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交通运输系统2021年防汛工作方案
信息来源:鞍山市交通运输局发布时间:2021-06-30浏览次数:

根据市委、市政府和交通运输厅关于防汛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交通运输系统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健全防汛组织机构,明确相应职责分工

(一)防汛组织机构

1.市交通运输局成立全市交通运输系统防汛抢险指挥部(以下简称局防指),总指挥由局主要领导担任,副总指挥由局分管领导、市交通运输事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市交通服务中心)和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以下简称市交通执法队)、鞍山机场、市客运站主要领导担任,成员由局有关科室负责人,市交通服务中心、市交通执法队、鞍山机场、市客运站有关领导担任。

局防指负责领导、组织全市交通运输系统防汛工作,保障交通基础设施安全度汛,确保抢险救灾重要路线畅通;负责全市交通运输系统防汛指挥调度、应急决策、灾情汇总上报、按照市防指分工,承担交通保障组组长单位职责;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为紧急抢险提供车辆等运输工具;协调民航、地方铁路产权单位、海事、邮政等有关部门,收集、汇总、上报防汛工作情况和灾情信息的,掌握各领域动态信息。局防指下设四个工作组:

(1)综合协调组

组长由局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市交通服务中心主要领导和市交通执法队领导担任,成员由市局、市交通服务中心、市交通执法队、鞍山机场、市客运站相关负责人组成。

职责:根据局防指的部署和安排,负责协调、调度、指导全市交通运输系统各单位、各部门,开展各项防汛工作;负责市级防汛应急抢险队伍紧急调动和各县(市)、区应急抢险队伍异地调动;拟定应急抢险运输交通保障方案,协调调动汽车、火车等交通运输工具;分析研判交通运输系统及民航、铁路、海事等领域防汛工作动态,审查局防指办公室(以下简称局防汛办)提交的防汛信息和灾情报告。

(2)应急专家组

组长由局领导担任,成员由局领导及市交通服务中心和市交通执法队相关人员组成。

职责:对发生严重损毁的国省干线公路、桥梁、隧道、港口等设施应急抢险和恢复重建提供技术支持,负责审定抢险保通和恢复重建方案。

(3)现场指挥组

组长由局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人、市交通服务中心领导或市交通执法队领导担任,成员由市交通服务中心、或市交通执法队相关人员组成。对全市各地包片负责,按行政区划共分4个片区。

职责:负责开展防汛准备情况督导、汛中抢险指挥和汛后灾毁核查等工作。汛前督导检查各单位、各部门防汛工作落实情况;国省干线公路等重要交通基础设施发生严重损毁险情,第一时间赶赴现场,与应急专家组密切配合,现场指挥应急抢险,保证断阻路线尽快恢复交通;汛后对灾毁损失进行核查,提出水毁恢复重建工作建议。

(4)后勤保障组

组长由局领导担任,副主任由局财务科、办公室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市交通服务中心、市交通执法队及客运站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职责:负责为防汛、抢险工作提供车辆、设备、物资和资金保障;负责对外宣传报道以及对基层单位和人员慰问等。

2.局防汛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事务服务中心。主任由市交通服务中心主要领导担任,副主任由市交通服务中心、市交通执法队分管领导担任,成员为市交通运输局相关科室、市交通服务中心相关部门、市交通执法队相关部门及民航、客运站等单位负责人。承担局防指日常工作职责,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各工作组贯彻落实局防指的工作部署,督促和指导各县(市)、区交通运输系统防汛抢险指挥部工作。拟定防汛相关制度、文件;筹备防汛工作会议;加强与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指)、气象、国土、水文等相关部门联络,及时收集掌握汛情、雨情、风情、水情等信息,分析研判防汛形势并及时发布;跟踪掌握交通运输系统各单位、各部门防汛工作落实情况;收集、汇总各级公路交通基础设施损毁情况、道路断阻情况、抢险保通情况、公路水路交通情况、人员滞留情况及工作动态等信息;联络民航、地方铁路产权单位、海事和邮政等部门,收集防汛工作信息;及时向局防指汇报,按有关要求向市防指、上级交通运输部等部门报告,根据需要向媒体发布。

3.市交通服务中心和市交通执法队心要分别成立由主要领导挂帅、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防汛领导组织机构,在局防指的统一领导下,具体负责普通公路、道路运输、民航、地方铁路产权单位、海事、邮政等单位的防汛工作。

4.各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本级党委政府的领导和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交通运输行业防汛工作。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交通运输行业防汛工作的责任主体,要统筹交通领域各企业单位,发挥抗洪抢险救灾和运力保障主力军作用。参照市级模式,结合本地实际分别成立相应组织机构,不论隶属关系,均在本地交通主管部门领导下开展防汛相关工作,并应接受市防指的工作指导。所辖各生产部门负责人应为防汛领导组织机构成员,所属队伍应发挥防汛抢险主力军的作用。同时,要明确各单位、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做到任务明确,指挥有力,运转协调。

(二)职责分工

我市交通运输系统防汛工作在各级党委政府和市交通运输局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分级管理、属地负责,各部门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责。普通国省干线公路防汛工作由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统一领导,市、县交通服务中心和市交通执法队、日常养护单位和工程施工单位具体负责;农村公路(含县、乡、村级)防汛工作由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省、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实行行业监管和指导。

港口航道、水路运输、道路运输、场站设施、城市轨道交通和地方铁路防汛工作由所属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实行行业监管和指导。

二、做好抢险队伍和防汛物资准备,提高应急反应能力

(一)认真准备抢险队伍和防汛物资

各单位要集中资金,做好防汛常用物资和的采购和储备工作,同时要预留部分资金,用于应急抢险;对应急车辆、机械设备进行彻底检修,保证状况良好;各级交通部门要组织精干、高效的防汛抢险队伍,抢险人员要坚持专业队伍和群众相结合的原则,并认真做好动员和培训工作,一旦发现险情,要做到招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必胜。

1.普通国省干线公路要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分别组建市县两级应急抢险队伍。市级要依托市本级国有企业或外埠在本地中标的大型施工企业逐步组建市级应急抢险队伍,不少于1支,归属市交通运输系统防汛抢险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指)统一指挥和调度;各县区要依托本地工程公司、养护公司等企业组建县级应急抢险队伍,每个县区不少于1支。其中,岫岩县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每100公里至少准备1支应急抢险队伍。应急抢险队伍要符合基本配置要求。市级抢险队伍基本配置要求为:大型挖掘机2台(配套平板运输车2台)、50型装载机5台、10吨以上自卸运输车10台、应急照明设备2套、人员30人。每个县区每支抢险队伍基本配置要求为:大型挖掘机1台(配套平板运输车1台)、50型装载机2台、10吨以上自卸运输车5台、应急照明设备1套、人员30人。

