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鞍山市2021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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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教育局(办)、局直属各高中、民办学校:

为切实做好鞍山市2021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按照《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招生入学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和《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要求,结合我市教育实际,提出鞍山市2021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鞍山市教育局

2021年5月7日


鞍山市2021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要坚持全面发展与减轻负担相统一的原则,坚持方向性与科学性相一致的原则,坚持基础要求和选拔功能相统一的原则。要有利于促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有效推进和深化,全面提高教育质量;要有利于促进学生个性和潜能的发展,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二、报名工作

凡具有本市户口和长期居住在本市外地户口的应、往届初中毕业生均可报名(普通高中在籍学生不得报名)。具备报名条件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和初二年级考生由学校统一组织报名;往届初中毕业生、回流生在户口所在地的招考办报名。报名工作实行报名和填报志愿分离的方式,具体内容见《鞍山市2021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报名工作规定》。

三、毕业升学考试

1.命题原则

试题的命制要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以课程标准为命题唯一依据,坚持结合学生社会生活实际,坚持指导初中教育教学。合理设置试卷结构,减少机械记忆试题,杜绝偏题怪题。严格控制试题的难度,易、中、难题的比例掌握在70%、20%、10%左右。物理、化学、生物学学科实验性试题分数不少于20%。为提高学生汉字书写能力,在语文试卷中设置考查汉字书写能力试题,分值为2-5分。

2.考试科目

初三年级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体育与健康,初二年级地理、生物学为毕业升学考试科目。

英语听力口语,物理、化学、生物学实验操作,信息技术为毕业升学考查科目。

3.组织实施

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和化学(合堂)、道德与法治和历史(合堂)、地理和生物学(合堂)考试由全市统一命题,统一组织实施。

英语听力口语,物理、化学、生物学实验操作,信息技术考查由县(市)区教育局(办)组织实施。

体育与健康按照现行规定与办法执行。

4.考试时间

见附件1。

5.成绩设定

语文150分、数学150分、英语120分、物理120分、化学80分、道德与法治和历史各100分(其成绩各按30%计入2021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总成绩)、地理和生物学各100分(其成绩各按30%计入2022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总成绩)。

体育与健康总分60分,其中集中考试30分、过程性评价30分。

英语听力口语,物理、化学、生物学实验操作,信息技术考查成绩分为A、B、C、D四个等级,分别代表优、良、及格、不及格。

外地回流生和因病未能参加本市地理、生物学考试的初三毕业生须参加本年度的地理与生物学考试,其成绩各按30%计入今年的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总成绩。

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总分为800分。

6.评卷

评卷工作由鞍山市招考办(教育事业发展中心)统一组织实施。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实行网上阅卷。各学科评分标准由命题组统一制定,确保评卷公平、公正、科学、高效。

2021年中考成绩查询除继续使用声讯平台外,市教育局将在“爱鞍山8890民生服务平台”开通免费查询服务,方便广大考生和家长。中考成绩查询时间和办法由鞍山市招考办(教育事业发展中心)另行通知。

四、招生录取

1.招生计划

为促进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均衡发展,根据2021年我市初中毕业生人数和各普通高中办学承载能力,确保省示范性高中班额不超过45人、其他高中班额不超过50人,结合各县(市)区实际,确定鞍山市2021年各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具体内容见附件2。

2021年新元高中继续暂停招生。

2.志愿设置

考生可根据志向、爱好和成绩填报志愿,往届生不允许填报省示范性高中志愿,只能填报公办一般高中志愿和民办高中志愿。

城区普通高中志愿设置分四个批次:

第一批次:鞍山一中志愿。

第二批次:五所省示范性高中(鞍山三中、鞍山八中、鞍钢高中、鞍山田家炳高中、鞍山十三中)3个志愿。

第三批次:特长生志愿。具体志愿设置按《2021年鞍山市城区普通高中特长生招生实施办法》执行。

第四批次:公办一般高中(鞍山五中、鞍山六中、鞍山二十四中、矿山高中)和民办高中(新世纪实验学校、兰开美术高中、华育高中、育英学校、千山高中、文华学校,排名不分先后)共4个志愿。

3.录取

普通高中录取原则:先省示范性高中后公办一般高中和民办高中;省示范性高中先竞争后指标,按照考生志愿顺序和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在录取过程中,如出现考生总成绩分数并列情况,先按照考生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成绩之和由高到低录取,如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成绩之和相同,再依次按照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生物学单科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城区普通高中录取工作分为四段:

