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健全完善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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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健全完善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健全完善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根据《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指导意见》指示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辽宁省健全完善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委农领发〔2021〕1号)工作要求,围绕“两不愁三保障”主要指标,按照事前预防事后帮扶相结合原则,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快速发现和响应机制,提前采取干预措施,精准施策,补齐短板,及时消除致贫返贫风险,确保早发现、早干预、早帮扶,在全面解决绝对贫困基础上,坚决守住规模性返贫底线。

二、监测对象和范围

(一)监测对象

以家庭为单位,监测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指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重点监测其收入支出状况、“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状况等,重点关注有大病重病和负担较重的慢性病患者、重度残疾人、失能老年人口等特殊群体的家庭。

监测对象家庭成员原则上以公安部门户籍人口为准,对“户在人不在”、“人在户不在”的情况,以实际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为准。

有以下情形的原则上不予纳入监测:一是家庭成员中有在国家机关或企事业单位工作且工资收入持续稳定,有作为企业法人在工商部门注册企业、年审记录、经营收入持续稳定的;二是家庭成员有高价商品房、门市房等(不含因灾重建、拆迁建房),有高价载客汽车、工程机械、大型农机具等,有大额存款或基金、股票、投资型保险等有价证券的;三是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人收入水平较高,明显具备抵御风险能力,能保障其基本生活的;四是家庭成员中有赌博、吸毒、非法经营等违法犯罪行为,有生产劳动能力但好吃懒做、拒不参与劳动的。

(二)监测范围

以脱贫攻坚期末全省扶贫标准1.5倍为底线,由省乡村振兴局综合物价指数变化、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增幅和农村低保标准等因素,逐年调整监测范围。2021年,全省监测范围为6600元,对有返贫致贫风险的农村户籍人口进行监测帮扶,监测规模不设限制。

监测范围是确定监测对象的重要参考指标,但不是唯一确定标准,是否纳入监测需综合考虑“三保障”和安全饮水是否存在问题,是否存在返贫致贫风险。

(三)规模性返贫监测

要坚决守住防止规模性返贫底线。各县(市)区及市直相关行业部门要编制好发生自然灾害或重大突发事件后防止规模性返贫工作预案,在遭遇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火灾,以及疫情等各类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时,迅速启动,及时排查区域性、规模性返贫风险,研究制定防范措施。要全力防范大宗农副产品价格持续大幅下跌、农村劳动力失业明显增多、乡村产业项目失败等风险隐患,及时发现解决因工作、责任、政策落实不到位造成的返贫致贫现象,明确责任底线。

三、监测方式和识别程序

(一)监测方式

1、农户主动申报。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农户,可向村委会主动提出纳入监测对象申请,或通过“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APP、12317咨询服务平台等线上申报。乡镇要积极做好监测对象申报条件、申报方式、识别程序以及帮扶政策等宣传工作,提高农户知晓度。

2、基层干部摸排。建立监测排查体系。以乡镇干部、村干部、驻村干部、第一书记、帮扶干部等人员为主体,各县(市)区可结合市域治理网格化工作构建防返贫监测网格排查体系,乡镇每季、村组每月至少开展一次走访摸排;设置村级监测点。按照一个行政村设置一个监测点的规模进行防返贫监测,监测点也可设置在市域治理网格化工作站内。监测点需明确监测人员,成立监测小组,由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任组长,1-2名村组干部为组员(1000户以上的行政村可以设置3-5名监测人员),每月对村内农户家庭情况进行摸排走访,对有返贫致贫风险的监测对象及时核实上报村委;明确监测排查责任,乡(街道)、村书记为本区域防返贫监测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调度、督导本区域监测人员开展监测,确保防返贫监测有效常态化开展。

3、部门数据比对。建立部门筛查预警联动机制,市县两级行业部门要定期开展农村户籍人口医疗医保、教育、就业、产业、住房、低保特困、残疾、孤儿、救灾救助等数据比对工作,及时将医疗支出、教育支出、就业状况以及“两不愁三保障”等数据出现异常的农户信息推送给本级乡村振兴部门,经汇总、比对、梳理后逐级反馈乡镇排查核实,作为发现识别监测对象的预警线索。市每季、县级每月至少开展一次行业部门数据比对和预警信息推送工作。对来源于媒体、信访及有关职能部门的风险预警信息要及时掌握分析,强化监测预警的及时性、全面性。对公检法等执法部门提供的因法、因案返贫致贫家庭要一视同仁,积极监测帮扶。

