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开发区发改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增强涉企收费透明度,根据《辽宁省定价目录(2018版)》、《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辽宁省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的公告》及《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明确电动汽车用电价格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辽发改价格〔2020〕256号)精神,现将《鞍山市政府定价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2020版)》(以下简称《目录清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录清单》所列收费项目共4项(详见附件),全部为省授权市、县管理。目前我市没有市级政府定价涉企进出口环节和行政审批前置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
二、未进入《目录清单》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市场调节,由供需双方依据合同协商议定收费标准,各县(市)不得纳入政府定价管理。
三、《辽宁省定价目录(2018版)》中授权县(市)管理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由各县(市)分别向社会公开。
四、《目录清单》实行动态管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时更新,并向社会公布。
五、本通知所附目录清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鞍山市发展改革委关于重新公布鞍山市政府定价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2019版)的通知》(鞍发改发〔2019〕165号)自行废止。
附件:鞍山市政府定价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2020版)
鞍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6月5日
附件: 鞍山市政府定价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2020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