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借车肇事酿苦果 温情执行解纠纷
信息来源:鞍山市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时间:2021-05-17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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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老王借了同村村民老李的三轮车,结果老王在哈达碑镇某村路段与一辆两轮车相撞,造成两轮车车主老刘受伤,法院判决老王和车主老李,赔偿老刘10万余元,进入执行阶段时,岫岩法院法官多次对被执行人老王和老李进行耐心疏导,对双方进行了10余次的调解,终于为双方当事人解开了由来已久的“心结”。

据了解,近日,岫岩法院受理了这起三人之间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该案原、被告系同一村村民,被告老王驾驶被告老李所有的三轮车行驶至哈达碑镇徐家堡村路段时与原告老刘驾驶的两轮车发生碰撞,造成老刘受伤。岫岩法院判决二被告合计应赔偿老刘各项损失10万余元。俩被告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市中院,后市中院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情绪激动,多次来到法院要求立即执行。执行法官姜晓辉在查询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线索的同时,来到被执行人家中耐心疏导,先后对双方进行了10余次的调解,终于为双方当事人解开了由来已久的“心结”。调解结束后,被执行人很快将执行款全部给付完毕,双方当事人长期以来对对方的种种不满都转化为了相互理解,同村村民间的矛盾在法官的温情执行下得以成功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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