(二)识别程序

通过以上途径发现的有返贫致贫风险家庭,按照以下程序进行识别确认。

1、提交申请。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农户向村委会提交书面申请,或通过线上按程序申请,申请同时农户需如实提供家庭状况并签署家庭财产查询授权书。各地应鼓励并指导农户通过手机APP、12317咨询服务平台进行线上申请。通过基层监测摸排和部门数据比对发现,经入户核实认为有返贫致贫风险的农户,由农户所在村村委会负责组织农户提交申请。

2、民主评议。由村民代表大会或村“两委”扩大会议(如扩大至驻村干部、部分党员或村民代表)对自主申请并签署家庭财产查询授权书的农户进行民主评议,经村委会核实后形成监测对象初选名单,在村级政务公开栏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公示无异议后报乡镇审核。

3、乡镇审核。由乡镇组织对各村上报的初选名单进行入户核查,经乡镇审核后确定监测对象拟定名单,并附相关佐证材料,报县级乡村振兴部门。对不符合条件的,要及时告知农户并说明原因。

4、信息比对。县级乡村振兴部门将各乡镇上报的监测对象拟定名单提交给公安、交通、财政、工商、房产、银行、银保监、税务等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查询比对其家庭财产等相关信息。行业主管部门对有明确不予纳入情形的,要及时反馈县级乡村振兴部门。县级乡村振兴部门要将比对后未纳入农户名单反馈给乡镇,由乡镇告知农户并说明原因。

5、县级审定。县级乡村振兴部门对通过信息比对的监测对象拟定名单进行审核确定,并在县级政府门户网站及监测对象所在行政村进行公告,开展针对性帮扶。

6、录入系统。对已审定公告的监测对象,县级乡村振兴部门应及时组织乡镇将监测对象基础信息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并做好信息维护和动态管理。

四、监测对象风险消除

乡镇每季应至少组织一次消除风险评估。对收入和基本生活持续稳定、返贫致贫风险稳定消除,或返贫致贫风险自然消失的,按程序标注“风险消除”。

(一)风险消除标准

一是根据返贫致贫风险落实针对性帮扶措施半年以上;二是“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持续巩固;三是收入持续稳定,家庭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当地当年度监测范围;四是大额刚性支出问题稳定解决。对于整户无劳动能力的,落实社会保障措施兜底,暂不标注“风险消除”并持续跟踪监测;对风险消除稳定性较弱,特别是收入不能持续稳定、刚性支出不可控的,需在促进稳定增收等方面继续给予帮扶,可暂不标注“风险消除”,待风险稳定消除后再履行相应程序。

(二)风险消除程序

1、民主评议。经村“两委”或村“两委”扩大会议民主评议,提出符合风险消除条件的初选名单,经监测对象本人认可后,在村级政务公开栏上进行公示,公示不少于5天,公示无异议后将名单及相关佐证材料报乡镇审核。

2、乡镇审核。乡镇根据各村上报的初选名单和佐证材料,逐户入户核查,验收返贫致贫风险消除达标情况。对通过验收的,由乡镇汇总后报县级乡村振兴部门。

3、县级审定。县级乡村振兴部门对各乡镇上报的名单及佐证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消除风险对象名单。名单确定后需反馈各乡镇并在各自行政村进行公告。

4、系统标注。县级乡村振兴部门组织乡镇在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进行“风险消除”标注。

对标注“风险消除”的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不再按“监测对象”进行监测帮扶,但仍要作为重点关注人群,再次发现返贫致贫风险时,及时进行风险再标注并帮扶。

五、分类开展帮扶管理

(一)加强监测对象的针对性帮扶

加强对监测对象帮扶的针对性,要着力提高帮扶成效,防止陷入福利陷阱、政策养懒汉。监测对象帮扶措施需在村级公开公示。

1、强化政策支持。坚持预防性措施和事后帮扶相结合,使用行业政策、各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及扶贫项目资产收益资金等,对所有监测对象开展精准帮扶。要立足现有行业政策,进一步明确和强化健康、就业、产业、教育及综合性保障等政策支持,充分发挥行业政策帮扶的有效性和针对性。过渡期内为监测对象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保费。

2、因户因类施策。根据监测对象返贫致贫的风险类型和家庭成员实际状况,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帮扶原则,结合其发展需求因户因类精准施策。对风险单一的,可实施单项措施。对风险类型复杂多样的,要因户落实综合性、针对性帮扶。对有劳动能力的,坚持开发式帮扶方针,支持发展产业、稳定就业,促进增收。对无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要强化政策性保障兜底,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应保尽保、应兜尽兜,保障基本生活。对内生动力不足的,持续扶志扶智,激发内生动力,增强发展能力,防止陷入福利陷阱、政策养懒汉。对消除风险不再帮扶的监测对象,已经落实的小额信贷贴息、公益岗位安置、医疗救助、教育帮扶等帮扶措施,按行业政策要求和实际工作周期及时调整。