分级建立普通干线公路应急储备库。市级要逐步设置不少于1个市级应急储备库或物资存放点;各县区要依托公路养护服务站和大道班集中设置县级应急储备库,原则上干线公路100公里范围内至少设置一个,集中存放草袋(编织袋)3000个、铁线400公斤、木桩200根、铁锹20把、安全标志3套。并根据本地具体情况,储备石笼网、大涵管(直径1.5米以上、长度2米以上)、大块石(每块在0.5立方米以上),同时要准备充足的救生衣、手电筒和简单工具等装备,做好战备钢梁的检查、维修、配件补充以及钢梁架设队伍的准备等工作。其中,岫岩县应急储备库辐射半径在30公里左右,集中存放草袋(编织袋)3000个、铁线400公斤、木桩200根、铁锹20把、安全标志3套。储备石笼网1000平方米、大涵管(直径1.5米以上、长度2米以上)30节、大块石(每块在0.5立方米以上)300立方米。大块石和超过上述数量的大涵管可通过签订协议等方式在附近料场或预制场等地存放。同时要准备充足的救生衣、手电筒和简单工具等装备,应急储备库物资储备要符合基本配置要求。

每个县区要确定砂石料场,原则上材料运距在50公里以内,保证紧急情况下迅速、充足供应砂石土等材料。

2.农村公路要采取专业队伍和群众相结合的方式,建立广泛的险情监控网络和应急抢险队伍。各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向当地政府汇报,争取驻地部队或当地工矿企业等单位支持,积极发动和组织社会力量参与,组建应急抢险队伍,储备必要的防汛物资、设备,采取包乡镇、分片区的作业形式,配合专业抢险队伍开展农村公路的应急抢险工作,形成工作合力。

3.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落实道路运输应急保障车辆,满足防汛抢险救灾人员和物资设备紧急运输和人员疏散运输的需要。每个市要准备客运车辆50台,货运车辆100台,并及时补充必要的应急物资和防护物品。

(二)完善应急指挥系统,确保信息畅通

局质安科、市交通服务中心要做好公路水路安全畅通与应急处置系统的运行管理工作。各单位要及时更新本系统的应急资源数据,确保数据及时、准确,并要加强对视频图像传输、语音通话、通讯网络、值班电话、固定监控设施、移动巡查设备、卫星电话及无线单兵手持设备的管理和使用,做好日常巡检,定期维护检查,保证各类设备功能完好、安全可靠,保证省、市、县防汛信息网络畅通。要进一步完善公路气象服务系统,做好各种气象信息的收集和发布工作,特别是局部性强降雨、洪水、泥石流、台风等自然灾害的预警信息发布。

(三)认真落实防汛抢险演练制度

各单位要健全落实防汛演练制度。汛期前,各地要结合隐患重点和工作难点,有针对性地开展以通信传输、指挥调度、队伍集结、多方协调、现场实战以及施工作业人员逃险避险等为主要内容的防汛应急演练。有条件的要开展军地之间、部门之间的联训联演,整合应急资源,形成工作合力。钢梁库要做好应急机械化桥和钢梁架设演练。通过演练,检验工作预案、完善各项准备、锻炼应急抢险队伍,磨合应急联动机制,检验提高应对突发事件应急指挥和处置能力,解决防汛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各单位要重视对演练效果及组织工作的评估,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确保演练活动取得实效。

三、严格执行工作流程,落实各项应急制度

1.严格执行防汛工作流程。各级交通部门要严格按照各项防汛工作流程开展工作,保证指令信息得到及时传达和迅速落实,不得贻误、延迟。节假日等非工作时间及领导外出期间,遇有紧急防汛文件和通知,局防汛办要立即启用企业微信进行文件处理。(具体工作流程见附件)

2.落实汛情监测和预警制度。各地区、各部门要定期与当地防汛抗旱指挥部、气象、国土、水文部门沟通,建立密切的沟通协调机制,及时获取降雨情况预报资料,预先了解台风、降水的强度、洪水到达的时间和变化情况,准确掌握汛情、雨情、风情和水情信息,科学研判对交通设施安全及交通运行可能造成的危害,及时传达预警信息。

3.严格执行值班制度。从7月1日至8月31日,各级交通部门实行24小时防汛值班制度,特殊天气等重要时段,领导干部要在岗带班,并科学部署调配值班力量。要严格值班纪律,恪尽职责,坚守岗位,严禁脱岗漏岗。值班人员必须在指定的值班室值守,确保电话、传真畅通;值班人员要认真履行工作规程,做好气象预报、水情警报、灾情报告、上级指令等信息的收集、记录和传达,调度和督察防汛工作开展情况。值班电话及传真应抄报上级部门和有关单位。

4.执行抢险队伍预警待命制度。各级交通防汛指挥部接到上级部门发出的应急抢险队伍集结指令后,应立即布置各地相关部门紧急调动应急抢险队伍,立即赶到预定应急集结地待命,设备和物资要装车,随时准备抢险,直至险情解除方可撤离。

5.坚持防汛“三查”制度。各级交通部门相关单位和要建立“三查”(即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核查)制度,汛前对辖区内的度汛隐患点进行全面排查,了解基本情况和潜在问题,采取防治措施;汛期开展分级巡查,及时发现和处置突发险情;汛后进行核查,掌握灾害发生的程度、数量,造成的损失以及隐患点防治措施效果等情况。

四、全面开展汛前检查治理工作

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汛前要组织人员,对所辖公路、桥梁及场站等设施进行拉网式排查,对排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有效落实治理方案、责任、时限和经费,能整改的立即整改,能除险加固的立即除险加固,并建立档案资料,加强过程痕迹管理。市局现场指挥组重点督查各项防汛工作落实情况,并对相关人员岗位职责熟悉程度和应急组织能力等情况进行考核;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由主要领导带队,分地区、包路线、按项目进行督查,重点排查抢险队伍和防汛物资准备以及防汛薄弱部位等情况,及时采取必要措施,消除度汛安全隐患。