第一段为鞍山一中录取。先录取鞍山一中竞争计划,再按照各初中学校分得的鞍山一中指标数录取指标到校计划。鞍山一中录取的各初中学校指标到校生最低分数差控制在30分以内,对分数差大于30分的低分考生指标到校名额收回后,用于录取其他初中学校填报鞍山一中志愿的高分考生。鞍山一中统招生录取结束后,录取其特长生招生计划。

第二段为五所省示范性高中录取。实行志愿优先,兼顾分数的方式录取。五所省示范性高中首先根据各初中学校进入指标到校考生的第一志愿,按照分数由高到低录取;如有未完成招生计划的省示范性高中,再根据未被录取考生的第二志愿,按照分数由高到低录取;依此类推,录取第三志愿。对此时省示范性高中未完成的招生计划,根据各初中学校未被录取的指标数,按照上述原则在初中各校按分数由高到低录取其他符合条件的考生。如仍有省示范性高中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则对各初中学校的剩余指标统一收回,在城区所有初中学校按分数由高到低录取符合条件的考生。

本批次内五所省示范性高中指标到校录取最低分数线为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总分的70%(560分)。

第三段为除鞍山一中外其他特长生录取。具体录取办法按《2021年鞍山市城区普通高中特长生招生实施办法》执行。

第四段为公办一般高中和民办高中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方式录取,即分数优先、参考志愿的录取方式。公办一般高中和民办高中根据普通高中招生总人数、试题难度及考生成绩设置录取最低分数线。

公办一般高中和民办高中录取结束后,如未完成招生计划,出现学位剩余,可面向未被录取学生开展补录,公办一般高中在原招生范围内补录,民办高中在全市范围内补录。补录工作由市教育局统筹,实施属地化管理,各地同时进行,高中各校(含民办高中)不允许自行补录。具体补录时间和办法,根据录取结果另行通知。

4.优待政策

继续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落实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人民警察优抚对象子女、援藏干部(援藏期间)子女、援疆干部(援疆期间)子女和高层次人才子女以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子女教育优待政策。

五、相关规定

1.省示范性高中执行指标到校政策

鞍山一中招生计划(不含各类特招生)的80%分配到城区各初中学校,城区内其他省示范性高中招生计划(不含各类特招生)按照整体分配原则100%分配到城区各初中学校。

在所在学校连续就读且学籍满两年以上的考生享受省示范性高中指标到校政策。考生是否享受指标到校政策由考生所在学校和县(市)区教育局(办)负责审核。

2.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

为进一步提高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学生升入优质高中比例,2021年鞍山一中继续试点面向腾鳌经济开发区招生。录取条件为报名且中考成绩达到鞍山一中竞争分数线。腾鳌经济开发区报考鞍山一中的考生可兼报海城市各高中。

鞍山十三中和矿山高中继续定向招收在千山区报考的应届毕业生。2021年鞍山十三中定向招生计划为46人,招录工作在省示范性高中录取结束后进行;矿山高中定向招生计划为28人,招录工作在公办一般高中和民办高中录取结束后进行。

继续做好空军青少年航空学校和海军航空实验班招生工作。具体要求按照辽宁省教育厅及相关部门文件执行。

落实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流入地参加中考政策。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本市参加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当地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3.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招生秩序

严禁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免试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严禁学校间混合招生、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招收已被中等职业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严禁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考“状元”和升学率。


根据省教育厅规定,从2020年起外地市普通高中(含民办高中)不允许招录在我市参加中考的学生。被我市各高中录取的考生要在规定时间到录取学校报到。不在规定时间内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取消普通高中入学资格。被录取的考生必须在开学前办理好第二代身份证,否则无法建立学籍。严格执行学籍管理规定,高一年级上学期不允许转学。被我市普通高中录取并建立学籍的学生转入外地市就读需要按学籍管理规定提供相关证明。

4.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各县(市)区要按照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中小学校春季学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第三版)》和省市有关疫情防控的各项要求,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举措,将疫情防控要求贯穿中小学招生入学的各个环节,做到举措精准、防控精细。

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本意见的各项规定,严肃招生纪律,加强监督和检查。海城市、台安县和岫岩县要根据本意见制定符合本地区实际的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高中招生政策并上报市教育局。

附件:1.鞍山市2021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时间安排表

2.鞍山市2021年普通高中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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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鞍山市2021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
信息来源:鞍山市教育局 发布时间:2021-05-07