3、加强社会帮扶。充分发挥社会帮扶资金优势,主动覆盖财政资金盲区,创新工作举措,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监测帮扶。继续开展驻村帮扶、定点帮扶、结对帮扶,持续推进消费帮扶,引导社会力量精准对接监测对象帮扶需求。充分发挥“防贫保险”兜底保障作用,增强监测对象抗风险能力,有效化解生活生产风险,筑牢防返贫致贫底线。

(二)做好一般脱贫户的巩固扶持

一般脱贫户指未纳入监测对象且未标注“脱贫稳定不享受政策户”的建档立卡脱贫户。做好一般脱贫户的巩固扶持,是防止返贫、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工作重点和主要内容。

1、分类管理帮扶。过渡期内,各县(市)区可根据脱贫稳定程度,对未纳入监测对象的脱贫户进行分类管理、差异化帮扶,并随条件变化动态调整,确保稳定脱贫持续巩固。对脱贫不享受政策户,原则上不再享受政策措施帮扶;一般脱贫户中,核算收入在监测范围外的,可围绕其稳定性相对较弱的短板给予持续巩固,对收入在监测范围内但无明显返贫风险的脱贫户,原有帮扶措施可持续推进;

2、稳住基本政策。过渡期内,可结合本地区实际,有计划、分阶段地调整攻坚期超常规保障措施,该延续的延续、该优化的优化、该调整的调整,但要保持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要持续推进符合一般脱贫户其家庭实际和发展需求的主要帮扶措施,推动脱贫户稳定发展、自我发展,稳住向好趋势。要统筹扶贫项目资产收益合理化分配,优化公益岗位等就业安置,稳住增收渠道,确保收入持续稳定。要立足现有帮扶政策,继续给予必要的政策倾斜,可立足原有资金渠道解决基本医疗保险、养老保险个人缴费资助。

3、确保兜底保障。兜底救助类政策务必保持稳定。要主动与民政部门沟通,切实做好两项制度衔接,积极协调促进脱贫人口与低保对象、低收入家庭、特困供养人员等民政救助对象家庭在收入核算范围和认定标准的统一。对攻坚期内纳入低保、特困供养保障的家庭,要据实落实渐退政策,由民政和乡村振兴部门在入户核实基础上共同把关。

六、建立部门筛查预警联动机制

依托行业系统数据平台,建立健全多部门联动的风险预警、研判和处置机制,有效开展农村户籍人口返贫致贫风险常态化筛查预警。

(一)部门责任分工及筛查内容

1、医保部门。负责监测农村医保参保居民医疗费用情况,重点筛查因病困残住院治疗患者和负担较重的慢性病患者,住院或门诊慢特病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支付后,年度内累计自付费用超过0.5万元(含)的脱贫人口、超过2万元(含)的其他农村参保农户信息。每月25日前向本级乡村振兴部门推送一次信息。

2、卫健部门。负责监测发生疫情等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的农村地区以及符合大病集中救治条件的农村人口,重点筛查因大病重病、疫情等住院治疗无效,导致家庭劳动力死亡(或丧失劳动能力)的;或因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导致经济损失1万元以上(含)的农户信息。每月25日前向本级乡村振兴部门推送一次信息。

3、教育部门。负责监测在市

内就学的各学段农村学生,重点筛查义务教育阶段失学辍学学生信息,以及普通高中和职业教育等学段在享受相关学生资助政策之后,当年自付学杂费、住宿费、书本费等费用累计超过一万元的学生信息。每年秋季学期开学后15个工作日内,由各级教育部门汇总梳理本级所辖学校中有风险预警的学生信息后,向本级乡村振兴部门推送一次信息。


4、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监测受《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Ⅳ级响应及以上级别自然灾害影响的地区,重点筛查因自然灾害造成家庭劳动力死亡(致残)或财产损失1万元以上(含)的农户信息。灾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乡村振兴部门推送一次信息。

5、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监测农村涉农产业生产经营风险,重点筛查因受产业风险或疫情影响,造成农业产业绝产、或大面积减产、或农产品严重滞销、或严重跌价等,经济损失1万元以上的农户信息。事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乡村振兴部门推送一次信息。

6、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监测农村劳动力就业情况,重点筛查未就业农村劳动力信息,尤其要防范农村劳动力失业明显增多的风险隐患。每月30日前向本级乡村振兴部门推送一次信息。负责依据有关部门提供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易返贫致贫人口及重度残疾人等困难群体信息,监测政府代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政策落实不到位的人员信息。每月25日前向本级乡村振兴部门推送一次信息。

7、民政部门。负责监测大病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失能老年人口等无劳动能力群体,重点筛查无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人口应纳未纳、应保未保、应兜未兜的问题。每月25日前向本级乡村振兴部门推送一次信息。

