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已于9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安全生产法》有哪些亮点?14日,市应急管理局相关人士,对新《安全生产法》进行了详细解读。
新《安全生产法》增加了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树牢安全发展理念,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等规定,为统筹发展和安全两件大事提供了坚强的法治保障。同时,落实中央决策部署。这次修改深入贯彻中央文件的精神,增加规定了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报告、高危行业领域强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安全生产公益诉讼等重要制度。
新《安全生产法》从三个方面健全了安全生产责任体系。首先强化党委和政府的领导责任,明确了安全生产工作坚持党的领导,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加强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和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建设,所需经费列入本级预算;明确了各有关部门的监管职责。规定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对新兴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如果不太明确,法律规定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业务相近的原则确定监管部门;压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明确了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要求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全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切实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新《安全生产法》同时强化了新问题、新风险的防范应对。深刻汲取近年来的事故教训,对安全生产事故中暴露的新问题作了针对性规定。比如,要求餐饮行业使用燃气的生产经营单位要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并且保障其正常使用;要求矿山等高危行业施工单位加强安全管理,不得非法转让施工的资质,不得违法分包、转包;比如要求承担安全评价的一些机构实施报告公开制度,不得租借资质、挂靠、出具虚假报告。对于新业态、新模式产生的新风险,也强调了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责任制,加强从业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履行法定的安全生产义务。
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罚款金额更高,对特别重大事故的罚款,最高可以达到1亿元的罚款;处罚方式更严,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即责令整改并处罚款,拒不整改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且可以按日连续计罚;惩戒力度更大,采取联合惩戒方式,最严重的要进行行业或者职业禁入等联合惩戒措施。通过“利剑高悬”,有效打击震慑违法企业,保障守法企业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