1.普通公路要对浅基础桥梁、石拱桥、病险桥梁、漫水桥、公路渡口、隧道出入口、公路沿线排水设施特别是公铁立交下穿通道排水泵站以及临江、沿河、傍山、高填深挖等水毁易发路段进行重点排查,逐项制定防汛抢险方案,落实责任制,明确专人负责;对桥梁、路基防护构造物损坏情况要立即维修;对涵洞、桥孔、排水沟、泄水槽、排水泵站等排水设施堵塞、损坏情况要立即清理和维修,保证排水通畅;对病险桥梁使用状况及安全性做出准确评价,不能保证行车安全的要采取限制措施或封闭交通。各地特别要重点对浅基础桥梁下部结构安全性进行全面检查,对存在的隐患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维修加固,尽量减少水毁损失,避免桥梁垮塌安全责任事故发生。

2.切实做好在建工程的防汛准备工作。排查各作业点、居住点是否处于易发生山洪、泥石流、雷电等自然灾害的不利位置,对因施工占用河道、破坏堤坝以及在河道内建设驻地、拌和站、梁场、民工点等问题进行重点整治。对于地处低洼、沿河或跨河等存在度汛隐患的在建工程,要制定详细的度汛方案,做好人员逃险、避险、转移安置和设备材料转移专项部署,避免造成生命财产损失;对在建普通公路跨河桥梁建设、路面大中修工程和危桥改造工程要合理安排工期,在主汛期前完成桥梁下部工程建设。对未开工的桥梁工程,主汛期前下部工程无法完工的,要做好汛后开工建设的准备。在建桥隧施工、高边坡和临水临崖作业要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管,保证施工现场机械设备、临时性结构工程稳定,各类标志和设施齐全、规范。要保证桥梁工程防洪通道畅通,切实做好河道清障工作,在洪水来临前及时清除河道内的施工围堰和建筑垃圾等,保证防洪通道畅通。做好便道养护和监管,预计河流可能出现较大洪峰时,立即封闭便道,必要情况下要进行拆除,待洪水消退后再行恢复。

3.切实加强台风灾害防御工作。各单位要加固或拆除易被风毁的搭建物,对收费雨棚、治超站、广告牌、标志牌、桥梁防落网、情报板、简易板房、砂料棚等加强看管,保证安全。台风及风暴潮影响期间,渡口渡船要停航停渡,必要时撤渡;在建工程停止施工,对高空作业脚手架、塔吊等设施采取避风措施。

4.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行政执法单位要做好涉路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要结合贯彻《公路法》、《辽宁省公路条例》的要求,汛前集中组织开展一次桥梁清障与安全保护专项行动,对单位和个人在公路桥梁和渡口周围200米、公路隧道上方和洞口外100米范围内,在公路两侧一定距离内挖沙、采石、取土、倾倒废弃物,进行爆破作业及其他危及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公路渡口安全的活动,坚决予以制止。同时,配合公路养护部门对桥梁下部空间、涵洞周围违法堆占、设置障碍物等进行清理,保障桥梁行洪安全。

5.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行政执法单位要对辖区内应急运输车辆提前进行一次调度,督促承担应急运输保障的企业加强车辆的维修和保养,保证车辆技术状况完好、安全可靠,及时补充必要的应急物资和防护物品,并选派身体健康、政治素质高、经验丰富、责任心强的管理人员、驾驶员负责应急车辆的调度和驾驶工作。客运企业要加强同公路部门的沟通,对不满足通行安全的线路坚决予以停运。道路运输企业要加强司乘人员的汛期安全教育,重点开展涉水行车和雨天驾驶技巧等安全生产知识的培训,切实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6.各地海事行政执法单位要对渡口渡船等设施进行隐患排查。明确专门人员加强渡口渡船基础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确保群众安全过渡。加强对过渡客车的管理,客车过渡时乘客一律按规定下车,做到人车分离。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及时解决、彻底整改。

7.精心组织其他安全隐患整治工作。对公路用地内的取土坑、桥梁基坑、蒸发池、“水槽”式深边沟等积水深坑,采取增设硬隔离、警示警告标志、悬挂宣传标语、安排专人巡视等措施,坚决防止人员落水溺亡事故发生;对过水路面、下穿通道要设置积水标尺,并保持清晰、醒目;易遭雷击的监控设施等构造物要在醒目位置粘贴防雷贴等提示信息;严格按渡船、渡口管理规定做好汛期停航停渡和恢复运行管理工作。县级公路轮渡和浮桥式渡口停航停渡及恢复运行由主管部门或县区交通局确定;乡村级公路浮桥式渡口及其它乡镇渡口停渡和恢复运行管理部门由当地政府自行确定。

检查工作要在主汛期到来前完成,重点部位责任落实情况要报上级部门备案。

五、认真做好汛期巡查工作

各级公路部门和行政执法单位要认真组织汛期巡查工作,根据省防指发布的降雨预警等级,加密巡查频率,分级巡查,及时发现水毁险情。

1.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养路工人汛期巡查每天至少进行一次,雨天坚持顶雨上路,雨中、雨后各加密一次巡查频率。对路基小型塌方、缺口、边沟堵塞等要立即排除;对堵塞桥孔的漂浮物要立即清除,避免冲毁桥梁和路基;及时清除排水井口堵塞物,保证排水通畅;对风折、倒伏的路树要立即移走、扶正,避免阻塞交通。行政执法单位要加强日常巡查,一旦发现问题,要及时与相关公路机构沟通并向上级报告。

2.当收到省防指发布的暴雨蓝色预警信号时,普通公路路政执法大队、养护单位要立即组织管理人员上路巡查。对病险桥梁、浅基础桥梁、下穿通道桥及高危边坡易塌方路段等重点部位要加强防范。

3.当收到省防指发布的暴雨黄色预警信号时,普通公路路政执法大队部门负责人、养护单位负责人要带队上路巡查。对重点部位加强监测和防范,各责任人到位,派专人24小时看守。

4.当收到省防指发布的暴雨橙色预警信号时,普通公路路政执法大队负责人,普通干线公路日常养护单位上级管理部门负责人要亲自带队上路巡查,对重点部位派专人24小时看守,发现问题迅速采取有效措施,随时与上级部门保持密切联系。

5.当收到省防指发布的暴雨红色预警信号时,市行政执法队负责人,普通公路代管单位负责人要组织人员上路巡查,公路抢险队伍立即进入临战状态。对雨量较大的地区重点检查,对重点部位督促防范,发现险情及时果断处理,随时与普通公路日常养护管理法人联络。