8、残联部门。负责监测残疾人群体,重点筛查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精神残疾人,一户多残,老残一体等缺少劳动力、返贫致贫风险高和帮扶政策落实不到位的残疾农户信息。每月25日前向本级乡村振兴部门推送一次信息。

9、信访部门。负责协调、指导本级乡村振兴部门监测农村信访人口及诉求信息,重点收集本级乡村振兴部门在排查中发现有帮扶诉求、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年监测范围、基本生活存在困难的农户预警信息,并推送本级乡村振兴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10、乡村振兴部门。省乡村振兴局通过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将年度收入低于当年监测范围的帮扶对象信息,在年底动态管理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推送市县乡村振兴部门。根据筛查预警工作需要,各级乡村振兴部门负责向本级行业部门实时提供帮扶对象基础信息。

11、“三保障”和安全饮水责任部门。按照“三保障”和饮水安全主要指标,建立健全动态排查解决长效机制,及时发现解决可能导致返贫致贫的“三保障”和饮水安全问题,确保动态新增及时清零。

(二)预警筛查工作程序

1、部门筛查。各级教育、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水利、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医保、应急、信访、残联等行业部门,要实时更新本部门信息系统数据,按照以上筛查内容和推送时间要求,定期开展风险信息筛查预警,并按规定时间推送给本级乡村振兴部门。

2、集中交办。市级乡村振兴部门汇总各部门推送的筛查预警信息后,逐级分解推送到县级乡村振兴部门;县级乡村振兴部门将市级乡村振兴部门分解推送信息和县级各行业部门推送的筛查预警信息与现有帮扶对象信息进行比对筛查,梳理出需要向相关乡镇和帮扶责任部门交办的预警信息。帮扶责任部门要及时采取预防性措施,提前进行干预。各级风险预警信息的分解推送工作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

3、入户核查。根据县级乡村振兴部门交办的预警信息,乡镇要及时组织人员开展入户核查,符合监测条件的及时履行识别程序,经县级乡村振兴部门审定后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自交办之日起至县级乡村振兴部门审定,一般不超过20个工作日。

4、跟踪督办。县级乡村振兴部门要建立核查办理明细台账,通过上门查看、向村干部核实及系统数据调度等形式,定期核查各乡镇和帮扶责任部门对预警信息的核查办理情况。每月25日前,要将上个月交办事项的核查办理结果汇总上报市级乡村振兴部门。

七、防返贫监测和帮扶工作要求

(一)压实工作责任

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把防止返贫、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摆在突出位置,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压紧压实各级各部门工作责任。按照市县乡抓落实工作机制,落实好各级党委政府的主体责任。各级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做好工作总体部署;各级乡村振兴部门履行工作专责,牵头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做好筛查预警,落实行业帮扶。

(二)加强部门协作

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合作,依托行业数据信息平台做好筛查预警、数据比对,主动承担行业政策帮扶责任。要加强问题排查,定期研判规模性返贫风险隐患,共同推动监测对象找准帮实。要明确防返贫监测帮扶工作责任人、联系人,定期开展工作调度,及时反馈通报工作进展。

(三)落实监测管理

各县(市)区乡村振兴部门要做好日常监测管理和督导,严格落实村组每月跟踪回访、乡镇每季分析研判等日常监测制度,常态化开展监测对象识别、标注风险消除、人口自然增减、跟踪帮扶等动态管理工作,做到“应纳尽纳、应消尽消、应扶尽扶”。全市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集中排查。监测对象确定后,要为每户确定1名监测责任人,负责帮扶措施落实及成效的跟踪监测和评估。要建立县级监测台账,并指导乡镇、村建立本级监测台账。监测台账内容包括纳入监测时间、家庭现状、返贫致贫风险、监测责任人、帮扶措施、帮扶成效、风险消除时间等。

(四)严格考核评估。

市、县两级要将防返贫监测帮扶工作成效作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重要内容,纳入乡村振兴工作成效考核范围,全程跟踪监测机制有效运行,强化考核结果运用,突出结果导向。要加强督导检查,创新工作方式,及时发现解决问题,对弄虚作假、失职失责,造成规模性返贫的,要追责问责。

(五)加强作风建设。

各县(市)区要严格落实季调度工作要求,持续推进防返贫监测帮扶工作常态化开展,确保监测对象及时发现、及时帮扶。要把防返贫监测帮扶工作深入到非重点地区、非贫困地区,坚决克服麻痹大意心理,确保防返贫监测无死角。要创新方式,减少不必要的填表报数,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切实减轻基层工作负担。

附件:鞍山市健全完善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实施方案(鞍农组发〔2021〕3号)


