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鞍山市千山区概况
第二部分 鞍山市千山区决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鞍山市千山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鞍山市千山区“三公”经费决算汇总情况
第一部分 鞍山市千山区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以及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规定行政措施,发布决定和命令;
(二)领导所属各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工作;
(三)改变或者撤销所属各工作部门的不适当的命令、指示和下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命令;
(四)依照法律的规定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五)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环境和资源保护、城乡建设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民族事务、司法行政、监察、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六)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七)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八)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帮助本行政区域内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依照宪法和法律实行区域自治,帮助各少数民族发展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建设事业;
(九)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十)办理上级国家行政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千山区决算单位构成
序号 | 单位名称 |
1 | 辽宁省鞍山市千山区财政局 |
2 | 辽宁省鞍山市千山区统计局 |
3 | 辽宁省鞍山市千山区信访局 |
4 | 辽宁省鞍山市千山区政府办公室 |
5 | 辽宁省鞍山市千山区财政事业发展中心 |
6 | 辽宁省鞍山市千山区审计局 |
7 | 辽宁省鞍山市千山区应急管理局 |
8 | 辽宁省鞍山市千山区纪委监委综合保障和社管群诉服务中心 |
9 | 辽宁省鞍山市千山区应急管理管理事务服务中心 |
10 | 中国共产党辽宁省鞍山市千山区委员会党校 |
11 | 中国共产党辽宁省鞍山市千山区委员会办公室 |
12 | 中国共产党辽宁省鞍山市千山区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
13 | 中国共产党辽宁省鞍山市千山区委员会统一战线工作部 |
14 | 辽宁省鞍山市千山区妇女联合会 |
15 |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辽宁省鞍山市千山区委员会 |
16 | 辽宁省鞍山市千山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17 | 中国共产党辽宁省鞍山市千山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 |
18 | 辽宁省鞍山市千山区现代经济发展服务中心 |
19 | 中国共产党辽宁省鞍山市千山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
20 | 中国共产党辽宁省鞍山市千山区委员会宣传部 |
21 | 中国共产党辽宁省鞍山市千山区委员会组织部 |
22 | 辽宁省鞍山市千山区工商联合会 |
23 | 辽宁省鞍山市千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
24 | 辽宁省鞍山市千山区发展和改革局 |
25 |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辽宁省鞍山市千山区委员会 |
26 | 辽宁省鞍山市千山区司法局 |
27 | 辽宁省鞍山市千山区市场监管事务服务中心 |
28 | 中国共产党辽宁省鞍山市千山区委鞍山市千山区政府督查室 |
29 | 辽宁省鞍山市千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30 | 辽宁省鞍山市千山区委党建工作服务中心 |
31 | 辽宁省鞍山市千山区营商环境建设局 |
32 | 辽宁省鞍山市千山区商务局 |
33 | 辽宁省鞍山市千山区综合事务服务中心 |
34 | 中共鞍山市千山区委综合事务保障中心 |
35 | 辽宁省鞍山市千山区现代农业水利事业发展中心 |
36 | 辽宁省鞍山市千山区农业农村局 |
37 | 辽宁省鞍山市千山区农业农村局 |
38 | 辽宁省鞍山市千山区交通局 |
39 | 辽宁省鞍山市生态环境局千山分局 |
40 | 辽宁省鞍山市千山区环境保护监测站 |
41 | 辽宁省鞍山市千山区人民防空办公室 |
42 | 辽宁省鞍山市千山区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
43 | 辽宁省鞍山市千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
44 | 辽宁省鞍山市千山区综合行政执法中心 |
45 | 辽宁省鞍山市千山区供销联社 |
46 | 辽宁省鞍山市千山区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
47 | 辽宁省鞍山市千山区科学技术协会 |
48 | 辽宁省鞍山市千山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
49 | 辽宁省鞍山市千山区卫生防疫站 |
50 | 辽宁省鞍山市千山区卫生健康局 |
51 | 辽宁省鞍山市千山区妇幼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
52 | 辽宁省鞍山市千山区结核防治所 |
53 | 辽宁省鞍山市东鞍山东矿中学 |
54 | 辽宁省鞍山市千山区教育局 |
55 | 辽宁省鞍山市千山区东鞍山矿小学 |
56 | 辽宁省鞍山市矿山高级中学 |
57 | 辽宁省鞍山市千山区民政局 |
58 | 辽宁省鞍山市千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59 | 辽宁省鞍山市千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
60 | 辽宁省鞍山市千山区残疾人联合会 |
61 | 辽宁省鞍山市第十三中学 |
62 | 辽宁省鞍山市千山区教师进修学校 |
63 | 辽宁省鞍山市千山区旧堡小学 |
64 | 辽宁省鞍山市千山区中心幼儿园 |
65 | 辽宁省鞍山市千山区运修小学 |
66 | 辽宁省鞍山市千山区医疗保障局 |
67 | 辽宁省鞍山市千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68 | 辽宁省鞍山市千山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
69 | 辽宁省鞍山市千山区社会事业发展中心 |
70 | 辽宁省鞍山市千山区东鞍山镇小学中心校 |
71 | 辽宁省鞍山市东鞍山学校 |
72 | 辽宁省鞍山市东鞍山学校 |
73 | 辽宁省鞍山市千山区东鞍山镇人民政府 |
74 | 辽宁省鞍山市千山区汤岗子镇人民政府 |
75 | 辽宁省鞍山市汤岗子学校 |
76 | 辽宁省鞍山市千山区汤岗子镇小学中心校 |
77 | 辽宁省鞍山市千山区甘泉镇人民政府 |
78 | 辽宁省鞍山市千山区大屯镇人民政府 |
79 | 辽宁省鞍山市千山区大屯中学 |
80 | 辽宁省鞍山市千山区甘泉镇中心校 |
81 | 辽宁省鞍山市千山区大屯镇育英学校 |
82 | 辽宁省鞍山市千山区甘泉初级中学 |
