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
《关于“关于加快建立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政策措施”的建议》
第1-164号提案的答复
信息来源:鞍山市科学技术局发布时间:2021-06-29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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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林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加快建立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政策措施”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搭建产学研对接平台,促进成果转化

鞍山市已经与哈工大、大连理工、中科院沈阳分院等十余所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签署全面科技合作战略协议,有力推进我市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建立产学研合作关系,开展科技攻关、揭榜挂帅等活动,提升企业科技创新能力。

1、搭建地校合作平台,促进产学研合作。去年以来,鞍山市政府先后与辽宁工业大学、沈阳航空航天大学、中科院沈阳分院签署科技合作战略协议工作,为全市民营经济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2、在地校合作框架下,开展校企合作。借助地校合作契机,辽宁工业大学与海城市石油机械制造集团、辽宁衡业集团等鞍山市多家企业签署科技合作协议,开展技术研发、成果转化活动;沈阳航空航天大学本着“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平等自愿、共赢发展”的原则,与鞍山企业在科研合作、人才培养等方面建立产学研合作关系,大连理工大学环境工程学院今年5月份与污水处理厂签订协议,成立科技成果转化基地。

二、强化人才吸引、培养,激发创新创业活力

2018年,市委、市政府印发了《关于实施“钢都英才计划”的若干政策》。

在人才引进和培育方面,对全职引进和本地成长的国内外顶尖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地方级领军人才和高端人才,制定薪酬补贴、购房补贴、社保补贴、项目资助等政策;对来鞍工作的博士、全日制硕士和本科毕业生,制定租房补贴、购房补贴、购房贷款、专利补贴和毕业生见习补贴等政策。

三、健全政策扶持体系,建立良好的科技创新生态

市委、市政府印发了《关于实施“钢都英才计划”的若干政策》中,一是设立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基金,对为人才创办的企业提供信用贷款和股权、知识产权、商标权等质押贷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给予风险分担支持。为人才创业提供创业担保贷款。政府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加大对人才及其团队优质项目的培育支持力度。鼓励设立创业投资基金,加强对处于研发和孵化阶段企业的支持。二是加大人才培养储备力度。实施优秀管理人才培训计划,每年遴选一批优秀企业家、金融人才、重点产业人才等业务管理骨干赴国内先进地区进行学习培训。实施国有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或先进地区干部双向互派挂职计划,鼓励和吸引国有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或先进地区选派复合型创新人才到我市园区、企事业单位挂职,遴选我市优秀年轻干部到国有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或先进地区挂职。实施乡村振兴人才培养计划,从市县两级分批选派优秀干部到乡镇和村工作;三是对获得国家、省级、市级创新创业大赛一、二、三等奖的人才及团队,给予奖励资金;对获得国家级技能大赛或国家级选手和教练、选送单位给予资金奖励。

四、突破体制机制障碍激发创新活力

《关于实施“钢都英才计划”的若干政策》中在科研评价激励机制方面,一是允许我市高等院校、公办高中、公立医院和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自主组织公开招聘或到“双一流”建设高等院校招聘高层次人才,现场签约、自主聘用。建立专项事业编制“周转池”,上述单位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没有空编时,可申请使用“周转池”中专项编制;二是对高等院校、公立医院和科研院所等人才智力密集型、承担国家及省重点项目的单位允许实行灵活多样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法。对科研成果转化和技术入股收益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按照收益比例给予奖励。鼓励科研人员在履行所聘岗位职责的前提下,到企业兼职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技术攻关以及兼职创办企业,并按规定获取所得收入。对科研人员离岗在鞍转化科技成果、创办科技型企业的,期间继续在原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可保留身份、人事关系,3年内可回原单位继续工作;3年创业期内返回原单位工作的,单位按照原聘专业技术职务做好相应的岗位聘任工作;三是允许我市经认定具有自主评聘资格的大型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大型公立医院自主开展针对引进高层次人才的职称评审。允许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大型公立医院和大型企业将本单位具备相应职称评审条件的科研人员在(离)岗创新创业成果,作为职称管理部门评审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优先考虑条件。离岗创(领)办科技型企业贡献突出的,可通过原单位破格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称。已毕业的博士研究生和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可申报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已出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可直接认定副高级职称,其中留鞍来鞍工作满一年,经用人单位考核成绩特别优秀、贡献特别突出的已毕业的博士研究生和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可申报或认定正高级职称。对在县域工作的,本科毕业满3年的可评定中级职称、毕业满6年的可评定副高级职称,大专毕业满5年的可评定中级职称、毕业满8年的可评定副高级职称;四是允许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公立医院设立科研人员出国参加学术交流活动专项资金,用于支持科研人员出国参加学术交流。对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公立医院科研人员(含双肩挑人员)出国参加学术交流合作与行政管理任务的实行分类区别管理,特殊情况确需持普通护照出国的,说明理由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因私出国审批程序报组织人事部门批准。

