

4.各县(市)区、高新区、经开区工信主管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自行联系两化融合评估技术服务人员,并组织开展评估诊断培训,及时向我局通报工作进展,反馈和沟通问题。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联系人:薛小微

联系电话:2290082

邮箱:aszhb03@163.com

两化融合评估技术咨询和服务单位

联系人:许铎

联系电话:024-23447420

 

附件1:2021年辽宁省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推荐表

附件2:2021年辽宁省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申请材料

鞍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4月25日

附件1:2021年辽宁省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推荐表

附件2:2021年辽宁省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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