各县(市)区教育局(办)、局直属各高中、民办学校:

为切实做好鞍山市2021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按照《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招生入学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和《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要求,结合我市教育实际,提出鞍山市2021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鞍山市教育局

2021年5月7日


鞍山市2021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要坚持全面发展与减轻负担相统一的原则,坚持方向性与科学性相一致的原则,坚持基础要求和选拔功能相统一的原则。要有利于促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有效推进和深化,全面提高教育质量;要有利于促进学生个性和潜能的发展,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二、报名工作

凡具有本市户口和长期居住在本市外地户口的应、往届初中毕业生均可报名(普通高中在籍学生不得报名)。具备报名条件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和初二年级考生由学校统一组织报名;往届初中毕业生、回流生在户口所在地的招考办报名。报名工作实行报名和填报志愿分离的方式,具体内容见《鞍山市2021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报名工作规定》。

三、毕业升学考试

1.命题原则

试题的命制要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以课程标准为命题唯一依据,坚持结合学生社会生活实际,坚持指导初中教育教学。合理设置试卷结构,减少机械记忆试题,杜绝偏题怪题。严格控制试题的难度,易、中、难题的比例掌握在70%、20%、10%左右。物理、化学、生物学学科实验性试题分数不少于20%。为提高学生汉字书写能力,在语文试卷中设置考查汉字书写能力试题,分值为2-5分。

2.考试科目

初三年级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体育与健康,初二年级地理、生物学为毕业升学考试科目。

英语听力口语,物理、化学、生物学实验操作,信息技术为毕业升学考查科目。

3.组织实施

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和化学(合堂)、道德与法治和历史(合堂)、地理和生物学(合堂)考试由全市统一命题,统一组织实施。

英语听力口语,物理、化学、生物学实验操作,信息技术考查由县(市)区教育局(办)组织实施。

体育与健康按照现行规定与办法执行。

4.考试时间

见附件1。

5.成绩设定

语文150分、数学150分、英语120分、物理120分、化学80分、道德与法治和历史各100分(其成绩各按30%计入2021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总成绩)、地理和生物学各100分(其成绩各按30%计入2022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总成绩)。

体育与健康总分60分,其中集中考试30分、过程性评价30分。

英语听力口语,物理、化学、生物学实验操作,信息技术考查成绩分为A、B、C、D四个等级,分别代表优、良、及格、不及格。

外地回流生和因病未能参加本市地理、生物学考试的初三毕业生须参加本年度的地理与生物学考试,其成绩各按30%计入今年的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总成绩。

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总分为800分。

6.评卷

评卷工作由鞍山市招考办(教育事业发展中心)统一组织实施。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实行网上阅卷。各学科评分标准由命题组统一制定,确保评卷公平、公正、科学、高效。

2021年中考成绩查询除继续使用声讯平台外,市教育局将在“爱鞍山8890民生服务平台”开通免费查询服务,方便广大考生和家长。中考成绩查询时间和办法由鞍山市招考办(教育事业发展中心)另行通知。

四、招生录取

1.招生计划

为促进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均衡发展,根据2021年我市初中毕业生人数和各普通高中办学承载能力,确保省示范性高中班额不超过45人、其他高中班额不超过50人,结合各县(市)区实际,确定鞍山市2021年各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具体内容见附件2。

2021年新元高中继续暂停招生。

2.志愿设置

考生可根据志向、爱好和成绩填报志愿,往届生不允许填报省示范性高中志愿,只能填报公办一般高中志愿和民办高中志愿。

城区普通高中志愿设置分四个批次:

第一批次:鞍山一中志愿。

第二批次:五所省示范性高中(鞍山三中、鞍山八中、鞍钢高中、鞍山田家炳高中、鞍山十三中)3个志愿。

第三批次:特长生志愿。具体志愿设置按《2021年鞍山市城区普通高中特长生招生实施办法》执行。

第四批次:公办一般高中(鞍山五中、鞍山六中、鞍山二十四中、矿山高中)和民办高中(新世纪实验学校、兰开美术高中、华育高中、育英学校、千山高中、文华学校,排名不分先后)共4个志愿。

3.录取

普通高中录取原则:先省示范性高中后公办一般高中和民办高中;省示范性高中先竞争后指标,按照考生志愿顺序和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在录取过程中,如出现考生总成绩分数并列情况,先按照考生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成绩之和由高到低录取,如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成绩之和相同,再依次按照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生物学单科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城区普通高中录取工作分为四段:

第一段为鞍山一中录取。先录取鞍山一中竞争计划,再按照各初中学校分得的鞍山一中指标数录取指标到校计划。鞍山一中录取的各初中学校指标到校生最低分数差控制在30分以内,对分数差大于30分的低分考生指标到校名额收回后,用于录取其他初中学校填报鞍山一中志愿的高分考生。鞍山一中统招生录取结束后,录取其特长生招生计划。

第二段为五所省示范性高中录取。实行志愿优先,兼顾分数的方式录取。五所省示范性高中首先根据各初中学校进入指标到校考生的第一志愿,按照分数由高到低录取;如有未完成招生计划的省示范性高中,再根据未被录取考生的第二志愿,按照分数由高到低录取;依此类推,录取第三志愿。对此时省示范性高中未完成的招生计划,根据各初中学校未被录取的指标数,按照上述原则在初中各校按分数由高到低录取其他符合条件的考生。如仍有省示范性高中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则对各初中学校的剩余指标统一收回,在城区所有初中学校按分数由高到低录取符合条件的考生。

本批次内五所省示范性高中指标到校录取最低分数线为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总分的70%(560分)。

第三段为除鞍山一中外其他特长生录取。具体录取办法按《2021年鞍山市城区普通高中特长生招生实施办法》执行。

第四段为公办一般高中和民办高中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方式录取,即分数优先、参考志愿的录取方式。公办一般高中和民办高中根据普通高中招生总人数、试题难度及考生成绩设置录取最低分数线。

公办一般高中和民办高中录取结束后,如未完成招生计划,出现学位剩余,可面向未被录取学生开展补录,公办一般高中在原招生范围内补录,民办高中在全市范围内补录。补录工作由市教育局统筹,实施属地化管理,各地同时进行,高中各校(含民办高中)不允许自行补录。具体补录时间和办法,根据录取结果另行通知。

4.优待政策

继续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落实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人民警察优抚对象子女、援藏干部(援藏期间)子女、援疆干部(援疆期间)子女和高层次人才子女以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子女教育优待政策。

五、相关规定

1.省示范性高中执行指标到校政策

鞍山一中招生计划(不含各类特招生)的80%分配到城区各初中学校,城区内其他省示范性高中招生计划(不含各类特招生)按照整体分配原则100%分配到城区各初中学校。

在所在学校连续就读且学籍满两年以上的考生享受省示范性高中指标到校政策。考生是否享受指标到校政策由考生所在学校和县(市)区教育局(办)负责审核。

2.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

为进一步提高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学生升入优质高中比例,2021年鞍山一中继续试点面向腾鳌经济开发区招生。录取条件为报名且中考成绩达到鞍山一中竞争分数线。腾鳌经济开发区报考鞍山一中的考生可兼报海城市各高中。

鞍山十三中和矿山高中继续定向招收在千山区报考的应届毕业生。2021年鞍山十三中定向招生计划为46人,招录工作在省示范性高中录取结束后进行;矿山高中定向招生计划为28人,招录工作在公办一般高中和民办高中录取结束后进行。

继续做好空军青少年航空学校和海军航空实验班招生工作。具体要求按照辽宁省教育厅及相关部门文件执行。

落实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流入地参加中考政策。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本市参加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当地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3.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招生秩序

严禁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免试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严禁学校间混合招生、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招收已被中等职业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严禁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考“状元”和升学率。


根据省教育厅规定,从2020年起外地市普通高中(含民办高中)不允许招录在我市参加中考的学生。被我市各高中录取的考生要在规定时间到录取学校报到。不在规定时间内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取消普通高中入学资格。被录取的考生必须在开学前办理好第二代身份证,否则无法建立学籍。严格执行学籍管理规定,高一年级上学期不允许转学。被我市普通高中录取并建立学籍的学生转入外地市就读需要按学籍管理规定提供相关证明。

4.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各县(市)区要按照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中小学校春季学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第三版)》和省市有关疫情防控的各项要求,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举措,将疫情防控要求贯穿中小学招生入学的各个环节,做到举措精准、防控精细。

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本意见的各项规定,严肃招生纪律,加强监督和检查。海城市、台安县和岫岩县要根据本意见制定符合本地区实际的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高中招生政策并上报市教育局。

附件:1.鞍山市2021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时间安排表

2.鞍山市2021年普通高中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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