​鞍山市健全完善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实施方案
信息来源:鞍山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1-09-28


鞍山市健全完善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健全完善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根据《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指导意见》指示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辽宁省健全完善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委农领发〔2021〕1号)工作要求,围绕“两不愁三保障”主要指标,按照事前预防事后帮扶相结合原则,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快速发现和响应机制,提前采取干预措施,精准施策,补齐短板,及时消除致贫返贫风险,确保早发现、早干预、早帮扶,在全面解决绝对贫困基础上,坚决守住规模性返贫底线。

二、监测对象和范围

(一)监测对象

以家庭为单位,监测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指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重点监测其收入支出状况、“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状况等,重点关注有大病重病和负担较重的慢性病患者、重度残疾人、失能老年人口等特殊群体的家庭。

监测对象家庭成员原则上以公安部门户籍人口为准,对“户在人不在”、“人在户不在”的情况,以实际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为准。

有以下情形的原则上不予纳入监测:一是家庭成员中有在国家机关或企事业单位工作且工资收入持续稳定,有作为企业法人在工商部门注册企业、年审记录、经营收入持续稳定的;二是家庭成员有高价商品房、门市房等(不含因灾重建、拆迁建房),有高价载客汽车、工程机械、大型农机具等,有大额存款或基金、股票、投资型保险等有价证券的;三是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人收入水平较高,明显具备抵御风险能力,能保障其基本生活的;四是家庭成员中有赌博、吸毒、非法经营等违法犯罪行为,有生产劳动能力但好吃懒做、拒不参与劳动的。

(二)监测范围

以脱贫攻坚期末全省扶贫标准1.5倍为底线,由省乡村振兴局综合物价指数变化、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增幅和农村低保标准等因素,逐年调整监测范围。2021年,全省监测范围为6600元,对有返贫致贫风险的农村户籍人口进行监测帮扶,监测规模不设限制。

监测范围是确定监测对象的重要参考指标,但不是唯一确定标准,是否纳入监测需综合考虑“三保障”和安全饮水是否存在问题,是否存在返贫致贫风险。

(三)规模性返贫监测

要坚决守住防止规模性返贫底线。各县(市)区及市直相关行业部门要编制好发生自然灾害或重大突发事件后防止规模性返贫工作预案,在遭遇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火灾,以及疫情等各类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时,迅速启动,及时排查区域性、规模性返贫风险,研究制定防范措施。要全力防范大宗农副产品价格持续大幅下跌、农村劳动力失业明显增多、乡村产业项目失败等风险隐患,及时发现解决因工作、责任、政策落实不到位造成的返贫致贫现象,明确责任底线。

三、监测方式和识别程序

(一)监测方式

1、农户主动申报。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农户,可向村委会主动提出纳入监测对象申请,或通过“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APP、12317咨询服务平台等线上申报。乡镇要积极做好监测对象申报条件、申报方式、识别程序以及帮扶政策等宣传工作,提高农户知晓度。

2、基层干部摸排。建立监测排查体系。以乡镇干部、村干部、驻村干部、第一书记、帮扶干部等人员为主体,各县(市)区可结合市域治理网格化工作构建防返贫监测网格排查体系,乡镇每季、村组每月至少开展一次走访摸排;设置村级监测点。按照一个行政村设置一个监测点的规模进行防返贫监测,监测点也可设置在市域治理网格化工作站内。监测点需明确监测人员,成立监测小组,由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任组长,1-2名村组干部为组员(1000户以上的行政村可以设置3-5名监测人员),每月对村内农户家庭情况进行摸排走访,对有返贫致贫风险的监测对象及时核实上报村委;明确监测排查责任,乡(街道)、村书记为本区域防返贫监测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调度、督导本区域监测人员开展监测,确保防返贫监测有效常态化开展。

3、部门数据比对。建立部门筛查预警联动机制,市县两级行业部门要定期开展农村户籍人口医疗医保、教育、就业、产业、住房、低保特困、残疾、孤儿、救灾救助等数据比对工作,及时将医疗支出、教育支出、就业状况以及“两不愁三保障”等数据出现异常的农户信息推送给本级乡村振兴部门,经汇总、比对、梳理后逐级反馈乡镇排查核实,作为发现识别监测对象的预警线索。市每季、县级每月至少开展一次行业部门数据比对和预警信息推送工作。对来源于媒体、信访及有关职能部门的风险预警信息要及时掌握分析,强化监测预警的及时性、全面性。对公检法等执法部门提供的因法、因案返贫致贫家庭要一视同仁,积极监测帮扶。

