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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进口冷链食品均需进入首站定点冷库统一消杀检测
信息来源:鞍山日报发布时间:2021-10-12浏览次数:

“十一”之前,我市首站定点冷库一期工程新建完毕。10月1日开始,凡进入我市的进口冷链食品均需进入首站定点冷库,统一消毒、统一检测、统一赋码、统一贮存、统一管理,方可上市交易。

截至目前,首站定点冷库新建冷库已启用10天,新模式运行如何?10日,记者对鞍山市首站定点冷库进行了探访。

新建冷库位于首站定点冷库(鞍山市久皓仓储物流有限公司,鞍山市立山区建国大道198号)院内,共一层2400平方米,分隔为三个冷库,可贮存6000吨货物。中间的冷库为消杀后暂存货物,旁边的两个是经检测合格后,分别用来储存肉类和海鲜类的冷库。

上午10时,一批进口鱼籽刚被大货车运进来,工作人员开始紧张有序地对这批鱼籽进行消杀。消杀后的进口冷链食品会被统一暂存到冷库中,经过核酸检测并确认阴性后,会被分配到适合的冷库中贮存,经营主体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办理出货。10月1日到10日,首站定点冷库共消杀进口冷链食品110吨。随着国庆假期结束,元旦春节的临近,进入冷库的货物将陆续增多。

同时,记者从市市场监管局了解到,根据鞍山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严鞍山市进口食品管控工作的通知》,凡从口岸或外省进入我市的进口冷链食品,必须执行24小时报告制度,并一律进入我市首站定点冷库进行核酸检测、消杀、赋码;经省内其他首站定点冷库进入我市的进口冷链食品,须执行24小时报告制度,并经鞍山首站定点冷库查验、消杀、赋码后,方可在鞍上市交易。

食品生产经营者必须建立进口冷链食品进销货台账,并如实详细记录,严禁生产经营非鞍山首站定点冷库赋码的进口冷链食品;食品生产经营者应通过《辽宁省冷藏冷冻食品安全追溯系统》录入相关信息,确保进口冷链食品来源可控可溯;第三方冷库和自建冷库对每日入库、出库、存量进口冷链食品情况报告属地市场监管部门。

各主体不履行进货查验责任、站外收货、抵制或不配合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管控措施的,一律视为未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将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我市对进口冷链食品进行最严“红区”管理,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进一步加强进口冷链食品安全监管,确保进入鞍山的进口冷链食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风险可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