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推进“减证便民”,提高政务服务能力,方便群众和企业办事,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本级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清单予以公布。
市司法局要按照国家、省、市对告知承诺制工作的安排部署,建立清单动态调整机制,坚持成熟一批,实施一批,逐步扩大实行告知承诺制的事项范围,确保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落实到位、取得成效。
市政府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加强核查和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打通数据壁垒,全力推进政务数据资源归集、整合、共享,实现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共享互认和业务协同,同时要梳理告知承诺工作环节风险点,制定防控措施,切实提高风险防范能力,确保将减证便民和优化服务工作做实做细做到位。
各县(市)区政府按照《鞍山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鞍政办发﹝2021﹞4号)要求,参照《市本级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清单》,公布施行本地区《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清单》并向市司法局备案。
鞍山市人民政府
2021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