6.农村公路汛期巡查工作由各县(市、区)交通局组织实施,根据雨量大小采取必要防范措施。对险桥、险工险段等重点部位要加强监测和防范,必要时安排专人看守,保证安全。

7.巡查人员要密切关注雨情和水情,发现过水路面、下穿通道超过警戒线,漫水桥上水,大型河流预计洪峰到来等可能造成公路、桥梁损坏,危及行车安全时,要果断采取封路、封桥措施,设置醒目的禁行等警告、警示标志,必要时安排路政人员和养路工人进行值守,坚决避免危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事故发生。同时,及时将公路水毁灾情,路上行人、车辆滞留情况,以及影响周边群众出行情况向当地政府和上级管理部门报告。同时,在第一时间配合当地政府,做好路上滞留人员的疏散和安置工作。

8.巡查和看守人员要注重自身安全,拟定周密的逃险、避险方案,遇有险情及时撤离。

六、全力开展防汛抢险工作

各级交通部门一旦发现较大的水毁险情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全力组织抢修,并逐级上报和告知有关部门。遇到灾情严重,抢险队伍力量不足时,局防指将根据实际情况,异地调动市、县应急抢险队伍进行支援,相关地区和单位必须服从调动,不得拖延。

1.各级公路一旦发现较大的水毁险情,各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第一时间组织人力、机具和材料,全力以赴进行抢修;一旦出现桥梁倒塌、山体滑坡、泥石流等险情要立即采取限制通行或封闭交通等应急措施,设置醒目的警告、限制等标志。同时,及时组织人员抢修,开设便道或提供绕行路线,确保过往车辆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当降水量较大,预计河流可能出现较大洪峰时,渡口应立即停运,浮桥要靠岸,人员要撤离。

接到险情报告后,各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领导要立即赶到水毁现场,组织安排抢险;大型设备、专业抢险队伍要及时赶到现场抢险。国省干线公路出现严重损毁导致交通中断,市局现场指挥组分片负责同志立即赶赴现场,指挥抢险工作,确定交通疏导分流方案。

2.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坚持“先干线、后县乡,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抢险指挥调度,确保交通畅通。保证我市到省会沈阳、市到所辖县(市、区)的国省干线公路至少有一条畅通,保证每个乡镇都能进得去、出得来。汛期交通保障的重点为重要的干线公路(包括京抚线、黑大线、饶盖线、沈营线等)。重要干线公路一旦中断交通,要力争在两天内抢通。要将断绝交通的县城和乡镇放在首位,力争在最短时间内全力以赴优先抢通,打通应急救援通道,并将学校、医院、幼儿园、敬老院等人员聚集场所作为抢险的重点,为救援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重要干线公路一旦发生桥梁冲毁交通中断,市局将立即向厅防汛办报告,经厅防指批准后,可调用战备钢梁或应急机械化桥架设便桥,确保重点路线畅通。一旦出现泥石流、塌方等灾害,要立即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限制通行或封闭交通等措施,保证过往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同时,组织人员、设备立即抢修,将灾害损失减少到最低。

3.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对渡口、地处山洪泥石流易发区的养护站(道班房)、职工宿舍和家属房等做好人员避险、逃险工作,一旦发生险情,要切实做好危险区域人员的安全撤离工作,尽最大努力保证人员生命财产安全。

4.汛期执行抢险救灾应急运输保障任务时,派出5台车辆以上的,要由企业的车队长带队;10台车辆以上的,由企业的负责人带队;20台车辆以上的,由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有关人员带队;50台车辆以上的,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有关人员带队。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运输企业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密切合作,确保抢险救灾紧急运输任务圆满完成。

5.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动员系统职工队伍和专业队伍,积极投入防汛抢险工作。一方面要动员交通运输系统干部职工发扬不怕吃苦、不怕劳累、连续作战的优良传统,积极投入到防汛抢险工作中来。另一方面,要充分发挥专业抢险队伍的优势,依靠技术力量和大型机械进行集中作业,全力开展抢险工作。

6.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动员社会力量,做好抢防工作。要紧紧依靠各级地方政府的领导,积极争取社会支持,险情发生后,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与驻军、单位及沿线群众密切配合,共同开展抗灾抢险工作。

7.加大水毁路段的监管与维护,防止次生灾害发生。对于能够简易通行的路段,要设置醒目的警告、警示标志;中断交通的路段,要设置明显的禁行标志,并开设便道或提供绕行路线;重点路段要安排路政人员和养路工人进行值守,确保车辆通行安全。

七、认真做好险情、灾情报送工作

1.各级交通部门要及时掌握险情、灾情有关情况,并按上级单位要求及我市信息报送工作要求,立即逐级上报,同时报告当地政府和防指等有关部门,做到不迟报、不误报、不漏报、不瞒报。当发生重大突发险情和重大灾情的紧急情况下,可越级报告。

2.对于发生桥梁坍塌、交通阻断或人员伤亡等重大突发事件,要按照“分级负责、及时快捷、真实全面”的原则,第一时间以电话、短信形式进行首次报告,半小时内书面(含传真、电子邮件)报告基本情况,1小时内书面报告详细情况,并全程跟踪续报。书面报告要由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发并盖章,信息报送后必须电话确认。报送的内容要简明准确,要素完整,重点突出,主要包括汛情灾情基本情况,已造成的损失和影响情况,发展趋势,抗灾救灾部署和行动情况,下步工作计划和建议,信息报送单位、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等内容。

3.当收到省防指发布的暴雨红色预警信号时,要实行零报告制度,即没有出现水毁险情也要报告当地降水情况、公路基础设施维护情况及检查巡查情况等。

4.各级交通部门要及时统计上报水毁情况;并录入“公路灾毁信息采集系统”;组织专人搜集整理有关材料,及时编发简报,反映水情、灾情、抢修进展、恢复通车情况及典型事例等。局防汛办要及时收集整理险情、灾情及抢险工作情况,及时报送省交通运输厅、市防指、市政府。

5.各级交通部门要及时通过网站、官方微博、广播、电视等媒体以及服务热线、可变情报板等媒介向社会公布中断交通情况、恢复抢通情况以及恢复通车前分流路线情况,为群众出行提供服务,同时将断阻信息按不同类型及时报部路网中心,服从统一调度指挥。要保证信息发布的权威性和规范性,重大突发事件、发布会或专题采访等信息发布,要按新闻发言人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认真做好总结评估工作

各单位、各部门要认真按照省度汛工作部署,保证各项工作要求有效落实。同时,要认真总结评估每年防汛抢险工作的经验、教训,建立健全水毁预防长效机制,进一步提高防汛突发事件快速处置能力,并于8月31日前将各单位防汛工作总结上报局防汛办。

市交通运输局将通过检查、督查等方式,对各单位防汛工作开展情况、防汛要求落实情况进行评估,对在防汛抢险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予以奖励,对防汛工作落实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将追究相关责任。

