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疫防经发指办〔2021〕45号
按照辽宁省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总指挥部工作安排,现就关于在鞍港澳同胞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在鞍山市工作和生活的港澳同胞可在知情自愿的前提下,凭公安部门制发的港澳居民居住证或内地医保参保凭证免费接种疫苗。有关保障政策与鞍山市居民保持一致。
二、在鞍山市的各类学校工作和学习的港澳籍师生接种疫苗政策与鞍山市本地师生一视同仁,同等对待。
三、港澳同胞在鞍山市接种疫苗后出现异常反应的,有关救治和补偿政策原则上与鞍山市居民保持一致。
四、不在第一、二项接种范围内的港澳同胞原则上不纳入在鞍免费接种疫苗范围。如今后开放自费接种疫苗,可在知情自愿的前提下参加自费接种。
鞍山市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2021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