(二)识别程序

通过以上途径发现的有返贫致贫风险家庭,按照以下程序进行识别确认。

1、提交申请。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农户向村委会提交书面申请,或通过线上按程序申请,申请同时农户需如实提供家庭状况并签署家庭财产查询授权书。各地应鼓励并指导农户通过手机APP、12317咨询服务平台进行线上申请。通过基层监测摸排和部门数据比对发现,经入户核实认为有返贫致贫风险的农户,由农户所在村村委会负责组织农户提交申请。

2、民主评议。由村民代表大会或村“两委”扩大会议(如扩大至驻村干部、部分党员或村民代表)对自主申请并签署家庭财产查询授权书的农户进行民主评议,经村委会核实后形成监测对象初选名单,在村级政务公开栏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公示无异议后报乡镇审核。

3、乡镇审核。由乡镇组织对各村上报的初选名单进行入户核查,经乡镇审核后确定监测对象拟定名单,并附相关佐证材料,报县级乡村振兴部门。对不符合条件的,要及时告知农户并说明原因。

4、信息比对。县级乡村振兴部门将各乡镇上报的监测对象拟定名单提交给公安、交通、财政、工商、房产、银行、银保监、税务等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查询比对其家庭财产等相关信息。行业主管部门对有明确不予纳入情形的,要及时反馈县级乡村振兴部门。县级乡村振兴部门要将比对后未纳入农户名单反馈给乡镇,由乡镇告知农户并说明原因。

5、县级审定。县级乡村振兴部门对通过信息比对的监测对象拟定名单进行审核确定,并在县级政府门户网站及监测对象所在行政村进行公告,开展针对性帮扶。

6、录入系统。对已审定公告的监测对象,县级乡村振兴部门应及时组织乡镇将监测对象基础信息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并做好信息维护和动态管理。

四、监测对象风险消除

乡镇每季应至少组织一次消除风险评估。对收入和基本生活持续稳定、返贫致贫风险稳定消除,或返贫致贫风险自然消失的,按程序标注“风险消除”。

(一)风险消除标准

一是根据返贫致贫风险落实针对性帮扶措施半年以上;二是“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持续巩固;三是收入持续稳定,家庭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当地当年度监测范围;四是大额刚性支出问题稳定解决。对于整户无劳动能力的,落实社会保障措施兜底,暂不标注“风险消除”并持续跟踪监测;对风险消除稳定性较弱,特别是收入不能持续稳定、刚性支出不可控的,需在促进稳定增收等方面继续给予帮扶,可暂不标注“风险消除”,待风险稳定消除后再履行相应程序。

(二)风险消除程序

1、民主评议。经村“两委”或村“两委”扩大会议民主评议,提出符合风险消除条件的初选名单,经监测对象本人认可后,在村级政务公开栏上进行公示,公示不少于5天,公示无异议后将名单及相关佐证材料报乡镇审核。

2、乡镇审核。乡镇根据各村上报的初选名单和佐证材料,逐户入户核查,验收返贫致贫风险消除达标情况。对通过验收的,由乡镇汇总后报县级乡村振兴部门。

3、县级审定。县级乡村振兴部门对各乡镇上报的名单及佐证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消除风险对象名单。名单确定后需反馈各乡镇并在各自行政村进行公告。

4、系统标注。县级乡村振兴部门组织乡镇在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进行“风险消除”标注。

对标注“风险消除”的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不再按“监测对象”进行监测帮扶,但仍要作为重点关注人群,再次发现返贫致贫风险时,及时进行风险再标注并帮扶。

五、分类开展帮扶管理

(一)加强监测对象的针对性帮扶

加强对监测对象帮扶的针对性,要着力提高帮扶成效,防止陷入福利陷阱、政策养懒汉。监测对象帮扶措施需在村级公开公示。

1、强化政策支持。坚持预防性措施和事后帮扶相结合,使用行业政策、各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及扶贫项目资产收益资金等,对所有监测对象开展精准帮扶。要立足现有行业政策,进一步明确和强化健康、就业、产业、教育及综合性保障等政策支持,充分发挥行业政策帮扶的有效性和针对性。过渡期内为监测对象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保费。

2、因户因类施策。根据监测对象返贫致贫的风险类型和家庭成员实际状况,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帮扶原则,结合其发展需求因户因类精准施策。对风险单一的,可实施单项措施。对风险类型复杂多样的,要因户落实综合性、针对性帮扶。对有劳动能力的,坚持开发式帮扶方针,支持发展产业、稳定就业,促进增收。对无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要强化政策性保障兜底,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应保尽保、应兜尽兜,保障基本生活。对内生动力不足的,持续扶志扶智,激发内生动力,增强发展能力,防止陷入福利陷阱、政策养懒汉。对消除风险不再帮扶的监测对象,已经落实的小额信贷贴息、公益岗位安置、医疗救助、教育帮扶等帮扶措施,按行业政策要求和实际工作周期及时调整。

