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
信息来源:鞍山市审计局发布时间:2021-10-12浏览次数:

2021年9月,市审计局局长阚小阳受市政府委托,向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作了《关于2020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现予以公告。

根据审计法等法律法规,市审计局对2020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结果表明,2020年,全市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较好地执行市人大批复的2020年财政预算,财政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全市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总体平稳。

一、市本级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重点审计了市财政局具体组织2020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及决算草案编制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预算编制方面,一是债务利息支出未能编入预算;二是代编预算不规范。预算执行方面,一是应收未收部门存量资金;二是无相关依据分配专项资金;三是未按级次分配少数民族地区补助费;四是未及时下达上级转移支付资金;五是未及时拨付医疗和防火专项资金。国库资金管理使用方面,一是应列未列利息支出;二是政府采购专户未清理。非税收入管理方面,虚增非税收入。政府采购管理方面,未制定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预算绩效管理方面,一是部分项目未填报绩效目标;二是绩效管理方面内控制度不健全。

二、市直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审计了64个部门和20个重点单位的2020年度部门预算执行及决算草案编制情况。审计结果表明,各部门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预算管理质量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稳步提升。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预算编制管理仍需强化;二是预算执行管理不够严格;三是国有资产管理有待加强;四是项目资金管理依然薄弱;五是财务管理亟需规范。

三、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情况

重点对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高标准农田及配套建设资金、公共卫生补助资金、困难群众救助等38项民生资金分配下达和管理使用等情况进行了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部分工程项目进展缓慢;二是部分工程项目质量存在问题;三是部分工程项目管理不规范;四是个别单位挪用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五是部分补助类资金发放不合规;六是个别转移支付资金未配套。

四、重点专项资金和项目审计情况

(一)社会保险基金审计情况

为摸清全市社保基金总体规模,揭示社保基金筹集管理使用和相关政策制度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风险隐患,对2020年度鞍山市社会保险基金进行了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社保基金管理和使用不规范;二是定点医疗机构通过分解住院方式规避医保控费。

(二)脱贫攻坚政策落实审计情况

为规范扶贫资金使用,聚焦“两不愁三保障”重点任务,瞄准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对岫岩县2020年度脱贫攻坚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了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部分扶贫项目进展缓慢;二是部分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不及时;三是以工代赈扶贫项目管理不规范。

(三)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政策落实审计情况

为提高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水平,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工作力度,对全市生产矿山、历史遗留和责任主体灭失矿山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落实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不到位;二是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制度落实不到位;三是财政非税收入征缴和专项资金管理不严格;四是矿山环境治理项目管理不规范;五是部分矿山企业非法占用林地或耕地。

五、审计移送的违法违纪问题线索情况

去年下半年以来,审计发现并移送违法违纪问题线索18件,其中:移送纪检监察机关14件(办结4件、在办10件)、移送其他相关部门4件。已给予开除党籍1人、取消退休待遇处分1人、移送司法机关1人、诫勉谈话4人、批评教育1人、提醒谈话4人,并对相关资金进行追缴。

六、审计建议

(一)加强财源建设,保障重点主体支出。针对我市财政增收难度较大,支出刚性特征明显,预算平衡难度大等问题,积极做好财源培育,优化收入结构,盘活资源资产,全面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削减无效低效开支。围绕做好“六稳”“六保”工作,集中支持民生领域和重要项目支出,落实落细减税降费等惠企政策,充分发挥积极财政政策效应。

(二)完善制度建设,提升财政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绩效意识,完善绩效管理体系,加强绩效目标考核。优化零基预算,细化预算编制,充分考虑绩效评价和结转结余情况,提升预算编制的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标准化水平。畅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和项目单位的沟通渠道,促进方案及时制定、资金按时拨付和项目落地见效,强化财政支出的全过程管控。

(三)统筹城乡发展,持续增进民生福祉。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入推进全面脱贫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保障脱贫成果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持续推进污染防治, 坚持源头治理和综合施策,确保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方案落实,促进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和资源环境协调发展。

(四)优化项目管理,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压实项目库储备建设和资金管理责任,推动全市政府投资项目持续健康发展。认真贯彻落实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督促中央直达资金尽快形成实物量。着力增强惠民政策的稳定性和协调性,健全公平统一、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

