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知识产权保护条例》将于10月1日正式实施
信息来源:鞍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时间:2021-08-02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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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宁省知识产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21年727日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将于2021年101日起正式实施。 

  《条例》共七章四十九条,是我省出台的第一部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地方性法规,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高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法治化水平重要指示论述的重要举措,是以法治化制度化促进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重要保障。 

  《条例》立足辽宁实际,在认真总结多年来地方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实践经验、广泛借鉴其他地区地方立法经验的基础上,顺应当前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发展趋势和要求,直面知识产权保护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就加强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司法保护、社会保护,建立健全协同工作机制,严厉追究法律责任等作出明确规定。 

  下一步,省知识产权局将会同有关部门,通过一系列政策、机制、项目等组合拳,从审查授权、行政执法、司法保护、仲裁调解、行业自律、公民诚信等环节完善保护体系,打通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管理、服务全链条,不断优化营商环境,服务我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是通过有关部门和新闻媒体做好《条例》宣传解读,为新业态新领域知识产权保护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指导。 

  二是加快建立知识产权信息化综合服务平台,依法归集知识产权权属相关信息,提供知识产权保护政策指导、检索查询、维权咨询等服务。 

  三是加强行刑衔接,健全跨部门、跨区域知识产权案件的信息通报、源头追溯、数据交换和案件移送等制度,提高案件线索发现和处置能力,构建大保护格局。 

  四是建立健全统一的行政执法和司法裁判的信息共享平台和知识产权保护行政执法案例指导机制,推动行政执法机关处理标准与司法裁判标准相一致。 

  五是推进知识产权保护重点项目尽快发挥作用。建设中国(辽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加快推动中国葫芦岛(泳装)快速维权中心建设,打造快速审查、快速确权、快速维权一站式公共服务平台。发挥沈阳知识产权法庭职能优势,进一步建立相关协调机制。 

  六是联合开展视听作品、电商平台、在线教育、网络游戏、货物进出口、邮递等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严厉打击侵权违法行为。 

  七是建立知识产权保护技术调查官专家库,为知识产权执法和司法活动提供专业技术支持。支持著作权人利用司法区块链平台上传作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八是围绕专利行政裁决试点,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机制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