五、加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工作

积极开展科技成果发布、对接工作。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开展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对接我市企业,促进科技成果在鞍转移转化。借助市科技局官网、科技服务网、“鞍山科技”公众号,分批次发布高校科技成果,已发布辽宁科技大学、沈阳化工大学等高校科技成果15期,发布科技成果179项;组织科技成果对接会工作,举办大工鞍山研究院成果推介会,发布科技成果11项, 37家企业参加;组织企业赴高校、科研院所参观学习,开展科技成果对接。组织迈格纳、紫竹集团等30余家企业分别赴中科院金属研究所、中科院沈阳自动化所参观学习,有力推动科技成果转化。 

六、落实专利补助政策,鼓励企业技术创新

为鼓励发明创造,推动科技创新,促进专利技术转化运用,市政府于2016年出台了《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鞍山市科技创新若干政策的通知》(鞍政发〔2016〕33号)。文件下发以来,在全市上下的共同努力下,我市专利申请数量和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大幅提升,知识产权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我市已连续贯彻落实专利补助政策3个年度,累计发放补助资金 436.2万元,有效激发企业创新积极性,提高专利保护意识。

近日,鞍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成立专项审核小组,收集统计、受理审核2018年--2020年全市专利补助资金申报材料,确保专利补助工作规范、安全、有效运行,竭力帮助我市取得专利的企业与个人获得更多资金支持。

七、鼓励申报专利奖项,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组织我市企业申报中国专利奖和辽宁省专利奖,我市企业荣获国家专利奖项目累计达18项,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一种沥青路面加热铣刨机”项目获得第二十二届中国专利奖优秀奖。我市5项发明专利荣获第一届辽宁省专利奖,其中,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的专利项目荣获一等奖,辽宁金和福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钢集团鞍山热能研究院有限公司项目获得二等奖,鞍钢股份有限公司、鞍钢集团矿业有限公司的专利项目获得三等奖。有效提升企业技术创新和综合实力。

八、力争早日出台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条规定:“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因此,市一级税务部门无权作出税收减免的决定。针对该提案提出“完善支持企业创新的普惠性税收政策,拓宽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行业范围”的建议,市税务部门也将积极向上级部门反映,力争早日出台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鞍山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6月29日


对市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
《关于“关于加快建立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政策措施”的建议》
第1-164号提案的答复
信息来源:鞍山市科学技术局 发布时间:2021-06-29

叶林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加快建立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政策措施”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搭建产学研对接平台,促进成果转化

鞍山市已经与哈工大、大连理工、中科院沈阳分院等十余所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签署全面科技合作战略协议,有力推进我市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建立产学研合作关系,开展科技攻关、揭榜挂帅等活动,提升企业科技创新能力。

1、搭建地校合作平台,促进产学研合作。去年以来,鞍山市政府先后与辽宁工业大学、沈阳航空航天大学、中科院沈阳分院签署科技合作战略协议工作,为全市民营经济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2、在地校合作框架下,开展校企合作。借助地校合作契机,辽宁工业大学与海城市石油机械制造集团、辽宁衡业集团等鞍山市多家企业签署科技合作协议,开展技术研发、成果转化活动;沈阳航空航天大学本着“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平等自愿、共赢发展”的原则,与鞍山企业在科研合作、人才培养等方面建立产学研合作关系,大连理工大学环境工程学院今年5月份与污水处理厂签订协议,成立科技成果转化基地。

二、强化人才吸引、培养,激发创新创业活力

2018年,市委、市政府印发了《关于实施“钢都英才计划”的若干政策》。

在人才引进和培育方面,对全职引进和本地成长的国内外顶尖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地方级领军人才和高端人才,制定薪酬补贴、购房补贴、社保补贴、项目资助等政策;对来鞍工作的博士、全日制硕士和本科毕业生,制定租房补贴、购房补贴、购房贷款、专利补贴和毕业生见习补贴等政策。

三、健全政策扶持体系,建立良好的科技创新生态

市委、市政府印发了《关于实施“钢都英才计划”的若干政策》中,一是设立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基金,对为人才创办的企业提供信用贷款和股权、知识产权、商标权等质押贷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给予风险分担支持。为人才创业提供创业担保贷款。政府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加大对人才及其团队优质项目的培育支持力度。鼓励设立创业投资基金,加强对处于研发和孵化阶段企业的支持。二是加大人才培养储备力度。实施优秀管理人才培训计划,每年遴选一批优秀企业家、金融人才、重点产业人才等业务管理骨干赴国内先进地区进行学习培训。实施国有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或先进地区干部双向互派挂职计划,鼓励和吸引国有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或先进地区选派复合型创新人才到我市园区、企事业单位挂职,遴选我市优秀年轻干部到国有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或先进地区挂职。实施乡村振兴人才培养计划,从市县两级分批选派优秀干部到乡镇和村工作;三是对获得国家、省级、市级创新创业大赛一、二、三等奖的人才及团队,给予奖励资金;对获得国家级技能大赛或国家级选手和教练、选送单位给予资金奖励。