3、加强社会帮扶。充分发挥社会帮扶资金优势,主动覆盖财政资金盲区,创新工作举措,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监测帮扶。继续开展驻村帮扶、定点帮扶、结对帮扶,持续推进消费帮扶,引导社会力量精准对接监测对象帮扶需求。充分发挥“防贫保险”兜底保障作用,增强监测对象抗风险能力,有效化解生活生产风险,筑牢防返贫致贫底线。

(二)做好一般脱贫户的巩固扶持

一般脱贫户指未纳入监测对象且未标注“脱贫稳定不享受政策户”的建档立卡脱贫户。做好一般脱贫户的巩固扶持,是防止返贫、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工作重点和主要内容。

1、分类管理帮扶。过渡期内,各县(市)区可根据脱贫稳定程度,对未纳入监测对象的脱贫户进行分类管理、差异化帮扶,并随条件变化动态调整,确保稳定脱贫持续巩固。对脱贫不享受政策户,原则上不再享受政策措施帮扶;一般脱贫户中,核算收入在监测范围外的,可围绕其稳定性相对较弱的短板给予持续巩固,对收入在监测范围内但无明显返贫风险的脱贫户,原有帮扶措施可持续推进;

2、稳住基本政策。过渡期内,可结合本地区实际,有计划、分阶段地调整攻坚期超常规保障措施,该延续的延续、该优化的优化、该调整的调整,但要保持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要持续推进符合一般脱贫户其家庭实际和发展需求的主要帮扶措施,推动脱贫户稳定发展、自我发展,稳住向好趋势。要统筹扶贫项目资产收益合理化分配,优化公益岗位等就业安置,稳住增收渠道,确保收入持续稳定。要立足现有帮扶政策,继续给予必要的政策倾斜,可立足原有资金渠道解决基本医疗保险、养老保险个人缴费资助。

3、确保兜底保障。兜底救助类政策务必保持稳定。要主动与民政部门沟通,切实做好两项制度衔接,积极协调促进脱贫人口与低保对象、低收入家庭、特困供养人员等民政救助对象家庭在收入核算范围和认定标准的统一。对攻坚期内纳入低保、特困供养保障的家庭,要据实落实渐退政策,由民政和乡村振兴部门在入户核实基础上共同把关。

六、建立部门筛查预警联动机制

依托行业系统数据平台,建立健全多部门联动的风险预警、研判和处置机制,有效开展农村户籍人口返贫致贫风险常态化筛查预警。

(一)部门责任分工及筛查内容

1、医保部门。负责监测农村医保参保居民医疗费用情况,重点筛查因病困残住院治疗患者和负担较重的慢性病患者,住院或门诊慢特病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支付后,年度内累计自付费用超过0.5万元(含)的脱贫人口、超过2万元(含)的其他农村参保农户信息。每月25日前向本级乡村振兴部门推送一次信息。

2、卫健部门。负责监测发生疫情等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的农村地区以及符合大病集中救治条件的农村人口,重点筛查因大病重病、疫情等住院治疗无效,导致家庭劳动力死亡(或丧失劳动能力)的;或因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导致经济损失1万元以上(含)的农户信息。每月25日前向本级乡村振兴部门推送一次信息。

3、教育部门。负责监测在市

内就学的各学段农村学生,重点筛查义务教育阶段失学辍学学生信息,以及普通高中和职业教育等学段在享受相关学生资助政策之后,当年自付学杂费、住宿费、书本费等费用累计超过一万元的学生信息。每年秋季学期开学后15个工作日内,由各级教育部门汇总梳理本级所辖学校中有风险预警的学生信息后,向本级乡村振兴部门推送一次信息。


4、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监测受《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Ⅳ级响应及以上级别自然灾害影响的地区,重点筛查因自然灾害造成家庭劳动力死亡(致残)或财产损失1万元以上(含)的农户信息。灾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乡村振兴部门推送一次信息。

5、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监测农村涉农产业生产经营风险,重点筛查因受产业风险或疫情影响,造成农业产业绝产、或大面积减产、或农产品严重滞销、或严重跌价等,经济损失1万元以上的农户信息。事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乡村振兴部门推送一次信息。

6、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监测农村劳动力就业情况,重点筛查未就业农村劳动力信息,尤其要防范农村劳动力失业明显增多的风险隐患。每月30日前向本级乡村振兴部门推送一次信息。负责依据有关部门提供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易返贫致贫人口及重度残疾人等困难群体信息,监测政府代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政策落实不到位的人员信息。每月25日前向本级乡村振兴部门推送一次信息。

7、民政部门。负责监测大病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失能老年人口等无劳动能力群体,重点筛查无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人口应纳未纳、应保未保、应兜未兜的问题。每月25日前向本级乡村振兴部门推送一次信息。

