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养老理财产品试点的通知》
信息来源:鞍山市金融发展局发布时间:2021-09-13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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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规范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的重要部署,中国银保监会年度工作会议对于深化银行业保险业改革,稳妥有序推进养老理财试点工作作出统一安排。根据《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银保监会制定并发布《关于开展养老理财产品试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2021年9月15日起施行。

开展养老理财产品试点,是银行业保险业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稳步推进养老金融改革发展的重要举措。试点工作有利于丰富第三支柱养老金融产品供给,培育投资者“长期投资长期收益、价值投资创造价值、审慎投资合理回报”理念,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养老需求。

银保监会结合国家养老或金融领域改革试点区域,选择“四地四家机构”进行试点,即工银理财在武汉和成都、建信理财和招银理财在深圳、光大理财在青岛开展养老理财产品试点。试点期限一年。试点阶段,单家试点机构养老理财产品募集资金总规模限制在100亿元人民币以内。

《通知》要求四家试点机构稳妥有序开展试点,做好产品设计、风险管理、销售管理、信息披露和投资者保护等工作,保障养老理财产品稳健运行。同时,坚持正本清源,持续清理名不符实的“养老”字样理财产品,维护养老金融市场良好秩序。

下一步,银保监会及试点地区银保监局将加强对养老理财产品试点工作的监督管理,及时对试点工作进行评估和经验总结,为推动理财公司更加深入地服务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建设,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创造良好条件。


附: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开展养老理财产品试点的通知

http://www.cbirc.gov.cn/cn/view/pages/ItemDetail.html?docId=1006616&itemId=925


《关于开展养老理财产品试点的通知》
信息来源:鞍山市金融发展局 发布时间:2021-09-13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规范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的重要部署,中国银保监会年度工作会议对于深化银行业保险业改革,稳妥有序推进养老理财试点工作作出统一安排。根据《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银保监会制定并发布《关于开展养老理财产品试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2021年9月15日起施行。

开展养老理财产品试点,是银行业保险业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稳步推进养老金融改革发展的重要举措。试点工作有利于丰富第三支柱养老金融产品供给,培育投资者“长期投资长期收益、价值投资创造价值、审慎投资合理回报”理念,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养老需求。

银保监会结合国家养老或金融领域改革试点区域,选择“四地四家机构”进行试点,即工银理财在武汉和成都、建信理财和招银理财在深圳、光大理财在青岛开展养老理财产品试点。试点期限一年。试点阶段,单家试点机构养老理财产品募集资金总规模限制在100亿元人民币以内。

《通知》要求四家试点机构稳妥有序开展试点,做好产品设计、风险管理、销售管理、信息披露和投资者保护等工作,保障养老理财产品稳健运行。同时,坚持正本清源,持续清理名不符实的“养老”字样理财产品,维护养老金融市场良好秩序。

下一步,银保监会及试点地区银保监局将加强对养老理财产品试点工作的监督管理,及时对试点工作进行评估和经验总结,为推动理财公司更加深入地服务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建设,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创造良好条件。


附: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开展养老理财产品试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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