83 | 辽宁省鞍山市千山区大屯镇中心校 |
84 | 辽宁省鞍山市千山区唐家房镇人民政府 |
85 | 辽宁省鞍山市第二十三中学 |
86 | 辽宁省鞍山市千山区唐家房镇小学中心校 |
第二部分 鞍山市千山区决算公开表
鞍山市千山区2020年度决算公开表(见附件)
第三部分 鞍山市千山区决算情况说明
1、2020年千山区一般公共财政决算收入105449万元,其中:税收收入104951万元,非税收入498万元。一般公共财政决算支出143504万元。2020年,千山区决算部门,包括区本级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事业单位和乡镇使用当年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决算为822.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2.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820.2万元。
2、2020年千山区政府性基金决算收入153万元,支出决算3925万元。
3、2020年千山区社会保险基金决算收入15042万元,其中: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2285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12757万元。支出决算为15841万元,收支结余-799万元,年末滚存结余-9350万元。
4、2020年千山区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决算0万元,支出决算5万元。
5、2020年千山区转移性收入决算为78863万元。其中:返还性收入决算1829万元,一般性转移支付补助61736万元,专项转移支付收补助15298万元。2020年上级财政对我区基金补助为6429万元。
6、2020年举借债务情况的说明。据财政决算反映,鞍山市千山区2020年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转贷收入为23894万元,地方政府债务还本支出17294万元。
7、2020年千山区预算绩效工作开展情况说明。根据中央、省、市绩效管理相关规定,结合千山区实际制定相关办法,我局在制定《千山区财政局定岗定责定流程手册》中设置预算科相关岗位,负责审核绩效填报、绩效监控管理等工作。同时制定《千山区预算绩效管理细则》并成立千山区预算绩效管理领导小组,将市财政局制定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办法》等相关文件及时转发区直各单位。在2020年区本级预算编制工作中,将绩效目标设置作为预算安排的前置条件,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完善预算绩效管理流程,扩大预算绩效管理范围,加强评价结果运用,努力盘活存量、用好增量,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对所有区直预算单位申报部门预算项目资金绩效目标严格审核,我区2020年涉及275个项目,金额5.01亿元。
第四部分 千山区本级“三公”经费决算汇总情况
1、因公出国(境)团组情况:2020年度区内因公出国(境)产生费用为0万元,与上年一致。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经费:2020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共计820.2万元,比上年减少12.5万元,下降1.5%,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704.2万元,比上年减少41.9万元,下降5.62%;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116万元,比上年增加29.5万元,增长34.1%。本年度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下降,主要原因:一是各预算单位认真贯彻实施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加强公务用车管理;二是由于我区资金紧张,各预算单位秉持厉行节约、严格控制的原则,控制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的支出。
3、公务接待情况:2020年度公务接待费2.1万元,比上年增加1.6万元,增长320%。其中:使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公务接待188批次。区内各部门认真履行中央八项规定,进一步强化节约意识,公务接待费连续几年呈下降趋势。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支(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金财工程”等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
2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2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22.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23.科学技术(类)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其他科学技术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科技方面的支出。
2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6. 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7.医疗卫生(类)其他医疗卫生支出(款)其他医疗卫生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
28.农林水事务(类)农业(款)其他农业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农业方面的支出。
29.交通运输(类)石油价格改革对交通运输的补贴(款)石油价格改革补贴其他支出(项):反映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对其他方面的支出。
30.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类)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款)其他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方面的支出。
31.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类)商业流通事务(款)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商业流通事务方面的支出。
32.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类)商业流通事务(款)其他涉外发展服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涉外发展服务方面的支出。
33.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类)国土资源事务(款)其他国土资源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国土资源事务方面的支出。
3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5.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反映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
3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