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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近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鞍山日报发布时间:2021-05-19浏览次数:

鞍疫防经发指办〔2021〕46号

各县(市)区、开发区指挥部,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有关单位:

近期,安徽省、营口市、沈阳市等地陆续报告本土新冠肺炎确诊病例,营口市已启动三级应急响应,实施二级管控。为切实加强我市疫情防控工作,现就我市近期疫情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即日起,营口市来(返)鞍人员应持有抵鞍前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抵鞍后要主动向社区(村)报告。如无法提供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请做好个人防护,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携带身份证立即到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核酸检测。

二、凡2021年5月2日以来有安徽省六安市旅居史,5月8日以来有安徽省肥西县旅居史,4月26日以来有营口市鲅鱼圈区、盖州市陈屯镇旅居史,5月16日以来有沈阳市和平区文艺路艺园小区旅居史,5月18日以来有沈阳市和平区顺天小区78、80、82号楼所在的独立院落、于洪区碧桂园银河城繁华里小区、于洪区阳光100一期旅居史的人员,请一定主动向所在社区(村)和工作单位报告,并配合落实核酸检测、集中隔离、居家健康监测等相关防控措施。

三、上述地区来(返)鞍人员要注意做好自身健康监测,如出现发热、干咳等不适症状,应做好个人防护,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尽快到附近的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就诊时请主动告知医生旅居史、接触史。

四、充分发挥医疗机构、急救中心和发热门诊“哨点”作用,严格开展病例排查,及时做好信息报告。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坚持健康码扫码、登记、测温制度,没有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必须按照“预检分诊+隔离病区+及时转运”模式运行,引导发热患者合理就医,规范病例转运。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进一步落实好院感防控工作。全市各类药店要做好购买消炎药和退热药人员的登记及上报工作。

五、全面落实“人物同查”要求,加大检验检疫力度,持续开展肉类和水产品冷链物流传播风险排查,加强企业和市场、人和物的检测监管,定期不定期进行抽检,堵住农贸市场、海鲜产品、冷链物流等疫情防控风险点。农贸市场、商场、超市、餐厅、交通场站、影剧院等人员聚集场所实行“健康码核验+体温检测”措施,做好工作人员健康监测、环境清洁、消毒通风、个人防护、客流量控制等工作。加强养老机构、福利院、监所、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等特殊机构风险防范,落实进出管理、人员防护、健康监测、通风消毒等防控措施。严格落实大型活动举办属地责任、举办单位和活动场所主体责任、活动参与者联防联控责任,主办方须严格落实省市关于举办大型活动的疫情防控要求,属地指挥部要做好监管工作。

六、各级各类教育机构要切实加强疫情防控知识教育,根据疫情防控政策变化,及时提醒警示,严格要求师生做好个人及家庭防护。师生要按教育部门要求严格落实离鞍报备制度,不得前往境外或国内中高风险地区。

七、接种新冠疫苗是预防新冠肺炎最经济、最有效、最方便的手段,更是每一位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通过接种疫苗能够对个体产生有效保护,也有助于构筑全人群免疫屏障。请广大市民尽快预约登记接种疫苗,降低自身感染风险。

八、请广大市民增强自我防护意识,落实自我防护措施,日常出行自觉戴口罩、勤洗手、多通风、少聚集、一米线、用公筷,并保持安全社交距离。

九、我市防控措施将根据国家和省疫情防控要求及态势实时调整,请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密切关注市指挥部发布的最新疫情防控要求。


鞍山市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2021年5月18日


承担营口地区来(返)鞍人员核酸检测机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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