鞍山市交通运输系统2021年防汛工作方案
信息来源:鞍山市交通运输局 发布时间:2021-06-30

根据市委、市政府和交通运输厅关于防汛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交通运输系统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健全防汛组织机构,明确相应职责分工

(一)防汛组织机构

1.市交通运输局成立全市交通运输系统防汛抢险指挥部(以下简称局防指),总指挥由局主要领导担任,副总指挥由局分管领导、市交通运输事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市交通服务中心)和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以下简称市交通执法队)、鞍山机场、市客运站主要领导担任,成员由局有关科室负责人,市交通服务中心、市交通执法队、鞍山机场、市客运站有关领导担任。

局防指负责领导、组织全市交通运输系统防汛工作,保障交通基础设施安全度汛,确保抢险救灾重要路线畅通;负责全市交通运输系统防汛指挥调度、应急决策、灾情汇总上报、按照市防指分工,承担交通保障组组长单位职责;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为紧急抢险提供车辆等运输工具;协调民航、地方铁路产权单位、海事、邮政等有关部门,收集、汇总、上报防汛工作情况和灾情信息的,掌握各领域动态信息。局防指下设四个工作组:

(1)综合协调组

组长由局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市交通服务中心主要领导和市交通执法队领导担任,成员由市局、市交通服务中心、市交通执法队、鞍山机场、市客运站相关负责人组成。

职责:根据局防指的部署和安排,负责协调、调度、指导全市交通运输系统各单位、各部门,开展各项防汛工作;负责市级防汛应急抢险队伍紧急调动和各县(市)、区应急抢险队伍异地调动;拟定应急抢险运输交通保障方案,协调调动汽车、火车等交通运输工具;分析研判交通运输系统及民航、铁路、海事等领域防汛工作动态,审查局防指办公室(以下简称局防汛办)提交的防汛信息和灾情报告。

(2)应急专家组

组长由局领导担任,成员由局领导及市交通服务中心和市交通执法队相关人员组成。

职责:对发生严重损毁的国省干线公路、桥梁、隧道、港口等设施应急抢险和恢复重建提供技术支持,负责审定抢险保通和恢复重建方案。

(3)现场指挥组

组长由局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人、市交通服务中心领导或市交通执法队领导担任,成员由市交通服务中心、或市交通执法队相关人员组成。对全市各地包片负责,按行政区划共分4个片区。

职责:负责开展防汛准备情况督导、汛中抢险指挥和汛后灾毁核查等工作。汛前督导检查各单位、各部门防汛工作落实情况;国省干线公路等重要交通基础设施发生严重损毁险情,第一时间赶赴现场,与应急专家组密切配合,现场指挥应急抢险,保证断阻路线尽快恢复交通;汛后对灾毁损失进行核查,提出水毁恢复重建工作建议。

(4)后勤保障组

组长由局领导担任,副主任由局财务科、办公室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市交通服务中心、市交通执法队及客运站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职责:负责为防汛、抢险工作提供车辆、设备、物资和资金保障;负责对外宣传报道以及对基层单位和人员慰问等。

2.局防汛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事务服务中心。主任由市交通服务中心主要领导担任,副主任由市交通服务中心、市交通执法队分管领导担任,成员为市交通运输局相关科室、市交通服务中心相关部门、市交通执法队相关部门及民航、客运站等单位负责人。承担局防指日常工作职责,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各工作组贯彻落实局防指的工作部署,督促和指导各县(市)、区交通运输系统防汛抢险指挥部工作。拟定防汛相关制度、文件;筹备防汛工作会议;加强与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指)、气象、国土、水文等相关部门联络,及时收集掌握汛情、雨情、风情、水情等信息,分析研判防汛形势并及时发布;跟踪掌握交通运输系统各单位、各部门防汛工作落实情况;收集、汇总各级公路交通基础设施损毁情况、道路断阻情况、抢险保通情况、公路水路交通情况、人员滞留情况及工作动态等信息;联络民航、地方铁路产权单位、海事和邮政等部门,收集防汛工作信息;及时向局防指汇报,按有关要求向市防指、上级交通运输部等部门报告,根据需要向媒体发布。

3.市交通服务中心和市交通执法队心要分别成立由主要领导挂帅、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防汛领导组织机构,在局防指的统一领导下,具体负责普通公路、道路运输、民航、地方铁路产权单位、海事、邮政等单位的防汛工作。

4.各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本级党委政府的领导和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交通运输行业防汛工作。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交通运输行业防汛工作的责任主体,要统筹交通领域各企业单位,发挥抗洪抢险救灾和运力保障主力军作用。参照市级模式,结合本地实际分别成立相应组织机构,不论隶属关系,均在本地交通主管部门领导下开展防汛相关工作,并应接受市防指的工作指导。所辖各生产部门负责人应为防汛领导组织机构成员,所属队伍应发挥防汛抢险主力军的作用。同时,要明确各单位、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做到任务明确,指挥有力,运转协调。

(二)职责分工

我市交通运输系统防汛工作在各级党委政府和市交通运输局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分级管理、属地负责,各部门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责。普通国省干线公路防汛工作由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统一领导,市、县交通服务中心和市交通执法队、日常养护单位和工程施工单位具体负责;农村公路(含县、乡、村级)防汛工作由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省、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实行行业监管和指导。

港口航道、水路运输、道路运输、场站设施、城市轨道交通和地方铁路防汛工作由所属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实行行业监管和指导。

二、做好抢险队伍和防汛物资准备,提高应急反应能力

(一)认真准备抢险队伍和防汛物资

各单位要集中资金,做好防汛常用物资和的采购和储备工作,同时要预留部分资金,用于应急抢险;对应急车辆、机械设备进行彻底检修,保证状况良好;各级交通部门要组织精干、高效的防汛抢险队伍,抢险人员要坚持专业队伍和群众相结合的原则,并认真做好动员和培训工作,一旦发现险情,要做到招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必胜。

1.普通国省干线公路要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分别组建市县两级应急抢险队伍。市级要依托市本级国有企业或外埠在本地中标的大型施工企业逐步组建市级应急抢险队伍,不少于1支,归属市交通运输系统防汛抢险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指)统一指挥和调度;各县区要依托本地工程公司、养护公司等企业组建县级应急抢险队伍,每个县区不少于1支。其中,岫岩县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每100公里至少准备1支应急抢险队伍。应急抢险队伍要符合基本配置要求。市级抢险队伍基本配置要求为:大型挖掘机2台(配套平板运输车2台)、50型装载机5台、10吨以上自卸运输车10台、应急照明设备2套、人员30人。每个县区每支抢险队伍基本配置要求为:大型挖掘机1台(配套平板运输车1台)、50型装载机2台、10吨以上自卸运输车5台、应急照明设备1套、人员30人。