四、突破体制机制障碍激发创新活力

《关于实施“钢都英才计划”的若干政策》中在科研评价激励机制方面,一是允许我市高等院校、公办高中、公立医院和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自主组织公开招聘或到“双一流”建设高等院校招聘高层次人才,现场签约、自主聘用。建立专项事业编制“周转池”,上述单位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没有空编时,可申请使用“周转池”中专项编制;二是对高等院校、公立医院和科研院所等人才智力密集型、承担国家及省重点项目的单位允许实行灵活多样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法。对科研成果转化和技术入股收益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按照收益比例给予奖励。鼓励科研人员在履行所聘岗位职责的前提下,到企业兼职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技术攻关以及兼职创办企业,并按规定获取所得收入。对科研人员离岗在鞍转化科技成果、创办科技型企业的,期间继续在原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可保留身份、人事关系,3年内可回原单位继续工作;3年创业期内返回原单位工作的,单位按照原聘专业技术职务做好相应的岗位聘任工作;三是允许我市经认定具有自主评聘资格的大型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大型公立医院自主开展针对引进高层次人才的职称评审。允许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大型公立医院和大型企业将本单位具备相应职称评审条件的科研人员在(离)岗创新创业成果,作为职称管理部门评审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优先考虑条件。离岗创(领)办科技型企业贡献突出的,可通过原单位破格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称。已毕业的博士研究生和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可申报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已出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可直接认定副高级职称,其中留鞍来鞍工作满一年,经用人单位考核成绩特别优秀、贡献特别突出的已毕业的博士研究生和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可申报或认定正高级职称。对在县域工作的,本科毕业满3年的可评定中级职称、毕业满6年的可评定副高级职称,大专毕业满5年的可评定中级职称、毕业满8年的可评定副高级职称;四是允许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公立医院设立科研人员出国参加学术交流活动专项资金,用于支持科研人员出国参加学术交流。对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公立医院科研人员(含双肩挑人员)出国参加学术交流合作与行政管理任务的实行分类区别管理,特殊情况确需持普通护照出国的,说明理由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因私出国审批程序报组织人事部门批准。

五、加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工作

积极开展科技成果发布、对接工作。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开展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对接我市企业,促进科技成果在鞍转移转化。借助市科技局官网、科技服务网、“鞍山科技”公众号,分批次发布高校科技成果,已发布辽宁科技大学、沈阳化工大学等高校科技成果15期,发布科技成果179项;组织科技成果对接会工作,举办大工鞍山研究院成果推介会,发布科技成果11项, 37家企业参加;组织企业赴高校、科研院所参观学习,开展科技成果对接。组织迈格纳、紫竹集团等30余家企业分别赴中科院金属研究所、中科院沈阳自动化所参观学习,有力推动科技成果转化。 

六、落实专利补助政策,鼓励企业技术创新

为鼓励发明创造,推动科技创新,促进专利技术转化运用,市政府于2016年出台了《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鞍山市科技创新若干政策的通知》(鞍政发〔2016〕33号)。文件下发以来,在全市上下的共同努力下,我市专利申请数量和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大幅提升,知识产权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我市已连续贯彻落实专利补助政策3个年度,累计发放补助资金 436.2万元,有效激发企业创新积极性,提高专利保护意识。

近日,鞍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成立专项审核小组,收集统计、受理审核2018年--2020年全市专利补助资金申报材料,确保专利补助工作规范、安全、有效运行,竭力帮助我市取得专利的企业与个人获得更多资金支持。

七、鼓励申报专利奖项,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组织我市企业申报中国专利奖和辽宁省专利奖,我市企业荣获国家专利奖项目累计达18项,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一种沥青路面加热铣刨机”项目获得第二十二届中国专利奖优秀奖。我市5项发明专利荣获第一届辽宁省专利奖,其中,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的专利项目荣获一等奖,辽宁金和福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钢集团鞍山热能研究院有限公司项目获得二等奖,鞍钢股份有限公司、鞍钢集团矿业有限公司的专利项目获得三等奖。有效提升企业技术创新和综合实力。

八、力争早日出台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条规定:“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因此,市一级税务部门无权作出税收减免的决定。针对该提案提出“完善支持企业创新的普惠性税收政策,拓宽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行业范围”的建议,市税务部门也将积极向上级部门反映,力争早日出台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鞍山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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