8、残联部门。负责监测残疾人群体,重点筛查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精神残疾人,一户多残,老残一体等缺少劳动力、返贫致贫风险高和帮扶政策落实不到位的残疾农户信息。每月25日前向本级乡村振兴部门推送一次信息。

9、信访部门。负责协调、指导本级乡村振兴部门监测农村信访人口及诉求信息,重点收集本级乡村振兴部门在排查中发现有帮扶诉求、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年监测范围、基本生活存在困难的农户预警信息,并推送本级乡村振兴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10、乡村振兴部门。省乡村振兴局通过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将年度收入低于当年监测范围的帮扶对象信息,在年底动态管理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推送市县乡村振兴部门。根据筛查预警工作需要,各级乡村振兴部门负责向本级行业部门实时提供帮扶对象基础信息。

11、“三保障”和安全饮水责任部门。按照“三保障”和饮水安全主要指标,建立健全动态排查解决长效机制,及时发现解决可能导致返贫致贫的“三保障”和饮水安全问题,确保动态新增及时清零。

(二)预警筛查工作程序

1、部门筛查。各级教育、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水利、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医保、应急、信访、残联等行业部门,要实时更新本部门信息系统数据,按照以上筛查内容和推送时间要求,定期开展风险信息筛查预警,并按规定时间推送给本级乡村振兴部门。

2、集中交办。市级乡村振兴部门汇总各部门推送的筛查预警信息后,逐级分解推送到县级乡村振兴部门;县级乡村振兴部门将市级乡村振兴部门分解推送信息和县级各行业部门推送的筛查预警信息与现有帮扶对象信息进行比对筛查,梳理出需要向相关乡镇和帮扶责任部门交办的预警信息。帮扶责任部门要及时采取预防性措施,提前进行干预。各级风险预警信息的分解推送工作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

3、入户核查。根据县级乡村振兴部门交办的预警信息,乡镇要及时组织人员开展入户核查,符合监测条件的及时履行识别程序,经县级乡村振兴部门审定后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自交办之日起至县级乡村振兴部门审定,一般不超过20个工作日。

4、跟踪督办。县级乡村振兴部门要建立核查办理明细台账,通过上门查看、向村干部核实及系统数据调度等形式,定期核查各乡镇和帮扶责任部门对预警信息的核查办理情况。每月25日前,要将上个月交办事项的核查办理结果汇总上报市级乡村振兴部门。

七、防返贫监测和帮扶工作要求

(一)压实工作责任

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把防止返贫、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摆在突出位置,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压紧压实各级各部门工作责任。按照市县乡抓落实工作机制,落实好各级党委政府的主体责任。各级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做好工作总体部署;各级乡村振兴部门履行工作专责,牵头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做好筛查预警,落实行业帮扶。

(二)加强部门协作

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合作,依托行业数据信息平台做好筛查预警、数据比对,主动承担行业政策帮扶责任。要加强问题排查,定期研判规模性返贫风险隐患,共同推动监测对象找准帮实。要明确防返贫监测帮扶工作责任人、联系人,定期开展工作调度,及时反馈通报工作进展。

(三)落实监测管理

各县(市)区乡村振兴部门要做好日常监测管理和督导,严格落实村组每月跟踪回访、乡镇每季分析研判等日常监测制度,常态化开展监测对象识别、标注风险消除、人口自然增减、跟踪帮扶等动态管理工作,做到“应纳尽纳、应消尽消、应扶尽扶”。全市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集中排查。监测对象确定后,要为每户确定1名监测责任人,负责帮扶措施落实及成效的跟踪监测和评估。要建立县级监测台账,并指导乡镇、村建立本级监测台账。监测台账内容包括纳入监测时间、家庭现状、返贫致贫风险、监测责任人、帮扶措施、帮扶成效、风险消除时间等。

(四)严格考核评估。

市、县两级要将防返贫监测帮扶工作成效作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重要内容,纳入乡村振兴工作成效考核范围,全程跟踪监测机制有效运行,强化考核结果运用,突出结果导向。要加强督导检查,创新工作方式,及时发现解决问题,对弄虚作假、失职失责,造成规模性返贫的,要追责问责。

(五)加强作风建设。

各县(市)区要严格落实季调度工作要求,持续推进防返贫监测帮扶工作常态化开展,确保监测对象及时发现、及时帮扶。要把防返贫监测帮扶工作深入到非重点地区、非贫困地区,坚决克服麻痹大意心理,确保防返贫监测无死角。要创新方式,减少不必要的填表报数,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切实减轻基层工作负担。

附件:鞍山市健全完善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实施方案(鞍农组发〔202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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