分级建立普通干线公路应急储备库。市级要逐步设置不少于1个市级应急储备库或物资存放点;各县区要依托公路养护服务站和大道班集中设置县级应急储备库,原则上干线公路100公里范围内至少设置一个,集中存放草袋(编织袋)3000个、铁线400公斤、木桩200根、铁锹20把、安全标志3套。并根据本地具体情况,储备石笼网、大涵管(直径1.5米以上、长度2米以上)、大块石(每块在0.5立方米以上),同时要准备充足的救生衣、手电筒和简单工具等装备,做好战备钢梁的检查、维修、配件补充以及钢梁架设队伍的准备等工作。其中,岫岩县应急储备库辐射半径在30公里左右,集中存放草袋(编织袋)3000个、铁线400公斤、木桩200根、铁锹20把、安全标志3套。储备石笼网1000平方米、大涵管(直径1.5米以上、长度2米以上)30节、大块石(每块在0.5立方米以上)300立方米。大块石和超过上述数量的大涵管可通过签订协议等方式在附近料场或预制场等地存放。同时要准备充足的救生衣、手电筒和简单工具等装备,应急储备库物资储备要符合基本配置要求。

每个县区要确定砂石料场,原则上材料运距在50公里以内,保证紧急情况下迅速、充足供应砂石土等材料。

2.农村公路要采取专业队伍和群众相结合的方式,建立广泛的险情监控网络和应急抢险队伍。各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向当地政府汇报,争取驻地部队或当地工矿企业等单位支持,积极发动和组织社会力量参与,组建应急抢险队伍,储备必要的防汛物资、设备,采取包乡镇、分片区的作业形式,配合专业抢险队伍开展农村公路的应急抢险工作,形成工作合力。

3.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落实道路运输应急保障车辆,满足防汛抢险救灾人员和物资设备紧急运输和人员疏散运输的需要。每个市要准备客运车辆50台,货运车辆100台,并及时补充必要的应急物资和防护物品。

(二)完善应急指挥系统,确保信息畅通

局质安科、市交通服务中心要做好公路水路安全畅通与应急处置系统的运行管理工作。各单位要及时更新本系统的应急资源数据,确保数据及时、准确,并要加强对视频图像传输、语音通话、通讯网络、值班电话、固定监控设施、移动巡查设备、卫星电话及无线单兵手持设备的管理和使用,做好日常巡检,定期维护检查,保证各类设备功能完好、安全可靠,保证省、市、县防汛信息网络畅通。要进一步完善公路气象服务系统,做好各种气象信息的收集和发布工作,特别是局部性强降雨、洪水、泥石流、台风等自然灾害的预警信息发布。

(三)认真落实防汛抢险演练制度

各单位要健全落实防汛演练制度。汛期前,各地要结合隐患重点和工作难点,有针对性地开展以通信传输、指挥调度、队伍集结、多方协调、现场实战以及施工作业人员逃险避险等为主要内容的防汛应急演练。有条件的要开展军地之间、部门之间的联训联演,整合应急资源,形成工作合力。钢梁库要做好应急机械化桥和钢梁架设演练。通过演练,检验工作预案、完善各项准备、锻炼应急抢险队伍,磨合应急联动机制,检验提高应对突发事件应急指挥和处置能力,解决防汛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各单位要重视对演练效果及组织工作的评估,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确保演练活动取得实效。

三、严格执行工作流程,落实各项应急制度

1.严格执行防汛工作流程。各级交通部门要严格按照各项防汛工作流程开展工作,保证指令信息得到及时传达和迅速落实,不得贻误、延迟。节假日等非工作时间及领导外出期间,遇有紧急防汛文件和通知,局防汛办要立即启用企业微信进行文件处理。(具体工作流程见附件)

2.落实汛情监测和预警制度。各地区、各部门要定期与当地防汛抗旱指挥部、气象、国土、水文部门沟通,建立密切的沟通协调机制,及时获取降雨情况预报资料,预先了解台风、降水的强度、洪水到达的时间和变化情况,准确掌握汛情、雨情、风情和水情信息,科学研判对交通设施安全及交通运行可能造成的危害,及时传达预警信息。

3.严格执行值班制度。从7月1日至8月31日,各级交通部门实行24小时防汛值班制度,特殊天气等重要时段,领导干部要在岗带班,并科学部署调配值班力量。要严格值班纪律,恪尽职责,坚守岗位,严禁脱岗漏岗。值班人员必须在指定的值班室值守,确保电话、传真畅通;值班人员要认真履行工作规程,做好气象预报、水情警报、灾情报告、上级指令等信息的收集、记录和传达,调度和督察防汛工作开展情况。值班电话及传真应抄报上级部门和有关单位。

4.执行抢险队伍预警待命制度。各级交通防汛指挥部接到上级部门发出的应急抢险队伍集结指令后,应立即布置各地相关部门紧急调动应急抢险队伍,立即赶到预定应急集结地待命,设备和物资要装车,随时准备抢险,直至险情解除方可撤离。

5.坚持防汛“三查”制度。各级交通部门相关单位和要建立“三查”(即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核查)制度,汛前对辖区内的度汛隐患点进行全面排查,了解基本情况和潜在问题,采取防治措施;汛期开展分级巡查,及时发现和处置突发险情;汛后进行核查,掌握灾害发生的程度、数量,造成的损失以及隐患点防治措施效果等情况。

四、全面开展汛前检查治理工作

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汛前要组织人员,对所辖公路、桥梁及场站等设施进行拉网式排查,对排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有效落实治理方案、责任、时限和经费,能整改的立即整改,能除险加固的立即除险加固,并建立档案资料,加强过程痕迹管理。市局现场指挥组重点督查各项防汛工作落实情况,并对相关人员岗位职责熟悉程度和应急组织能力等情况进行考核;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由主要领导带队,分地区、包路线、按项目进行督查,重点排查抢险队伍和防汛物资准备以及防汛薄弱部位等情况,及时采取必要措施,消除度汛安全隐患。