 

关于2020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
信息来源:鞍山市审计局 发布时间:2021-10-12

2021年9月,市审计局局长阚小阳受市政府委托,向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作了《关于2020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现予以公告。

根据审计法等法律法规,市审计局对2020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结果表明,2020年,全市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较好地执行市人大批复的2020年财政预算,财政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全市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总体平稳。

一、市本级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重点审计了市财政局具体组织2020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及决算草案编制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预算编制方面,一是债务利息支出未能编入预算;二是代编预算不规范。预算执行方面,一是应收未收部门存量资金;二是无相关依据分配专项资金;三是未按级次分配少数民族地区补助费;四是未及时下达上级转移支付资金;五是未及时拨付医疗和防火专项资金。国库资金管理使用方面,一是应列未列利息支出;二是政府采购专户未清理。非税收入管理方面,虚增非税收入。政府采购管理方面,未制定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预算绩效管理方面,一是部分项目未填报绩效目标;二是绩效管理方面内控制度不健全。

二、市直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审计了64个部门和20个重点单位的2020年度部门预算执行及决算草案编制情况。审计结果表明,各部门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预算管理质量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稳步提升。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预算编制管理仍需强化;二是预算执行管理不够严格;三是国有资产管理有待加强;四是项目资金管理依然薄弱;五是财务管理亟需规范。

三、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情况

重点对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高标准农田及配套建设资金、公共卫生补助资金、困难群众救助等38项民生资金分配下达和管理使用等情况进行了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部分工程项目进展缓慢;二是部分工程项目质量存在问题;三是部分工程项目管理不规范;四是个别单位挪用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五是部分补助类资金发放不合规;六是个别转移支付资金未配套。

四、重点专项资金和项目审计情况

(一)社会保险基金审计情况

为摸清全市社保基金总体规模,揭示社保基金筹集管理使用和相关政策制度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风险隐患,对2020年度鞍山市社会保险基金进行了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社保基金管理和使用不规范;二是定点医疗机构通过分解住院方式规避医保控费。

(二)脱贫攻坚政策落实审计情况

为规范扶贫资金使用,聚焦“两不愁三保障”重点任务,瞄准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对岫岩县2020年度脱贫攻坚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了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部分扶贫项目进展缓慢;二是部分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不及时;三是以工代赈扶贫项目管理不规范。

(三)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政策落实审计情况

为提高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水平,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工作力度,对全市生产矿山、历史遗留和责任主体灭失矿山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落实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不到位;二是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制度落实不到位;三是财政非税收入征缴和专项资金管理不严格;四是矿山环境治理项目管理不规范;五是部分矿山企业非法占用林地或耕地。

五、审计移送的违法违纪问题线索情况

去年下半年以来,审计发现并移送违法违纪问题线索18件,其中:移送纪检监察机关14件(办结4件、在办10件)、移送其他相关部门4件。已给予开除党籍1人、取消退休待遇处分1人、移送司法机关1人、诫勉谈话4人、批评教育1人、提醒谈话4人,并对相关资金进行追缴。

六、审计建议

(一)加强财源建设,保障重点主体支出。针对我市财政增收难度较大,支出刚性特征明显,预算平衡难度大等问题,积极做好财源培育,优化收入结构,盘活资源资产,全面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削减无效低效开支。围绕做好“六稳”“六保”工作,集中支持民生领域和重要项目支出,落实落细减税降费等惠企政策,充分发挥积极财政政策效应。

(二)完善制度建设,提升财政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绩效意识,完善绩效管理体系,加强绩效目标考核。优化零基预算,细化预算编制,充分考虑绩效评价和结转结余情况,提升预算编制的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标准化水平。畅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和项目单位的沟通渠道,促进方案及时制定、资金按时拨付和项目落地见效,强化财政支出的全过程管控。

(三)统筹城乡发展,持续增进民生福祉。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入推进全面脱贫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保障脱贫成果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持续推进污染防治, 坚持源头治理和综合施策,确保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方案落实,促进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和资源环境协调发展。

(四)优化项目管理,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压实项目库储备建设和资金管理责任,推动全市政府投资项目持续健康发展。认真贯彻落实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督促中央直达资金尽快形成实物量。着力增强惠民政策的稳定性和协调性,健全公平统一、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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