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关于解决婴幼儿托育服务供需矛盾和托育薄弱问题的建议》第0149号建议的协办意见
信息来源: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时间:2021-04-22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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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卫健委:

现就王伟代表提出的关于解决婴幼儿托育服务供需矛盾和托育薄弱问题的建议提出协办意见如下:

按照《鞍山市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实施方案》(鞍政办发〔2020〕23号)的要求,结合新经济新业态等行业发展需求,我们已将婴幼儿照护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所涉及的育婴员、健康照护师、母婴护理和婴幼儿早期教育指导等职种和专项能力项目纳入《2021年鞍山市职业技能培训项目目录》,已经备案并向社会公布《2021年鞍山市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目录》,两个目录的制定和完善提供了政策依据和培训指导,促进了婴幼儿照护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开展。同时按照省人社厅的统一部署,我们开展了企业技能等级认定和首批社会培训评价组织遴选工作,待省厅确定备案相关企业和社会培训评价组织技能等级认定资质后,即可开展婴幼儿照护领域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评价工作,进而推进培养培训模式和评价模式改革。

 

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4月19日      


对市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关于解决婴幼儿托育服务供需矛盾和托育薄弱问题的建议》第0149号建议的协办意见
信息来源: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1-04-22

鞍山市卫健委:

现就王伟代表提出的关于解决婴幼儿托育服务供需矛盾和托育薄弱问题的建议提出协办意见如下:

按照《鞍山市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实施方案》(鞍政办发〔2020〕23号)的要求,结合新经济新业态等行业发展需求,我们已将婴幼儿照护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所涉及的育婴员、健康照护师、母婴护理和婴幼儿早期教育指导等职种和专项能力项目纳入《2021年鞍山市职业技能培训项目目录》,已经备案并向社会公布《2021年鞍山市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目录》,两个目录的制定和完善提供了政策依据和培训指导,促进了婴幼儿照护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开展。同时按照省人社厅的统一部署,我们开展了企业技能等级认定和首批社会培训评价组织遴选工作,待省厅确定备案相关企业和社会培训评价组织技能等级认定资质后,即可开展婴幼儿照护领域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评价工作,进而推进培养培训模式和评价模式改革。

 

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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