1.普通公路要对浅基础桥梁、石拱桥、病险桥梁、漫水桥、公路渡口、隧道出入口、公路沿线排水设施特别是公铁立交下穿通道排水泵站以及临江、沿河、傍山、高填深挖等水毁易发路段进行重点排查,逐项制定防汛抢险方案,落实责任制,明确专人负责;对桥梁、路基防护构造物损坏情况要立即维修;对涵洞、桥孔、排水沟、泄水槽、排水泵站等排水设施堵塞、损坏情况要立即清理和维修,保证排水通畅;对病险桥梁使用状况及安全性做出准确评价,不能保证行车安全的要采取限制措施或封闭交通。各地特别要重点对浅基础桥梁下部结构安全性进行全面检查,对存在的隐患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维修加固,尽量减少水毁损失,避免桥梁垮塌安全责任事故发生。

2.切实做好在建工程的防汛准备工作。排查各作业点、居住点是否处于易发生山洪、泥石流、雷电等自然灾害的不利位置,对因施工占用河道、破坏堤坝以及在河道内建设驻地、拌和站、梁场、民工点等问题进行重点整治。对于地处低洼、沿河或跨河等存在度汛隐患的在建工程,要制定详细的度汛方案,做好人员逃险、避险、转移安置和设备材料转移专项部署,避免造成生命财产损失;对在建普通公路跨河桥梁建设、路面大中修工程和危桥改造工程要合理安排工期,在主汛期前完成桥梁下部工程建设。对未开工的桥梁工程,主汛期前下部工程无法完工的,要做好汛后开工建设的准备。在建桥隧施工、高边坡和临水临崖作业要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管,保证施工现场机械设备、临时性结构工程稳定,各类标志和设施齐全、规范。要保证桥梁工程防洪通道畅通,切实做好河道清障工作,在洪水来临前及时清除河道内的施工围堰和建筑垃圾等,保证防洪通道畅通。做好便道养护和监管,预计河流可能出现较大洪峰时,立即封闭便道,必要情况下要进行拆除,待洪水消退后再行恢复。

3.切实加强台风灾害防御工作。各单位要加固或拆除易被风毁的搭建物,对收费雨棚、治超站、广告牌、标志牌、桥梁防落网、情报板、简易板房、砂料棚等加强看管,保证安全。台风及风暴潮影响期间,渡口渡船要停航停渡,必要时撤渡;在建工程停止施工,对高空作业脚手架、塔吊等设施采取避风措施。

4.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行政执法单位要做好涉路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要结合贯彻《公路法》、《辽宁省公路条例》的要求,汛前集中组织开展一次桥梁清障与安全保护专项行动,对单位和个人在公路桥梁和渡口周围200米、公路隧道上方和洞口外100米范围内,在公路两侧一定距离内挖沙、采石、取土、倾倒废弃物,进行爆破作业及其他危及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公路渡口安全的活动,坚决予以制止。同时,配合公路养护部门对桥梁下部空间、涵洞周围违法堆占、设置障碍物等进行清理,保障桥梁行洪安全。

5.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行政执法单位要对辖区内应急运输车辆提前进行一次调度,督促承担应急运输保障的企业加强车辆的维修和保养,保证车辆技术状况完好、安全可靠,及时补充必要的应急物资和防护物品,并选派身体健康、政治素质高、经验丰富、责任心强的管理人员、驾驶员负责应急车辆的调度和驾驶工作。客运企业要加强同公路部门的沟通,对不满足通行安全的线路坚决予以停运。道路运输企业要加强司乘人员的汛期安全教育,重点开展涉水行车和雨天驾驶技巧等安全生产知识的培训,切实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6.各地海事行政执法单位要对渡口渡船等设施进行隐患排查。明确专门人员加强渡口渡船基础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确保群众安全过渡。加强对过渡客车的管理,客车过渡时乘客一律按规定下车,做到人车分离。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及时解决、彻底整改。

7.精心组织其他安全隐患整治工作。对公路用地内的取土坑、桥梁基坑、蒸发池、“水槽”式深边沟等积水深坑,采取增设硬隔离、警示警告标志、悬挂宣传标语、安排专人巡视等措施,坚决防止人员落水溺亡事故发生;对过水路面、下穿通道要设置积水标尺,并保持清晰、醒目;易遭雷击的监控设施等构造物要在醒目位置粘贴防雷贴等提示信息;严格按渡船、渡口管理规定做好汛期停航停渡和恢复运行管理工作。县级公路轮渡和浮桥式渡口停航停渡及恢复运行由主管部门或县区交通局确定;乡村级公路浮桥式渡口及其它乡镇渡口停渡和恢复运行管理部门由当地政府自行确定。

检查工作要在主汛期到来前完成,重点部位责任落实情况要报上级部门备案。

五、认真做好汛期巡查工作

各级公路部门和行政执法单位要认真组织汛期巡查工作,根据省防指发布的降雨预警等级,加密巡查频率,分级巡查,及时发现水毁险情。

1.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养路工人汛期巡查每天至少进行一次,雨天坚持顶雨上路,雨中、雨后各加密一次巡查频率。对路基小型塌方、缺口、边沟堵塞等要立即排除;对堵塞桥孔的漂浮物要立即清除,避免冲毁桥梁和路基;及时清除排水井口堵塞物,保证排水通畅;对风折、倒伏的路树要立即移走、扶正,避免阻塞交通。行政执法单位要加强日常巡查,一旦发现问题,要及时与相关公路机构沟通并向上级报告。

2.当收到省防指发布的暴雨蓝色预警信号时,普通公路路政执法大队、养护单位要立即组织管理人员上路巡查。对病险桥梁、浅基础桥梁、下穿通道桥及高危边坡易塌方路段等重点部位要加强防范。

3.当收到省防指发布的暴雨黄色预警信号时,普通公路路政执法大队部门负责人、养护单位负责人要带队上路巡查。对重点部位加强监测和防范,各责任人到位,派专人24小时看守。

4.当收到省防指发布的暴雨橙色预警信号时,普通公路路政执法大队负责人,普通干线公路日常养护单位上级管理部门负责人要亲自带队上路巡查,对重点部位派专人24小时看守,发现问题迅速采取有效措施,随时与上级部门保持密切联系。

5.当收到省防指发布的暴雨红色预警信号时,市行政执法队负责人,普通公路代管单位负责人要组织人员上路巡查,公路抢险队伍立即进入临战状态。对雨量较大的地区重点检查,对重点部位督促防范,发现险情及时果断处理,随时与普通公路日常养护管理法人联络。

