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第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关于辽宁省教育区管校聘的建议》 第1001号建议的答复
信息来源: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建议提案办理科发布时间:2021-05-27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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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焕聚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辽宁省教育区管校聘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区管校聘”有关工作。

为认真贯彻《辽宁省教育厅 辽宁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辽教发﹝2019﹞18号),鞍山市于2019年5月出台《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鞍政办﹝2019﹞18号),并组织各县(市)区相关负责人到山东潍坊、辽宁盘锦市考察学习,召开推进会。各县区积极开展有关工作,如我市千山区,采取征求意见、座谈等方式多方对区内教师队伍的现状、开展“区管校聘”的面临的问题等情况进行了调研,形成调研报告,并在此基础上制定了《千山区关于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为加快推进“区管校聘”改革落地生效,千山区正从多方面加快工作进度,一是积极征求编制、财政、人社等部门和基层校长、教师的意见,进一步完善《千山区关于推进中小学教师“区管校聘”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二是逐步完善实施“区管校聘”改革工作相配套的各项措施方案,为“区管校聘”工作的顺利实施奠定基础。三是围绕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通过实施集团化办学,充分发挥优质品牌学校辐射作用,加强师资柔性流动,有序共享优质教育资源,实现集团内教育资源均衡化、优质化,缩小校际差距。四是按照“按需设岗、分层聘任、合同管理、绩效激励”的总要求,加快推动教师由“学校人”向“系统人”转变,激发教师队伍活力。

二、关于“高级教师”薪级工资有关情况

自2011年7月份鞍山市实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以来,市直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按照《关于全省事业单位实施岗位设置管理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辽人发〔2008〕16号)文件、《关于印发辽宁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的通知》(辽人发〔2009〕97号)文件、《关于全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鞍人社发〔2011〕92号)文件执行,市直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按照十三级分级管理,市直事业单位设置了专业技术五级、六级岗位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晋升等级并兑现相关级别待遇。

目前,我市有部分县(市)区没有按照十三级管理进行专业技术岗位设置。还有部分县(市)区虽然按照十三级管理进行了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但是只聘用在相应层级的最低等级,导致专业技术人员晋升空间狭小。鞍山市一直在积极推进各县(市)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工作,多次调研、协调各县(市)区政府,寻求突破束缚县(市)区专业技术人员晋升空间的瓶颈。

                  

                 鞍山市人民政府

                             2021年 5 月14日


省第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关于辽宁省教育区管校聘的建议》 第1001号建议的答复
信息来源: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建议提案办理科 发布时间:2021-05-27

英焕聚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辽宁省教育区管校聘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区管校聘”有关工作。

为认真贯彻《辽宁省教育厅 辽宁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辽教发﹝2019﹞18号),鞍山市于2019年5月出台《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鞍政办﹝2019﹞18号),并组织各县(市)区相关负责人到山东潍坊、辽宁盘锦市考察学习,召开推进会。各县区积极开展有关工作,如我市千山区,采取征求意见、座谈等方式多方对区内教师队伍的现状、开展“区管校聘”的面临的问题等情况进行了调研,形成调研报告,并在此基础上制定了《千山区关于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为加快推进“区管校聘”改革落地生效,千山区正从多方面加快工作进度,一是积极征求编制、财政、人社等部门和基层校长、教师的意见,进一步完善《千山区关于推进中小学教师“区管校聘”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二是逐步完善实施“区管校聘”改革工作相配套的各项措施方案,为“区管校聘”工作的顺利实施奠定基础。三是围绕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通过实施集团化办学,充分发挥优质品牌学校辐射作用,加强师资柔性流动,有序共享优质教育资源,实现集团内教育资源均衡化、优质化,缩小校际差距。四是按照“按需设岗、分层聘任、合同管理、绩效激励”的总要求,加快推动教师由“学校人”向“系统人”转变,激发教师队伍活力。

二、关于“高级教师”薪级工资有关情况

自2011年7月份鞍山市实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以来,市直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按照《关于全省事业单位实施岗位设置管理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辽人发〔2008〕16号)文件、《关于印发辽宁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的通知》(辽人发〔2009〕97号)文件、《关于全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鞍人社发〔2011〕92号)文件执行,市直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按照十三级分级管理,市直事业单位设置了专业技术五级、六级岗位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晋升等级并兑现相关级别待遇。

目前,我市有部分县(市)区没有按照十三级管理进行专业技术岗位设置。还有部分县(市)区虽然按照十三级管理进行了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但是只聘用在相应层级的最低等级,导致专业技术人员晋升空间狭小。鞍山市一直在积极推进各县(市)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工作,多次调研、协调各县(市)区政府,寻求突破束缚县(市)区专业技术人员晋升空间的瓶颈。

                  

                 鞍山市人民政府

                             2021年 5 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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