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
加强新时代气象工作的实施意见
索 取 号 101102000-2021-008 发布机构
信息名称 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新时代气象工作的实施意见
产生日期 2021-06-26 文  号 鞍政发〔2021〕8号
关 键 词
内容概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新时代气象工作的意见》(辽政发〔2020〕24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新时代鞍山气象工作,全面保障国家战略落地实施和鞍山振兴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就推动鞍山地区气象事业高质量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气象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根本方向,牢牢把握气象工作关系生命安全、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战略定位,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快科技创新,聚焦监测精密、预报精准、服务精细,充分发挥气象防灾减灾第一道防线作用,推动鞍山气象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发展目标。到2025年,基本建成以适应需求、结构完善、功能先进、保障有力、智慧智能为标志的气象现代化体系,气象保障鞍山实现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能力显著提升。到2035年,鞍山气象事业基本实现高质量发展,大气观测更加智能精密,预报预警更加可靠精准,气象服务更加普惠精细,气象防灾减灾第一道防线作用更加显著,气象服务保障国家人民生命安全、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作用明显增强,适应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气象保障能力进一步提升,气象整体实力稳居全省先进行列。

二、重点任务

(三)强化科技创新。开展岫岩暴雨成因分析研究。开展南果梨、设施蔬菜等农业气象服务指标研究。开展天气现象智能识别、气象资料质量控制及多源数据融合再分析技术研究。推进科研与业务深度融合,发展自动协同观测、智能精准预报、智慧全面服务。推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在气象服务中的应用。

(责任单位:市气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四)推进精密监测。聚焦重点区域和关键领域,加快重点经济区、旅游景区、生态敏感区、灾害易发区、人口密集区以及农业、交通、能源等领域智能气象监测站网建设,提升灾害性天气区域监测联防能力,提高探测环境保护能力。推进岫岩县天气雷达建设,合理规划农业气象观测站网,在粮食主产区、经济作物和特色农产品主要种植区补建自动土壤水分站和农田小气候站。

(责任单位:市气象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广电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五)发展精准预报。开展智能网格预报产品的精细化检验和客观订正技术研究。完善短时临近预报预警服务系统,发展气象灾害影响预报和风险预警业务。开展城市灾害性天气如暴雨、暴雪、寒潮、大风、大雾等气象要素及灾害性天气的精细化分析研究。建立全流程、全时效、客观化检验评估与反馈系统。发展精细化环境气象预报业务。

(责任单位:市气象局、市生态环境局)

(六)做好精细服务。构建集决策气象服务、专业气象服务、公众气象服务于一体的精细化气象服务体系。提升全媒体气象服务产品制作水平,推动气象服务融入主流资讯、生活服务、政务服务等信息传播平台,实现各类精细化气象服务产品按需推送。推进重点领域专业气象服务发展,向以用户为中心的“行业+气象”服务模式转变。完善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拓宽发布渠道,提升发布速率,扩大覆盖范围。

(责任单位:市气象局、市委宣传部、市应急局、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七)加强信息与数据支撑。加强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完成气象灾害监测设施和预警信息传播设施建设升级,加强预警传播设施巡检巡查,压实各镇(街)对预警信息传播设施管理的主体责任。依托“智慧城市”建设,加强智慧气象数据支撑能力,深度应用气象大数据云平台,建设智慧气象综合业务内网,提高气象观测数据质量控制能力,发挥气象数据信息和产品在数字经济、防灾减灾、粮食安全、污染防治、绿色发展、生态修复等领域的保障作用。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信息中心、市气象局)

(八)保护生命安全。强化应急、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利、住建、交通、旅游、卫生、农业农村等部门与气象部门的统筹规划、共建共享、预报预警、会商研判、应急联动联防工作机制。完善防灾减灾救灾体系建设,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编制自然灾害防御规划,修订自然灾害应急预案,推进基层气象防灾减灾标准化建设。加强预警信息传播管理,完善预警信息发布机制,推动预警信息发布进村入户到人。

确定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动态更新重点单位气象灾害防御责任人名录库,健全重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叫应”机制。完善山洪地质灾害气象保障服务体系建设。强化气象卫星遥感监测在森林防火中的应用。

(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市气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旅广电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九)服务生产发展。聚焦国家战略落地实施和鞍山振兴发展需求,将气象保障纳入农业、水利、交通、能源、金融、保险、旅游等重点城市规划、重大工程项目。拓展健康生活、旅游康养等气象服务新领域,发挥气象服务经济作用,助推千山“中国天然氧吧”、鞍山“气候宜居城市”、冰雪经济、乡村旅游等产业发展。

推进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气象保障有效衔接,加强农业生产气象保障,开展农业全产业链“直通式”气象服务,建立精细化农业气象服务产品体系。提升粮食主产区和南果梨等特色农产品种植区人工增雨和防雹作业保障能力。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乡村振兴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气象局、各专项规划行业主管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十)促进生活富裕。推动智慧城市建设与气象服务精准对接,着力解决在未设气象主管机构的行政区内推进气象现代化建设,助力气象工作向基层的有效延伸,提高城市运行管理精细化气象服务水平。开展南果梨等特色农产品气候品质认证,打造气候好产品,推动省级特色农业中心鞍山南果梨分中心建设。

(责任单位:市气象局、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十一)保障生态良好。完善重污染天气会商机制,加强应对重污染天气的分析研判、联防联控,做好重污染天气、突发环境事件保障工作,实现数据的互联共享。积极开展鞍山生态环境质量气象条件动态评估,加强风险评估。提升生态修复型人工影响天气能力。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气象局、重污染天气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三、保障措施

(十二)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对气象工作的领导,将气象事业高质量发展相关要求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与应急管理、生态文明建设、乡村振兴、军民融合等工作有机衔接,与政府各项工作同推进、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将气象现代化建设中涉及防汛抗旱、乡村振兴方面的预警信息传播设施管理、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站点建设等重点工作列为督办事项,对任务落实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各县(市)区政府要充分发挥主导作用,加强组织协调,细化工作措施,确保工作任务、工作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完善考核评价机制,将气象相关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政府安全生产目标考核。气象行政执法事项纳入地方综合行政执法体系。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应急局、市司法局、市气象局)

(十三)加强政策保障。加大资金支持力度,进一步完善与现行气象部门领导管理体制相适应的双重计划体制和相应的财务渠道。切实加大对气象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等国家重点工程以及气象台站基础设施建设地方投资力度,将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所建设的地方气象事业项目投资列入基本建设计划。切实增强气象能力建设的经费保障,按照中央和地方对气象部门经费保障范围的有关规定,落实气象干部职工享受当地同等待遇,做好气象部门职工的房改和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障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落实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将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经常性业务项目建设和维护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十四)加强人才支撑。加强气象人才队伍建设,对接国家、省、市人才建设工程,落实人才激励政策,加大气象人才引进和培养力度,实施县级气象业务带头人培养工程,将气象高层次人才纳入地方人才工程予以支持,将气象防灾减灾作为各县(市)区政府人才工程、创新团队、专家库选拔的专业领域,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气象人才队伍。各级气象领导干部初任培训、气象青年干部培训等纳入地方党校教育培训统筹安排,支持气象部门与地方开展干部交流,不断改善人才和干部队伍结构。

(责任单位:市气象局、市委组织部、市委党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政府)



鞍山市人民政府    

2021年6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