6.农村公路汛期巡查工作由各县(市、区)交通局组织实施,根据雨量大小采取必要防范措施。对险桥、险工险段等重点部位要加强监测和防范,必要时安排专人看守,保证安全。

7.巡查人员要密切关注雨情和水情,发现过水路面、下穿通道超过警戒线,漫水桥上水,大型河流预计洪峰到来等可能造成公路、桥梁损坏,危及行车安全时,要果断采取封路、封桥措施,设置醒目的禁行等警告、警示标志,必要时安排路政人员和养路工人进行值守,坚决避免危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事故发生。同时,及时将公路水毁灾情,路上行人、车辆滞留情况,以及影响周边群众出行情况向当地政府和上级管理部门报告。同时,在第一时间配合当地政府,做好路上滞留人员的疏散和安置工作。

8.巡查和看守人员要注重自身安全,拟定周密的逃险、避险方案,遇有险情及时撤离。

六、全力开展防汛抢险工作

各级交通部门一旦发现较大的水毁险情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全力组织抢修,并逐级上报和告知有关部门。遇到灾情严重,抢险队伍力量不足时,局防指将根据实际情况,异地调动市、县应急抢险队伍进行支援,相关地区和单位必须服从调动,不得拖延。

1.各级公路一旦发现较大的水毁险情,各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第一时间组织人力、机具和材料,全力以赴进行抢修;一旦出现桥梁倒塌、山体滑坡、泥石流等险情要立即采取限制通行或封闭交通等应急措施,设置醒目的警告、限制等标志。同时,及时组织人员抢修,开设便道或提供绕行路线,确保过往车辆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当降水量较大,预计河流可能出现较大洪峰时,渡口应立即停运,浮桥要靠岸,人员要撤离。

接到险情报告后,各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领导要立即赶到水毁现场,组织安排抢险;大型设备、专业抢险队伍要及时赶到现场抢险。国省干线公路出现严重损毁导致交通中断,市局现场指挥组分片负责同志立即赶赴现场,指挥抢险工作,确定交通疏导分流方案。

2.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坚持“先干线、后县乡,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抢险指挥调度,确保交通畅通。保证我市到省会沈阳、市到所辖县(市、区)的国省干线公路至少有一条畅通,保证每个乡镇都能进得去、出得来。汛期交通保障的重点为重要的干线公路(包括京抚线、黑大线、饶盖线、沈营线等)。重要干线公路一旦中断交通,要力争在两天内抢通。要将断绝交通的县城和乡镇放在首位,力争在最短时间内全力以赴优先抢通,打通应急救援通道,并将学校、医院、幼儿园、敬老院等人员聚集场所作为抢险的重点,为救援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重要干线公路一旦发生桥梁冲毁交通中断,市局将立即向厅防汛办报告,经厅防指批准后,可调用战备钢梁或应急机械化桥架设便桥,确保重点路线畅通。一旦出现泥石流、塌方等灾害,要立即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限制通行或封闭交通等措施,保证过往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同时,组织人员、设备立即抢修,将灾害损失减少到最低。

3.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对渡口、地处山洪泥石流易发区的养护站(道班房)、职工宿舍和家属房等做好人员避险、逃险工作,一旦发生险情,要切实做好危险区域人员的安全撤离工作,尽最大努力保证人员生命财产安全。

4.汛期执行抢险救灾应急运输保障任务时,派出5台车辆以上的,要由企业的车队长带队;10台车辆以上的,由企业的负责人带队;20台车辆以上的,由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有关人员带队;50台车辆以上的,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有关人员带队。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运输企业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密切合作,确保抢险救灾紧急运输任务圆满完成。

5.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动员系统职工队伍和专业队伍,积极投入防汛抢险工作。一方面要动员交通运输系统干部职工发扬不怕吃苦、不怕劳累、连续作战的优良传统,积极投入到防汛抢险工作中来。另一方面,要充分发挥专业抢险队伍的优势,依靠技术力量和大型机械进行集中作业,全力开展抢险工作。

6.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动员社会力量,做好抢防工作。要紧紧依靠各级地方政府的领导,积极争取社会支持,险情发生后,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与驻军、单位及沿线群众密切配合,共同开展抗灾抢险工作。

7.加大水毁路段的监管与维护,防止次生灾害发生。对于能够简易通行的路段,要设置醒目的警告、警示标志;中断交通的路段,要设置明显的禁行标志,并开设便道或提供绕行路线;重点路段要安排路政人员和养路工人进行值守,确保车辆通行安全。

七、认真做好险情、灾情报送工作

1.各级交通部门要及时掌握险情、灾情有关情况,并按上级单位要求及我市信息报送工作要求,立即逐级上报,同时报告当地政府和防指等有关部门,做到不迟报、不误报、不漏报、不瞒报。当发生重大突发险情和重大灾情的紧急情况下,可越级报告。

2.对于发生桥梁坍塌、交通阻断或人员伤亡等重大突发事件,要按照“分级负责、及时快捷、真实全面”的原则,第一时间以电话、短信形式进行首次报告,半小时内书面(含传真、电子邮件)报告基本情况,1小时内书面报告详细情况,并全程跟踪续报。书面报告要由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发并盖章,信息报送后必须电话确认。报送的内容要简明准确,要素完整,重点突出,主要包括汛情灾情基本情况,已造成的损失和影响情况,发展趋势,抗灾救灾部署和行动情况,下步工作计划和建议,信息报送单位、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等内容。

3.当收到省防指发布的暴雨红色预警信号时,要实行零报告制度,即没有出现水毁险情也要报告当地降水情况、公路基础设施维护情况及检查巡查情况等。

4.各级交通部门要及时统计上报水毁情况;并录入“公路灾毁信息采集系统”;组织专人搜集整理有关材料,及时编发简报,反映水情、灾情、抢修进展、恢复通车情况及典型事例等。局防汛办要及时收集整理险情、灾情及抢险工作情况,及时报送省交通运输厅、市防指、市政府。

5.各级交通部门要及时通过网站、官方微博、广播、电视等媒体以及服务热线、可变情报板等媒介向社会公布中断交通情况、恢复抢通情况以及恢复通车前分流路线情况,为群众出行提供服务,同时将断阻信息按不同类型及时报部路网中心,服从统一调度指挥。要保证信息发布的权威性和规范性,重大突发事件、发布会或专题采访等信息发布,要按新闻发言人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认真做好总结评估工作

各单位、各部门要认真按照省度汛工作部署,保证各项工作要求有效落实。同时,要认真总结评估每年防汛抢险工作的经验、教训,建立健全水毁预防长效机制,进一步提高防汛突发事件快速处置能力,并于8月31日前将各单位防汛工作总结上报局防汛办。

市交通运输局将通过检查、督查等方式,对各单位防汛工作开展情况、防汛要求落实情况进行评估,对在防汛抢险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予以奖励,对防汛工作落实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将追究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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