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占道经营管理工作导则
信息来源:鞍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时间:2021-08-09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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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标准

1、城市道路、公共场所无违章设摊,经营摊点应规范经营,无跨门营业,保持整洁卫生,不影响周围环境。

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广场、过街天桥、地下通道及其他公共场地进行生产加工、摆摊设点、露天烧烤。临街的商业、饮食业等行业的经营者不得超出门、窗进行店外经营或者摆放杂物。

3、经批准占用的应当保持周围环境卫生清洁,及时清除废弃物和临时设施。

4、严禁流动商贩在禁止停放机动车的路段乱停乱放机动车辆,妨碍交通通行。

二、制度要求

1、每天巡查,在重点时段、重点区域、节假日、上下班前后等,采取弹性工作制,实行动态巡查、错时巡查。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行为责任人落实整改,处置解决违规行为。

2、取缔流动摊点,查处车载流动摊贩违规停放机动车,规范食品摊贩在划定区域内经营,及时发现纠正各类占道经营违规行为,对屡劝不改的行为人进行立案查处。

3、坚持依法依规开展占道经营整治,坚持执法全过程记录,举止得当,语言文明,遇到紧急事件或对方过激言行时,态度和平,理性处理,有效避免与行政相对人发生直接冲突。

三、工作问题及整改时限

1、各地区城管执法部门、科(队)日常巡查发现问题,立即处置,即时整改。

2、市级抽查检查发现问题、平台转办问题、上级交办问题、市民投诉问题等占道经营问题,属地执法人员应1小时内到达现场,及时处置解决并反馈。

3、市容秩序突发冲突及舆论事件,属地执法人员应在30分钟内到达现场,启动相应预案处置,并在1小时内将情况报送上级部门。

鞍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