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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查验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凭证工作的通告
信息来源:鞍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时间:2021-08-20浏览次数:

鞍疫防指办〔2021〕11号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疫情防控工作,全力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共筑免疫屏障,实现新冠病毒疫苗“应种尽种”,经市指挥部同意,现就我市开展查验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凭证工作相关要求通告如下:

即日起,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医疗机构、车站、景点景区、养老院、学校(包括幼儿园和校外培训机构)、宾馆、酒店、餐饮单位、银行等重点单位,商场超市、农贸市场、早市、夜市、宗教场所和民间信仰活动场所、文化体育及娱乐休闲等人员集聚场所以及各居住小区(村屯)等全部开展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凭证查验。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务必担负起疫苗接种凭证查验的责任,对未接种新冠疫苗人员进行登记,并劝其在8月25日前完成第一剂次疫苗接种。

自8月22日起,原则上未接种新冠病毒疫苗人员(有禁忌症除外)不允许进入养老院、托儿所、学校(包括幼儿园和校外培训机构)、图书馆博物馆、景区景点、监所、宾馆、酒店、餐饮单位、银行、商场超市、农贸市场、早市、夜市等重点场所。早市、夜市、农贸市场摊主未接种疫苗不允许出摊。大型聚集性活动主办方应查验参加人员疫苗接种记录,实行疫苗接种准入原则,未接种人员不宜参加活动。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广大市民要正确理解接种新冠病毒疫苗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积极配合属地指挥部和相关部门实现“应种尽种、早种快种”。如因未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有禁忌症除外)而引发新冠病毒感染和造成疫情传播的,将依法依规严肃追责。

广大市民在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后,仍要继续遵守疫情防控规定,牢记“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少聚集”,共同守护好自身和家人的健康。


鞍山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1年8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